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北車股票什麼時候注銷
1、中國北車(股票代碼為601299)沒有注銷,只是和中國南車合並了,合並後稱為「中國中車」(股票代碼為601766),截止到2015年8月21日,中國中車最新的股價為12.62元。
2、中國北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北車,是經國資委批准,由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聯合大同前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於2008年6月26日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營鐵路機車車輛、城市軌道車輛、工程機械機電子的研發、設計、製造、修理、服務業務。2012年4月4日,中國北車獲得孟加拉國的內燃動車組項目牽引及網路控制系統的配套合同。
② 601766終止期權計劃啥意思
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終止《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計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5 年 1 月 20 日召開第三
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
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並完成的前提下終止《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權計劃》(以下簡稱「本次股票期權計劃」或「本激勵計劃」)。
一、 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的制定及實施情況
1、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股票期權計劃(草
案)》」 )等與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相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股票期權計劃(草
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公司
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
3、 2010 年 11 月 15 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
院國資委」 )作出《關於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票期權計劃的批復》 (國資
分配[2010]1298 號),原則同意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4、 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
見對《股票期權計劃(草案)》進行了相應修改,並在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
後,於 2011 年 3 月 7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
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計劃(草案修訂稿)》
(以下簡稱「 》) 《股票期權計劃(草
《股票期權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
》)
案修訂稿)」。公司獨立董事就《股票期權計劃(草案修訂稿)》發表了獨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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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5、 201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開 201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11 年第一
次 A 股類別股東會、2011 年第一次 H 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了《股票期權計
》
劃(草案修訂稿)。
6、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
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股票期權計劃>中激勵對象的議案》,
決定孫克先生因當選為公司監事不再屬於激勵對象范圍,取消其授予資格及擬授
予的 13 萬份股票期權;審議通過了《關於確定<公司股票期權計劃>中期權授予
日的議案》,確定股票期權的授予日為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獨立董事就調整
公司股票期權計劃中激勵對象、確定股票期權授予日等事宜發表了獨立意見。
7、 公司自 2011 年 4 月 27 日起分別與激勵對象簽訂了《中國南車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權授予協議》。截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公司與全部 327 名激勵對象
簽訂了《股票期權授予協議》,共授予股票期權 3,660.50 萬份,已完成股票期權
授予。上述股票期權授予後,自授予日起兩年禁售期屆滿後,在本次股票期權計
劃規定的所有生效條件皆獲滿足的前提下,分三批行權。
8、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發布《關於第一批股票期權未滿足生效條件並
注銷的公告》。根據該公告,因公司 2012 年度業績未達到設定的營業收入增長條
件,故第一批股票期權未生效;根據《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未滿足生效條件
的股票期權將全部作廢,並由公司統一注銷。
9、 201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發布《關於第二批股票期權未滿足生效條件並
注銷的公告》。根據該公告,因公司 2013 年度業績未達到設定的財務業績條件,
故第二批股票期權未生效;根據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未滿足生效條件的股
票期權將全部作廢,並由公司統一注銷。
10、 公司目前已授予但未生效的股票期權數量為 11,766,546 份,在符合行
權條件的情況下,激勵對象可認購 11,766,546 股公司 A 股。
二、 關於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終止的事由及方案
根據公司與中國北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北車」)簽署的《中國
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北車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並協議》,公司擬與中國北車進
行合並,且公司與中國北車同意本次合並完成後,合並後新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
重新制定股權激勵方案並履行相應審批程序。為保證本次合並的順利推進,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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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並的需要並結合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實施情況,公司擬在本次合並完
成的前提下終止本次股票期權計劃。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的相關激勵對象已向公司
出具書面確認,同意在本次合並完成的前提下放棄其根據本次股票期權計劃已獲
授予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權。
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A 股類別股東會、H 股類別股東會以特
別決議批准終止後,自本次合並完成日終止。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終止後,相關激
勵對象根據本次股票期權計劃已獲授予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權終止生效並相應
注銷。
三、 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終止的授權和批准
1、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終止<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並完
成的前提下終止本次股票期權計劃。董事鄭昌泓、劉化龍、傅建國因屬於股票期
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由非執行董事劉智勇和三位獨
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審議和表決。
2、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終止<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並完
成的前提下終止本次股票期權計劃。
本次股票期權計劃終止的相關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A 股類別股東
會、H 股類別股東會審議。
四、 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終止本激勵計劃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辦法 (試行) 》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等相關規定。就終止本激勵計劃事項,本激
勵計劃相關激勵對象已向公司出具書面確認,同意在本次合並完成的前提下放棄
其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權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權;(2)董事會對本議案進行表
決時,關聯董事鄭昌泓、劉化龍、傅建國迴避表決,本議案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3)公司終止本激勵計劃是為了保證與中國北車合並事項
的順利推進,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及實際需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合並完成的前提下終止本激勵計劃,並同意
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及 A 股類別股東會、H 股類別股東會審議。
五、 備查文件
1、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3、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4、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關於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終止股票期權計劃
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③ 中國南車解禁股票後是漲是跌
