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凍結期限
法律分析: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凍結股票的期限,有關凍結財產期限的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2. 凍結股票期限最長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執行有時間限制。期限為兩年,從生效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那麼法院對股票的凍結期限是多長時間,法院執行過程中,查封房屋的最長期限是三年;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是一年;凍結股票的最長期限為三年。到期前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續行查封、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3. 凍結期限
公安機關司法凍結存款等財產的期限是六個月,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凍結期限是二年,不能重復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這里還存在一種續凍,同樣對存款等財產的續凍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續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4. 公安凍結期限新規定
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4)凍結債權股票期限是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
一、你的銀行卡是信用卡(貸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你惡意套現、偽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二、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你的實際償還能力來給你制定透支份額,當你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三、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你的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給你的部分凍結掉。一種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的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冰結你的銀行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是有權凍結的。
四、不論是什麼銀行卡,如果你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你的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是過後會自動解除。
五、你的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後銀行會凍結你的過期銀行卡。
六、你的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為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5. 公安凍結期限新規定
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旦陵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凍結是指陪沖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權利人書面申請出售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應當繼續凍結在其對應的銀行賬戶中;沒有對應的銀行賬戶的,所得價款由公安機關在銀行指定專門賬戶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蘆遲殲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6. 公司股權凍結需要多長時間
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實行轉讓、拍賣、凍結等措施。公司股權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具體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7. 司法凍結期限是多久
一般是六個月。
公安局凍結銀行卡,如果案子沒有結束的話,是不會解凍的,在案子調查清楚的情況下,不涉及違法行為的銀行卡會自動解除凍結,期限一般為6個月之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期限是六個月。而凍結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這些期限為二年。有特殊情形會有延期的可能。
在銷案之前,一般都不會解凍,直到案件審理完畢結案,只要案子沒有結束,這個可以一直續封,可以等案子結束,如果是金錢的話一般為6個月。 如果一直沒什麼證據的話,公安也不會有進一步動作的,不出意外的話,時間到了就自動解凍了。 如果銀行卡凍結與法律、案件有關系,那麼何時能解凍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了。 首先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凍結個人銀行賬號;因辦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將報請法院凍結涉案相關銀行賬戶;法院發函給銀行方面,銀行回復並簽字,按規定凍結該賬戶;一般凍結期限是六個月,根據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為三到六個月;如涉嫌違法等,可對賬戶進行永久凍結。
拓展資料
關於銀行卡
銀行卡是指經批准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 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運用,使這個「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一般情況下,銀行卡按是否給予持卡人授信額度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此外銀行卡還可以 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和晶元卡;按發行主體是否在境內分為境內卡和境外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單位卡;按賬戶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和雙幣種卡。
8. 刑事案件凍結資金多久解凍
凍結期限是六個月,可以延長。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凳液謹。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8)凍結債權股票期限是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首先可以先聯系銀行尋問是由哪個部門進行的凍結操作,聯系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銀行卡被司法凍結是因為銀行對銀行卡進行了「止付」操作埋李,一般情況下是很難解除凍結的,除非導致司法凍結的案件得到處理,相關有權機關出具了「解付」文書,否則銀行卡將持續處於「止付」狀態無法正常使用。因為在案件結束前,司法機關無法判定能否解除凍結,此時最好協助相關調查,配合案件的處理。
(8)凍結債權股票期限是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棗基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