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吳雄昂能否翻盤-從法律視角看安謀科技控制權之爭
2022年4月28日13:24,微信公眾號「愛集微」上發布了題為《【獨家】軟銀對中國半導體野心暴露 試圖重新控制安謀 科技 》的文章。
2022年4月29日18:04,微信公眾號「愛集微」再次發布了題為《拒絕被軟銀實際控制,堅持自主發展!安謀 科技 聯名簽署團隊公開信》的文章。
2022年4月29日21:44,微信公眾號「芯東西」發布了題為《獨家對話吳雄昂:Arm奪權之爭再升級?背後隱情和盤托出》的文章。
2022年4月30日07:20,微信公眾號芯智訊發布了題為《安謀中國原公章及營業執照已作廢!吳雄昂恐難「翻盤」!》的文章。
2022年4月30日14:52,微信公眾號「電子創新網張國斌」發布了題為《Arm China奪權宮斗大戲最新劇透:劉仁辰上門遭拒!安謀 科技 再發聲明!》的文章。
上述文章中,尤以第三篇文章披露的信息完整、詳盡。梳理一下這些文章,我們發現事情的脈絡是這樣的: 2022年4月29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商登記顯示,安謀 科技 (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謀 科技 」或「安謀中國」)的董事會成員、董事長、監事、總經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系人、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營業執照均於2022年4月28日發生了變更!安謀 科技 的法定代表人和指定聯系人由董事長兼總經理吳雄昂變更為總經理劉仁辰,公司暫不設董事長一職。即:2020年6月的罷免吳雄昂風波後,安謀 科技 的外資股東ARM公司背後的軟銀公司與中資股東代表(安謀 科技 董事長兼總經理)吳雄昂之間關於安謀 科技 控制權之爭風雲再起。
本文擬從法律視角對該事件進行剖析,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深刻地理解該事件。本文將從以下8個方面進行闡述:
1、軟銀通過ARM公司對安謀 科技 進行的工商變更登記是否合法?
2、厚朴公司違反其與其他中資股東之間的一致行動人協議,與ARM聯手作出新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ARM公司是否構成善意第三人?
3、安謀 科技 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吳雄昂拒不配合交接,是在耍流氓還是在合法維權?
4、在吳雄昂不同意主動讓位的情況下,軟銀想換掉吳雄昂,依法應該怎麼辦?
5、若軟銀作為安謀 科技 的外資股東ARM公司的代表,無論如何都換不掉吳雄昂,這是不是中國法治的恥辱?
6、若軟銀無法將吳雄昂踢出局,只能維持現狀,是否會損害安謀 科技 的利益?
7、外資股東ARM公司的利益能否凌駕於安謀 科技 公司利益之上?
8、若軟銀成功將吳雄昂踢出局,該結果對中國信創的影響有多大?
一、軟銀通過ARM公司對安謀 科技 進行的工商變更登記是否合法?
根據已經披露的信息來看,安謀 科技 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原件一直被吳雄昂控制著,而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和「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備案」的要求,安謀 科技 本次變更和備案事項(變更董事會成員、董事長、監事、總經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系人)需要提交以下8項資料:
1、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需加蓋公司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明;
3、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4、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
5、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董事會決議(需要董事簽字,且投贊成票的董事的表決權比例應符合安謀 科技 公司章程的規定);
7、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需要股東簽章,且投贊成票的股東的表決權比例應符合安謀 科技 公司章程的規定);
8、因工商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內容需變更的或股東自行修改章程時需提供: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加蓋公司公章、股東簽章)。
首先,從印章和證照的使用上講,在安謀 科技 的公章和營業執照一直被吳雄昂控制的情況下,軟銀是如何完成對安謀 科技 的工商變更登記的? 這一直是個謎,也是外界最想知道的。但至今軟銀或ARM公司等相關方一直未給予正面回應,只是強調安謀中國的工商變更登記已依法完成,安謀中國原公章及營業執照已作廢,吳雄昂已被罷免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聘任劉仁辰先生與陳恂先生擔任安謀中國聯席首席執行官。但無論是通過偽造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材料,還是通過所謂「特事特辦」的途徑辦理,安謀 科技 的本次工商變更登記顯然存在重大瑕疵,極有可能被撤銷且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其次,從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程序講,罷免吳雄昂的董事職務需要安謀 科技 召開股東會會議,罷免吳雄昂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需要安謀 科技 召開董事會會議。 關於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關於董事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雖然吳雄昂作為安謀 科技 的董事長與安謀 科技 的外資股東ARM公司之間有矛盾,但並不存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的情形,那麼, ARM公司和厚朴公司(Amber Leading (Hong Kong) Limited)繞開法定的股東會會議主持人和法定的董事會會議召集和主持人,私自召開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這種「秘密會議」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是中國法律不能容忍的。而且,吳雄昂還是中資股東代表,即ARM公司和厚朴公司繞開吳雄昂代表的其他股東召開了一次秘密會議,這種秘密會議嚴重侵犯了吳雄昂代表的其他股東的知情權和表決權。因嚴重程序違法和侵害第三方的權益,該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所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均依法無效。
最後,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工商變更登記後,安謀 科技 的董事長為「暫不認命」,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董事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崗位,是必須任命的,否則,安謀 科技 日後的股東會會議由誰來安排董事會召集,又由誰來主持?董事會會議誰來召集和主持?如果沒有董事長的參與,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就是非法的,難道軟銀實際控制安謀 科技 後想非法運營或者一直不召開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了嗎?
