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再將12家中概股公司列入「預摘牌名單」,持續的施壓會帶來什麼影響
這可能會導致很多中概股的股票價格進一步暴跌,同時也會影響到投資人對中概股的信心。
之所以會這樣說,主要是因為很多投資人非常害怕這些中概股退市,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投資人出現重大損失。對於投資人來說,投資人其實並不擔心中概股的很多股票的基本面問題,但如果這些股票沒有辦法正常上市,很多人可能也不會參與這些中概股的投資,這也是擺在中概股面前的主要難題。
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是關於中概股的新聞,有12家中概股的公司被列入到了預摘牌名單當中。如果這些公司不能在三年內正常提交相應的資質文件,這些公司將會被強制退市。在此之後,中概股的整體行情一路走低,相關個股的股票和大盤的走勢基本相同。
㈡ 美國參議院全票通過新《法案》,中概股公司面臨嚴峻危機
美東時間5月20日,一項由共和黨參議員John Kennedy和民主黨參議員Chris Van Hollen提出的議案, 《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以下簡稱《法案》), 獲得了一致通過。該《法案》首次於2019年3月提交,依照美國立法流程,它必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並由特朗普總統簽署之後才能成為新法律。一旦通過,該《法案》將適用於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國公司。不難看出該《法案》的目的主要是針對中國。此外,路透社報道中還提到:「納斯達克(Nasdaq)將公布對首次公開發行(IPO)規模的新限制,此舉將加大一些中國企業在其股票交易所上市的難度。」
一 、立法目的
《法案》旨在對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進行修改,要求外國公司基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的規定,披露有關外國司法轄區阻止該外國企業向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PCAOB」)提交材料、阻礙SEC監管的信息。
二 、《法案》主要內容
本《法案》所指「發行人」(covered issuer)是指《1934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條(d)款要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報告的所有發行人。
在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基礎上,《法案》針對以下兩方面進行修改:
首先,《法案》引出了「非檢查年度」 (non-inspection year)的概念。發行人向SEC提交的報告中須體現,如果其在某一年度里所僱傭的會計師事務所(a)在外國司法轄區有辦公室或者分支,(b)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對其無法進行監管,那麼該發行人須 證明其既不屬於外國政府所有,也不受外國政府控制 。否則,本年度將被認定為是「非檢查年度「(non-inspection year)。
第二,《法案》規定了「強制性禁止交易」的嚴厲後果。原則上來說,對於如果某一上市公司連續出現三次「非檢查年度」 (non-inspection year),SEC應當禁止其在美國證券交易所繼續交易。如果發行人能夠向SEC提供證明材料,證明其將聘請一家PCAOB監管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以滿足SEC的監管要求,該禁令可被移除。前述禁令解除後,如果該發行人又被發現存在 一個非檢查年度 ,SEC應當恢復對其的禁令。
在本法頒布之日起不遲於90天內,SEC應當發布相應的操作手冊和披露表格供本《法案》所指發行人適用。
三 跨境監管難的原因
根據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羅煒的統計,「 1999~2011年的在269家企業中,有15家被SEC處罰,佔比達6%;遭遇投資者集體訴訟的達到70家,佔比26%。2013~2017年間上市的57家企業尚未被SEC處罰,但有19家遭遇集體訴訟,比例為33.33%。」
SEC和PCAOB聲稱,由於受到中國法律的約束,其難以獲取中國境內審計師的會計工作底稿;而相關中國法包括:
除此之外,中概股公司中有許多均為國有控股企業,分布在能源、交通、通訊、醫葯等重要行業,相關會計工作底稿可能屬於敏感信息的范疇,可能涉及國家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七)款規定: 「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並採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
如果中概股企業或者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向PCAOB提供其所要求檢查的會計工作底稿,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條「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五)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 和《檔案法》第十八條「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以及這些檔案的復製件,禁止私自攜運出境」,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 很有可能面臨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檔案法》的風險,嚴重的可能會面臨國家機關的調查和處罰。
可以預見,中美兩國立法的沖突,將給中概股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帶來資料檔案管理和披露的重大挑戰。
中美跨境金融監管難度大,調查和執法都確實存在空白,讓部分企業有機可乘。由於中概股在美國上市,的確應當適用美國法項下所要求的披露標准,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特權或者優惠。但是實踐中(1)由於工作底稿獲取難度大,美國SEC難以有效進行對中概股公司的違反美國證券法的調查,以及(2) 「天高皇帝遠」,由於中概股公司的管理層、擔任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在中國,而美國司法機關、美國律師不得在中國採取調查等司法行動,美國的調查令和判決無法在中國執行,所以即便在美國啟動了調查、訴訟,美國監管機構、法院仍難以實際有效追究中概股在美違規的當事方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四 新法重壓之下,中概股公司該如何應對?
