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通過港股通是否可以買賣香港聯交所的所有股票
不是的,只能買賣限定的股票
恆生綜合大型股指的成分股、恆生綜合中型指數成分股、A+H股聯合上市的H股,深港通多了一個市值50億港幣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指數成分股
❷ 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文件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同時,該文件第五條對扣繳及申報規定:「(一)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二)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482號)第三條明確:「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稅款由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不包括境外企業)負責代扣代繳;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為境外企業的,取得收入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❸ 香港聯交所與香港交易所的關系
香港交易所是上市公司(編號∶388),其公司內有5間公司,其中一間是香港聯合交易所。其它有香港期貨交易所、香港中央結算所。
香港以前有4間交易所,在1986結合成為聯交所。
資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根據改革方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由單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擁有。
三家公司於2000年3月6日完成合並,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以介紹形式在聯交所上市。
證券市場
香港的證券交易最早見於19世紀中葉。然而,要到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成立時,香港始有正式的證券交易市場。該會於1914年易名為香港經紀商會。
香港第二間交易所 - 香港股份商會於1921年注冊成立。兩所於1947年合並成為香港證券交易所,並合力重建二次大戰後的香港股市。
此後,香港經濟快速發展,促成另外三家交易所的成立 - 1969年的遠東交易所;1971年的金銀證券交易所以及1972年的九龍證券交易所。
在加強市場監管和合並四所的壓力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1980年注冊成立。四所時代於1986年3月27日劃上歷史句號,新交易所於1986年4月2日開始運作,採用計算機輔助交易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到2000年3月合並完成前, 聯交所共有570家會員公司。
衍生產品市場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於1976年成立,是亞太區內主要的衍生產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個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場,讓投資者可透過逾130家交易所參與者(許多為國際金融機構的聯系機構)買賣期貨及期權合約。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衍生產品市場為各類期貨及期權產品提供交易的市場,這些衍生產品包括股票指數、股票及利率期貨及期權產品。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實施一套嚴謹的風險管理制度,讓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客戶能在一個高流通量和監管完善的市場,進行投 資和對沖活動。
股票交收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於1989年注冊成立,其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於1992年投入服務,成為所有結算系統參與者的中央交收對手。
中央結算的運作是建基於存放於中央存管處的非流動化股票來進行。股份交收則以持續凈額交收的方式,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參與者的股分戶口進行電子存賬或扣賬完成。所有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之間的股份交易均需要於成交後第二個交易日(T+2)進行交收。
香港結算同時提供代理人服務。
❹ 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內地投資者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內地投資者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賬戶投資港股。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紅利是指上市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分配給股東的利潤。一般是每10股,派發XX元,股東在獲得時,還要扣掉上交稅額。普通股股東所得到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稱為紅利。
普通股股東所得紅利沒有固定數額,企業分派給股東多少紅利,則取決於企業年度經營狀況的好壞和企業今後經營發展戰略決策的總體安排。
在美國,大多數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數額約占公司稅後凈利的40%-60%。公司紅利發放時間大都是按季度進行。每一季度分發一次一定數量或一定比例的紅利。如果還有多餘,公司還可在某一時候追加發放。
現金股利亦稱派現,是股份公司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稱為送紅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來代替現金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發給股東。股東得到的股票股利,實際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資;新建或正在擴展中的公司,往往會藉助於分派股票股利而少發現金股利。財產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建業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籌集到的資金作為投資盈利分發給股東的股利。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那些建設周期長、資金周轉緩慢、風險大的公司。因為建設時間長,一時不能贏利,但又要保證股利的發放吸引投資者。
❺ 某內地個人投資者2020年6月通過滬港通投資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你們人生的起點,也許是我永遠達不到的終點,不過沒關系,我會在那艱苦的日子裡熠熠生輝,也要在那顛沛流離的生活里堅持不懈
❻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股息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❼ 最新的香港聯交所股票每日收盤價確定規則請港股達人不吝賜教
港股的收盤價是按交易日最後一分鍾內五個按盤價的中位數計算!
❽ 轉讓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在香港繳納資本利得稅嗎
那當然。根據國際慣例,在哪裡的交易所開戶、交易,就適用哪裡的法律,依法繳納稅金。所以轉讓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在香港交易所轉讓交易,那就適用香港相關稅法在香港繳納資本利得稅!
❾ 已執行到期的「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8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❿ 聯交所和港交所有什麼聯系
1、法律
法律方面來說的話香港上市可以接受香港、開曼、PRC的公司申請(近期開始接受BVI的了),國內的話上市只能是注冊在大陸的企業。
2、結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港交所,英文簡稱HKEx)HKEx:
0388,是香港的證券交易所。港交所是一家控股公司,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
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本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
聯交所是一家類似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機構,其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代碼是0388.HK。國內企業赴香港上市,主要的審核機構即是聯交所(而非香港證監會)
3、收購
其實就是一個交易所,港交所被收購之後就叫香港聯合交易所,簡稱聯交所。
(10)香港對個人轉讓聯交所股票擴展閱讀:
歷史發展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
1947年,這兩家交易所合並為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後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滿足不了股票市場繁榮和發展的需要,1969年以後相繼成立了遠東、金銀、九龍三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市場進入四家交易所並存的所謂「四會時代」。
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證券市場四會並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種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並組成香港聯合交易所。4月2日,聯交所開業,並開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經營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專營權。
證交所
香港的證券交易歷史悠久,早於19世紀香港開埠初期已出現,但到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成立,香港始有正式的證券交易市場。
1914年,該會易名為香港經紀商會。1921年,香港股份商會注冊成立,屬香港第二間交易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兩所於1947年合並,成為香港證券交易所。
港交所機構組成
港交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是唯一經營香港股市的機構,在未得財政司司長同意下,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持有香港交易所超過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香港交易所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
1999年,香港特區財政司提出對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進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競爭力和迎接市場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
根據改革方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由單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擁有。三家公司於2000年3月6日完成合並,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所以介紹形式在聯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