綜上,正如吳雄昂於2022年4月29日通過其控制的安謀 科技 發布的聲明中所稱「有充分理由相信,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的工商變更登記程序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吳雄昂控制的安謀 科技 有權依法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他代表的其他股東也有權向法院提起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之訴,請求法院確認本次股東會決議無效。
二、厚朴公司違反其與其他中資股東之間的一致行動人協議,與ARM聯手作出新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ARM公司是否構成善意第三人?
安謀 科技 的股權中,中資持有的51%股權由國內知名PE厚朴投資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來管理,包括由Amber Leading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36%,以及管理層、各類投資機構、Arm生態合作夥伴通過安創成長等基金持有的15%。根據常識,該一致行動人協議顯然是為了保證中資對安謀 科技 的控制權,是為了讓ARM技術在中國生根,實現真正的本土化,成為產業鏈安全的保障,這也是成立安謀 科技 這家中外合資公司的目的。而該一致行動人協議肯定也是向ARM公司披露過的,ARM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協議的存在,在此情況下,ARM公司並非善意第三人,即使ARM公司和厚朴公司(Amber Leading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表決權超過了股東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也是不行的,因為二者是惡意串通,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其他股東通過由吳雄昂擔任安謀 科技 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來行使對安謀 科技 的控制權,這是一種合法權益 )。公司決議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關於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吳雄昂認為,把安謀 科技 的控制權給軟銀,不符合公司成立時的初衷,不符合產業投資的邏輯,也不符合法律的基礎。這一觀點是能站得住腳的。
三、安謀 科技 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吳雄昂拒不配合交接,是在耍流氓還是在合法維權?
由於安謀 科技 的本次工商變更登記非法,那麼吳雄昂作為由前期有效的股東會決議選舉的董事會成員所選舉的董事長並兼任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他有權繼續行使職權,不配合向本次非法董事會決議所聘任的總經理劉仁辰進行任何文件或工作的交接,也有權拒絕其進入安謀 科技 的辦公場所。
四、在吳雄昂不同意主動讓位的情況下,軟銀想換掉吳雄昂,依法應該怎麼辦?
軟銀作為ARM公司的代表,想合法地將吳雄昂踢出局,只能徵得中資股東的一致同意,由中資股東根據一致行動人協議的約定內部協商,確定是否罷免吳雄昂。即:最終要罷免吳雄昂的職務必須由安謀 科技 的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五、若軟銀作為安謀 科技 的外資股東ARM公司的代表,無論如何都換不掉吳雄昂,這是不是中國法治的恥辱?
答案是否定的。相反,無論如何都換不掉吳雄昂恰恰證明了中國法治的進步,有效防止了外國資本作為大股東濫用資本多數決原則,也可以有效制止其他股東的投機和買辦行為。而且,為什麼一定要換掉吳雄昂呢?他損害安謀 科技 公司的利益了嗎?顯然沒有。那麼,為什麼要將一個安謀 科技 的功臣踢出局?資本也無權恣意妄為。
安謀 科技 的中資股東當初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就是為了保證中資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由吳雄昂任職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也是所有中方股東的一致意見,ARM公司也是知情並同意的,現在軟銀代表的ARM公司與厚朴公司串通損害其他中方股東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歐美公司不是最喜歡談契約精神嗎?此時正是要講契約精神的時候。
六、若軟銀無法將吳雄昂踢出局,只能維持現狀,是否會損害安謀 科技 的利益?
根據現有資料看,並沒有。相反,在吳雄昂的治理下,安謀 科技 發展迅猛,給股東ARM公司帶來了大量利潤,安謀 科技 事業蒸蒸日上,前途一片光明,甚至可能超越其股東ARM公司,莫非這正是軟銀代表的ARM公司無論如何也要將吳雄昂踢出局的原因?。
七、外資股東ARM公司的利益能否凌駕於安謀 科技 公司利益之上?
