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集合競價是什麼意思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是,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者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和價格。
股票集合競價是指在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的9:15到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心裡可接受的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只有進行股票集合競價,才能夠確定開盤價,即確定股市開市時間9:30一到出現的第一個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晨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