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市中滬市和深市的集合競價時間是幾點幾分
滬市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深圳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每個交易日9:15--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你出現這種情況,很可能是電腦的時間不夠精確,沒有調整好。
(1)中國股票開盤競價擴展閱讀: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被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消伍搏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橘歲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拿祥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⑵ 開盤價是怎樣確定的
中國股市的開盤價格是由市場集合競價所產生的。
在A股市場中,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的9點15分至9點25分買賣雙方的撮合,股票價格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所產生的,也是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如果集合競價的時間內股票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股票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股票的開盤價。
在滬深兩市中,每個交易日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點15分到9點25分,在9點15分到9點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是可以撤單。而9點20分到9點25分不可以撤單。
9點25分至9點30分之間的這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委託做處理,9點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點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2)中國股票開盤競價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Call auction)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
集合競價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
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的有效委託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則有下跌趨勢。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
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⑶ 股票開盤價怎麼定
我國股市的開盤價格是由市場集合競價所產生的,是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來確定的。
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
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
拓展資料:
一、集合競價時間
1、在滬深兩市中,每個交易日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點15分到9點25分,在9點15分到9點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是可以撤單。
2、9點20分到9點25分不可以撤單。9點25分至9點30分之間的這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委託做處理,9點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點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二、開盤價
開盤價又稱開市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成交額最大原則來確定開盤價。
三、收盤價
收盤價是指股票收盤時的價格,股票收盤價是由尾盤集合競價產生的,集合競價時投資者可以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系統對有效的委託進行撮合成交,成交量最大的價位就是當日收盤價。
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在A股市場中,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的9點15分至9點25分買賣雙方的撮合,股票價格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所產生的,也是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為了防止新股上市首日被過度炒作,上交所對新股上市首日的申報訂單全天實施申報價格控制,即集合競價階段最高申報價格限制為發行價格的120%,最低申報價格限制為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集合競價階段最高申報價格限制的120%(即發行價的144%),不得低於集合競價階段最低申報價格限制的80%(即發行價的64%)。目前,本所技術系統已開發上線了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控制的相關程序。
⑷ 股票競價時間買賣規則
股票競價規則總的來說是有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而集合競價一般是指在每個交易日的9:15-9:25這個時間段內,投資者自由定價進行買賣申報,時間截止後電腦系統對申報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最大成交量價位就是集合競價的價位。
拓展資料: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股票競價成交是指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的一種交易方式。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國內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形式主要採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成交的原則是: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投資者委託的買賣一旦成交,則不得反悔。在未成交以前,也可以撤單,撤單程序與買賣委託的過程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