而現在, 如果《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正式通過後,上述兩個主要的「美國執法困境」將會發生重大的改變。 如果被SEC認定為連續三年無法對該上市公司進行有效審查,那麼中概股公司必須面臨被禁止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後果,嚴重的情況下還可能導致退市。也就是說,中概股公司將承擔中國法律關於資料不得隨意跨境提供的不利後果。
綜上所述,未來如果這一《法案》實錘,中概股公司則將面臨重大挑戰。審計機構為應對監管壓力、降低檢查風險,可能從嚴審計,引發更多中概股爆雷風險。如果公司遭遇因為信息披露導致的集團訴訟,被做空機構狙擊,被人舉報,美國SEC開啟調查而無法獲得中國境內審計師會計底稿的話,那麼將會面臨非常不利的後果,而不是像過去那樣不了了之,或者接受一定數額的處罰結束。這意味著中概股公司必須花費更多成本滿足合規要求,應對這類調查以及潛在的美國訴訟。
對此,中概股公司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及時准備預案。 除了在信息披露調查、遭遇做空機構狙擊等方面,需要通過律師(結合中國律師及美國律師)盡快評估風險之外,與此同時,私有化可能不得不擺上議事日程,例如通過私有化完成轉板,到香港或者國內上市。這也需要進行財務和法律的籌劃,既要找到願意提供融資的投資人,幫助進行私有化,同時也要積極開始私有化架構設計以及公司重組的准備,並論證境內上市或者香港上市的可行性。短期赴美IPO企業數目可能將進一步下滑,中概股有可能在美國遭遇更多訴訟和調查,並開始出現「歸國潮」。
*段慧明亦對本文有所貢獻。
㈢ 17家中概股公司被美列入「預摘牌名單」,相關公司做出了怎樣的回應
17家中概股公司被美列入“預摘牌名單”,針對尺神這件事貝殼跟理想汽車都做出了回應。貝殼稱:“公司一直在積極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案,以最大程度地保護股東的利益。貝殼將繼續確保遵守中美相關法律法規,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保持公司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地位。 ”理想公司稱:“所有美國上市的中概股發布年報後,都會被納入這個清單。被納入不等同於美國退市,根據相關法規企業如果連續三年未向美國開放審計底稿才會被限制美股交易。 ”
你知道17家中概股公司被美列入“預摘牌名單”,相關公司做出了怎樣的回應?歡迎留言討論。
㈣ 如果中國股票在美國被政府除牌,買了的人怎麼辦
即使被美國政府除牌了,就是不在美國上市了,不要怕,中國政府會有辦法的
㈤ 美已將159家中概股列入「欲摘牌」名單!我們需要為哪些可能性做准備
我們需要提前准備好相應公司的退股問題,有些公司可能也需要提前准備好到其他市場上市。
對於那些已經被列入到“欲摘牌”名單的中概股來說,雖然這些公司本身的經營沒有問題,但這些公司沒有辦法向美股證監會提交相應的審查資料,所以越來越多的公司可能會被列入到這個名單當中。在這種情況之下,在美股上市的公司其實沒有必要心存幻想,這些公司需要用現實的態度來看待今後的行情問題。在必要的情況下,很多中概股公司可能會選擇主動離開美股市場。
除此之外,中概股公司需要調整自己的運營方式,在沒有辦法得到資本價值的情況下,中概股公司更需要合理控制好自己的運營成本,盡可能通過技術突破的方式來實現業務突破。
㈥ 特郎普要求美國退休金撤出中國股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肯定是利空,我國的股市由於入市容易,且規則簡單,所以就有好多的外國資金流入了中國市場,一旦外國的這些資金都撤走,勢必會造成大量的資金流失,好多股票面臨很大的跌幅,甚至是有退出市場的風險,這位在中國股市,有龐大的外來資金,好多企業都是在股市籌措資金,一但股票大跌,該這些上市企業的打擊是很大的,這無疑是釜底抽薪',中國要做好應對的准備,不要等有問題再去補救,到那時為時已晚。
㈦ 去美國後,還能買賣中國的股票嗎
去美國後,還能買賣中國的股票。
去美國能買中國股票的條件:
在中國已經股票開戶,並完成銀行的第三方存管。
往股票資金帳戶中轉入資金。
下載相應的證券公司的炒 股軟體。
有網路。
滿足這些條件,就可以在美國炒中國股票。
㈧ 12家中概股公司被美國SEC列入預摘牌名單,這些公司是否會考慮退市
我認為這次被列入名單當中的12家公司,沒有一家公司願意直接退市處理的,畢竟想要進入美國股市是比較困難的。除了要具備一定的資產以及非常良好的信用,同時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也需要走完長期的流程。因此在美國上市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對於這些公司來說,自然不願意就如此不明不白的退出股市。
這樣的問題很難被解決。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主要是因為中美之間的審計部門所要求的審計報表是不一樣的。中概股公司想要在美國上市,不僅僅要在國內有一個良好的基礎,同時也要在金融政策方面符合美國法律的要求。對此我國證監會也跟美國進行過多次的交流和協商,希望能從中解決一些歷史遺留的問題。避免在股市上出現大的波動。不過因為美國股市的選擇,現在絕大多數的中概股正在一路下跌。
㈨ 中股在美國摘牌怎麼收回股票
回購股票。
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
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一般來說都是「好公司」,這些公司在美國退市有主動申請退市和被動摘牌退市。主動申請退市:比如:在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芯國際),2019年,就主動向美國申請退市,主動退市是繼續保持ADR(美國存托憑證),只是轉移到OTC(場外交易)市場。很多企業在美國退市後,就會轉到A股市場上市。被動摘牌退市:如最近很火的「中國三大運營商被紐交所摘牌退市」,根據美國的退市制度,退市後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一、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二、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
㈩ 特朗普的行政法案開始升級,為什麼中企股份成燙手山葯呢
據路透社1月14日報道稱,特朗普在1月13日簽署了一份行政法案的修正版,這份法案將直接禁止美國投資者買賣被美國認定有"貓膩"的中國企業股票。
此外,美國媒體強調,美國眾議院在1月13日啟動了彈劾特朗普的相關程序,正式指控這位總統參與煽動叛亂,他也成為了美國歷史上創造歷史的一位總統,可以看得出來,雖然特朗普這位美國總統對中國的惡意是絲毫不掩飾的,但他自己現在的也遇到了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