1、截止到2015年8月份,已經沒有中國南車這個股票了,所以不存在漲跌的問題。2015年3月5日晚間,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布公告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則同意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進行合並的方案。
2、2015年5月28日,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合並涉及的A股換股完成。新增A股股份111.39億股,合並後新增A股無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日期為6月4日。此外,合並後中國南車集團和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分列合並後的A股股東前兩位,分別持有34.02%和30.50%的股份。
3、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簡稱「中國南車」,英文簡稱縮寫CSR),是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中國南車集團公司聯合北京鐵工經貿公司共同發起設立,設立時總股本70億股。該公司成立於2007年12月28日。2008年8月實現A+H股上市。截至2009年底有16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分布在全國10 個省市,員工8萬餘人。
④ 南北車合並後股票怎麼辦
合並成功後會形成一隻新的股票----「中國中車股份公司」會有股票代碼,然後按照下面方案改變股票的股數:
根據之前的合並方案,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的A股和H股擬採用同一換股比例進行換股,以使同一公司的所有A股股東和H股股東獲得公平對待,從而同一公司的不同類別股東持有股比的相對比例在合並前後保持不變。本次合並的具體換股比例為1:1.10,即每1股中國北車A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A股股票,每1股中國北車H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H股股票。
⑤ 中國南北車什麼時候復牌後股票代碼
復牌後股票代碼還是以前的沒變,新的沒出來
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晚間雙雙發布公告,公布合並預案稱:技術上採取中國南車吸收合並中國北車的方式進行合並,即中國南車向中國北車全體A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A股股票、向中國北車全體H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H股股票,並且擬發行的A股股票將申請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擬發行的H股股票將申請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中國北車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應予以注銷。合並後新公司將採用新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股票簡稱和代碼、法人治理結構等。本次合並的具體換股比例為1:1.10,即每1股中國北車A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A股股票,每1股中國北車H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H股股票。據相關規定,經申請,中國南車、中國北車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起復牌交易。
以下為方案摘要:
1、本次合並方案概要
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按照「堅持對等合並、著眼未來、共謀發展,堅持精心謀劃、穩妥推進、規范操作」的合並原則,技術上採取中國南車吸收合並中國北車的方式進行合並,即中國南車向中國北車全體A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A股股票、向中國北車全體H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H股股票,並且擬發行的A股股票將申請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擬發行的H股股票將申請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中國北車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應予以注銷。合並後新公司同時承繼及承接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人員、合同、資質及其他一切權利與義務。合並後新公司將採用新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股票簡稱和代碼、法人治理結構、戰略定位、組織架構、管理體系、公司品牌等(其中股票簡稱和代碼的變更取決於可操作性的進一步論證),從而實現雙方的對等合並。
2、本次合並的定價依據及支付方式
本次合並中,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的A股和H股擬採用同一換股比例進行換股,以使同一公司的所有A股股東和H股股東獲得公平對待,從而同一公司的不同類別股東持有股比的相對比例在合並前後保持不變。本次合並的具體換股比例為1:1.10,即每1股中國北車A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A股股票,每1股中國北車H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H股股票。上述換股比例系由合並雙方在以相關股票於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作為市場參考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歷史股價、經營業績、市值規模等因素,經公平協商而定。具體而言,中國南車A股和H股的市場參考價分別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中國北車A股和H股的市場參考價分別為5.92元/股和7.21港元/股;根據該等參考價並結合前述換股比例,中國南車的A股股票換股價格和H股股票換股價格分別確定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中國北車的A股股票換股價格和H股股票換股價格分別確定為6.19元/股和8.05港元/股。
3、本次合並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
10截至合並預案簽署日,中國南車的控股股東為南車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中國北車的控股股東為北車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本次合並實施完畢後,合並後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仍為國務院國資委,因此,本次合並不會導致合並後新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4、本次合並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合並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合並雙方各自2013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資產凈額占合並雙方各自2013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合並一方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另一方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按照《重組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次合並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5、本次合並不構成關聯交易
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合並不構成中國南車的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中國北車的關聯交易。
6、本次合並不構成借殼上市
本次合並不會導致中國南車控制權變更,因此,本次合並不構成《重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構成借殼上市。
7、本次合並對於合並雙方的影響
本次合並完成後,合並後新公司可以進一步完善產品組合、充分發揮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增強技術實力、優化全球產業布局和資源配置,進一步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8、本次合並的決策程序及報批程序本次合並預案已經獲得如下批准:
(1)2014年12月29日~30日召開的中國南車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2014年12月29日~30日召開的中國北車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次合並尚待履行以下決策及報批程序:(1)中國南車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和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2)中國北車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和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3)國務院國資委對本次合並的批准;(4)中國證監會對本次合並涉及的相關事項的核准;(5)有關本次合並擬分別發送給中國南車股東和中國北車股東的通函通過香港證監會執行人員的審查;(6)中國南車作為換股對價發行中國南車H股獲得香港聯交所的上市批准;(7)本次合並所必要的中國境內外反壟斷申報的正式提交並通過審查;(8)香港證監會執行人員已授予清洗豁免且沒有撤回或撤銷該等授予,以及清洗豁免所有的條件(其中包括由出席中國南車股東大會的無利害關系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均已實現;(9)其他有權監管機構對本次合並的批准。在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前,不得實施本次合並,但在不影響本次合並效力的前提下,上述第(7)項可由合並雙方適當豁免。
10、股票停復牌安排
中國南車股票自2014年10月27日起停牌,並將於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合並預案後向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申請股票復牌。復牌後,中國南車將根據本次合並的進展,按13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辦理股票停復牌事宜。
中國北車股票自2014年10月27日起停牌,並將於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合並預案後向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申請股票復牌。復牌後,中國北車將根據本次合並的進展,按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辦理股票停復牌事宜。
11、在本次合並相關的審計工作完成後,中國南車、中國北車將各自另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與本次合並相關的其他未決事項,編制和公告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並提交各自的股東大會、類別股東會審議。經審計的歷史財務數據將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