❶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股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從事證券交易的。
1、《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018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2、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拓展資料:
一、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二、《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❷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開立資金賬戶之後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而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公司工作,近水樓台,在工作中必然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業務優勢和信息優勢。
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種優勢炒股,就會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更不用說,證券行業里的監管人員了,他們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證券法》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也有聲音在討論。
是否可以對接觸基礎業務的從業者適度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這種討論,提出者是出於提升證券從業基礎崗位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實質投資建議的考慮。但放鬆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限制。
極易讓有心人鑽空子,行職務之便謀自己之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個人看法或者業界討論,都不及官方回應來得權威。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此是怎麼說的吧。
❸ 證券從業人員能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❹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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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
❺ 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這是為什麼
在股市中,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允許炒股的呢?在股市中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因是有非常多的,首先比較明顯的就是時間上的沖突。因為5是開盤的時間和證券正式上班,營業的時間是沖突的,所以當一到開盤的時候,你要麼工作要麼炒股,只能二者選其一,最終導致你是沒有辦法去炒股的。第2個是炒股是非常影響工作的,作為一個證券公司,他是非常清楚股票對人工作的影響有多少的,所以他們一定會在你入職的時候跟你說清楚入職後是不能夠炒股的,如果我們實在是想要把握住股市中的機會,我們可以選擇讓自己的親戚幫自己投資,這樣一來既不會損失掉機會,又不用自己炒股,是一件一舉兩得的事。
在股市中為什麼證券的從業人員是不能夠炒股的呢?首先比較明顯的一點則是時間上的沖突,因為炒股和上班時間是基本上沖突的,股票開盤的時間是9:30~11:30,而上班的時間在此時早就已經開始了。如果你在這段時間看股票,那麼你根本就沒有辦法上班,所以這個時間沖突是比較明顯的一點。
❻ 證券從業人員能否自己買賣股票
一、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的。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二、國家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群:
1、證券從業人員
2、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
3、現役軍人
以上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拓展資料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網路
❼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❽ 金融工作人員能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從事與證券業務有關連的人員是不準炒股的,至於其它從事金融業務的人員能否炒股?不是太清楚,好象是可以炒股吧?
❾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1、櫃台人員的配偶是否可以開戶?
存在利益輸送,存在間接進行股票投資行為的嫌疑。
外規無禁止性規定,但不建議開戶,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控增加難度,有監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證券需要確權,法院判決書指定的監護人可以代開限制了功能的證券賬戶么?
可以
3、投顧是否可以參加模擬炒股大賽?
模擬炒股大賽,可以。從合規角度,不鼓勵投顧參加模擬投顧大賽。
模擬投顧大賽都是向非特定對象進行展示,是否屬於投資咨詢范疇?
一般不允許把模擬盤向公眾客戶展示,簽了投顧協議,登錄後才能看到;因為實際存在明確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形成跟投。
4、正式員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職做投資經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統變更和新系統上線,是否需要進行合規審核?
屬於合規審核事項范圍的才進行審核;合規部可就項目組事項出具意見;尤其注意系統項目涉及信息隔離牆的需要關注。
6、投顧A自身管理的已備案產品B,投向由A擔任投顧的信託產品C的劣後及份額,C的投資范圍為債券,這樣的信託產品可以開戶么?是否可以開展PB交易?
觀點1:參照私募規定,機構化信託也需要穿透。
觀點2:信託產品不使適用新八條底線
7、客戶購買投顧產品的費用能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支付?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只能用於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和客戶提款。
證券交易有關的費用或者稅款,可以直接扣除。
8、營銷人員通過朋友圈轉發公募基金產品是否屬於產品主動營銷?
觀點1:如果轉發基金管理人員提供的公開宣傳資料應該可以;且公開宣傳不屬於主動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開宣傳;
觀點2:個人發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動營銷,從投資者適當性的角度來看,公募基金由於具有產品分級,也不能主動推薦。
建議:可在公募基金宣傳時聲明其不屬於主動推介。
9、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屬於行政處罰么?
不是行政處罰。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確下來的,就是行政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監管談話分為警示談話(不是監管措施)和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監管談話適用於,證券公司出現風險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跡象,或者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並已經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誡有關負責人、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或者風險事件的出現。
10、同是次級申購人與投顧關聯人(持股關系)的信託產品,可以准許開戶么?
信託產品沒禁止次級和投顧的關聯關系,在銀監會備案成功的產品原則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證監會對營業網點同城遷址是否報備是如何規定的?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新營業場所應當與原營業場所位於同一城市。新營業場所開業前,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並於新營業場所開業後,關閉原營業場所。
證券公司應當在分支機構新營業場所開業後5個工作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已變更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變更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分支機構原營業場所關閉情況說明。
關於落實《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通知(機構部部函〔2013〕191號。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不同市之間、市與縣之間或者縣與縣之間遷址的,不屬於變更營業場所范圍,各證監局應當按照撤銷、新設分支機構的要求,履行審批程序。
12、如果客戶有做期貨或期權業務的需求,證券公司的PB系統可以接到期貨公司么?
這個對期貨公司來說屬於外接系統。
13、信託計劃的投顧和劣後是夠可以為同一方?
銀監會規則可以,但投顧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不得與信託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如果是做PB業務,就不合適。
14、記錄客戶委託指令里應當包含IP/MAC、手機號等這些委託渠道,出自什麼外規?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
廈門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