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減持應該是什麼時間出完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貳』 股市減持有時間限制嗎
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叄』 上市公司發公告要減持股票,但是都過來大半時間了還一股都未減,什麼意思
應該是提前預告減持還沒有到減持日期,或者是想減持但是覺得公司股價還可以漲所以還沒實行
『肆』 減持時間過半公告是利好嗎
堅持時間過半公告是利好的。
在需要減持的過程中,必須要進行公告,如果不公告,是不可以減持的。堅持過半公告,這樣就在他還沒有減到最低價的時候就開始回購,當時是利好了。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 它是股份公司在募集資金時向其投資者發行的一種股票。 它代表其持有人(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拓展資料
股票不僅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而且是出具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發行給各股東的一種證券,作為所有權憑證,以籌集資金,取得分紅和紅利。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轉讓和交易。股東可以與其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應承擔公司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每一股代表股東對企業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位股東所擁有的公司的所有權份額,取決於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可以轉讓和交易。是資本市場主要的長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出資。
股份的購買也是企業業務購買的一部分,可以與企業共同發展壯大。該所有權是一項綜合性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股息差額等,但共同承擔公司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 獲得固定收益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股利分配是股票投資者固定收益的主要來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繳股本總額。 (2014年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取消了對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有更高規定的,其規定為准。
『伍』 上市公司管理人員數量減持過半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高管減持是指高管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是一種利空消息。
如果在限售股解禁之後,高管為了套取現金獲得巨額的利益,拋出手中的股票,加大市場的壓力,或者是高管對該股的未來不看好,認為股價被高估了,大量拋出手中的股票,這都會導致股價的下跌,打擊投資者的信心,是一種利空。
高管減持有兩種方法:在辭拋售以及辭職套現。
根據公司法規定:高管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且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持有股份總數的25%,並在辭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股份。在解禁期滿後,如果公司沒有對股票出售的特殊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高管每年減持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持有總量的25%。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若是平安證券交易方面問題詳情可咨詢平安證券客服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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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股東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東減持的行為就意味著該股東並不看好上市公司後續的發展或者上市公司現階段是被高估的。
1.上市公司的股東減持往往隱含著神秘性,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也應注意區分,不同情況下的股東減持差異。
2.股東通常持有的不是流通股,持有少於5%的不是流通股小非,持有超過5%的不是流通股大非,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期限內不完全上市是流通股限售。股東這樣做是錯誤的,在一定時間後可以正常流通,會出現上市公司公告減持行為,稱為股票減持。 在牛市中,大股東減少持股是很常見的。整體市場在上漲,業績好壞的公司都會出現一定的上漲。
3.近期是非常多的大股東減持公告,究竟大股東減持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知道兩點: 大股東所持有的是原始股,原始股遠遠比二級市場的成本低的多,大股東在什麼時候減持都是賺錢的 ;股價你看著是低位,其實是高位,新低不斷的個股就是這種情況,看是低位 回頭一看高位還被深套。
4.大股東最了解自家的股票,如果真是底部大股東會減持跟錢過不去嗎, 大股東減持有這么幾種情況:
①根據證券法大股東減持規定,大股東減持本公司股份要提前事前公告,不能先斬後奏。大股東在股價低位時候公告減持計劃,目前是股價是處於低位,也許大股東提前公告為的就是後期幾個月減持套現做准備,說不定接下來幾個月就會啟動一波拉升,剛好大股東已經提前公告減持計劃,股價拉高後可以順利高位套現。
②大股東急需錢,不管股價處於什麼位置,只能通過股票套現來救急,火燒眉毛的時候大股東要錢不要籌碼,只要能成功套現就是好事,所以不管股價處於高位還是低位都急需套現。
③股票有潛在利空消息,大股東在上市公司大利空沒有爆發之前減倉套現,避免大利空出現後所持有的市值虧損更加大。當前股價在二級市場看著是低位,等大利空出現後股價大幅殺跌,低位又成高位了,大股東先知先覺的跑了先。
④大股東對公司未來發展不看好,公司業績一直在走下坡路,導致股價一直陰跌不止,而大股東對於公司業績提升沒有信心,只能想辦法把二級市場的股份兌現了再說,不然等公司業績出現大幅虧損的時候會跌更多,所以會提前減持。 股東減持,弊大於利!
5.總結了一些規律,可以對照一下: ①如果減持的目的,就是為了自己資金需要,目的是改善生活,那麼利空偏多,因為這一般是借口,大概率是套現。②如果是原始股減持,大概率是利空。因為原始股的成本很低很低,對市場構成拋壓,利空無疑。③如果減持的數量較大,那麼利空。比如清倉式減持,市場會恐慌,利空。
『柒』 股東減持股票到截止日期後可以不減持嗎
減持,是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減少持有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叫減持。
一般來說,大股東減持股票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利空,但也不一定都會導致減持公告第二天股價一定會跌。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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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 披露了時間過半 任務過半還需要披露嗎
按規定需要,只要有減持就要公告,減持截止期要公布減持計劃實際減持情況。希望回答能幫到你。
『玖』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