公司資產和利益是獨立於股東的,股東無權根據自己的利益需要而損害公司的利益,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根據吳雄昂所言,安謀 科技 僅用三年半的時間,便提前完成了成立時ARM董事會所設定的五年目標,涉及營收、利潤、研發人員、稅收等,是自從ARM被軟銀並購以後,唯一一個真正完全實現當初設立目標的項目。 安謀 科技 的發展業績反映出了吳雄昂對於安謀 科技 公司的巨大價值,而軟銀作為安謀 科技 的外資股東ARM公司的代表,無權為了謀求ARM公司的上市而將ARM公司的子公司安謀 科技 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吳雄昂踢出局, 該種行為顯系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外資股東不應享有超國民待遇,更沒有治外法權 。
八、若軟銀成功將吳雄昂踢出局,該結果對中國信創的影響有多大?
按照成立時的合同,安謀 科技 具有兩個關鍵特性:
1、獨立運營、中方控股。盡管常被稱作「ARM中國」,但安謀 科技 不應被視為「ARM在中國的子公司」,因為中方股東掌握了更大話語權。
2、既擁有Arm在中國市場的永久、獨家的產品銷售權利,又具有基於Arm技術架構的自主研發權利。
吳雄昂回憶說,當年成立合資公司的目的,是讓ARM技術在中國生根,實現真正的本土化,成為產業鏈安全的保障。按照這一初衷,如果安謀 科技 轉由軟銀或ARM控制,其未來能否繼續獨立運營、中方股東究竟能掌握多大話語權,將打上一個問號。
ARM架構對於中國信創的價值有多大,我相信業內人士都很清楚。中國主流商用國產操作系統統信UOS和麒麟適配的主流架構共四個,分別是X86[intel、amd、兆芯等採用]、ARM64[麒麟990,飛騰,鯤鵬等採用]、MIPS64el[龍芯3A4000等採用]、LoongArch[龍芯3A5000等採用],而飛騰和華為能拿到ARM授權,正是吳雄昂極力推動促成的。
吳雄昂控制下的安謀 科技 不懼怕將來ARM對中國「斷供」,因為ARM是賣源代碼的,是一個開放的模式,源代碼已經交到中國客戶手裡了,不管是否「斷供」,都不影響中國客戶繼續使用已有產品;安謀 科技 還有權繼續做ARM兼容的CPU核,ARM「斷供」則是將中國市場拱手全送給安謀 科技 ,安謀 科技 在中國市場的收入不用跟ARM分成了;而且,安謀 科技 自研的ARM兼容CPU即將在2022年6月份問世,客戶覆蓋國內外,在國外會直接掛ARM的Logo。
當中美 科技 走向分叉,安謀 科技 與ARM全球業務原本的互補關系可能會轉為競爭關系,此時合資公司的能力越強,反而越是敏感,越會引起ARM總部的警惕。 在安謀 科技 自研的ARM兼容CPU即將問世的前期,軟銀突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要將吳雄昂踢出局,其背後的意圖不免讓人產生遐想。而如果吳雄昂這個強勢CEO真地離開了安謀 科技 ,安謀 科技 是否還會是中資股東希望的安謀 科技 ,我們不禁要在心中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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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中興通訊股票可長期持有嗎中興通訊業績預增多少中興通訊屬於什麼板塊股票
2020年因為疫情的緣故,5G發展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這造成的結果就是在2020年和2021年中,與5G有關聯的企業的股價沒有特別良好的表現。5G時代雖說現在還沒有到來,但是不久的將來一定回會到,由於這是科技進步的結果,是全球向前發展的結果。中興通訊在5G時代占據龍頭位置,它的主場時刻必然會來,所以它的投資優勢在哪裡呢?我們一起來分析。
研究中興通訊前,我這了有一份5G行業龍頭股名單要送給大家,大家可以看看:寶藏資料!5G行業龍頭股一欄表
一、公司角度
公司介紹:公司是全球數一數二的綜合通信信息解決方案提供商,主要為消費者提供運營商網路、消費者業務、政企業務等產品。公司經過多年運營之後,旗下的產品順利進入國際電信設備市場,榮膺全球四大主流通信設備供應商之一。
在全球范圍內,公司的運營商網路業務簽訂了46個5G商用合同,覆蓋中國、歐洲、亞太等主要5G市場,在國內外都處於行業的前列;政企業務,耕耘十多年,辛勤耕耘能源、交通、政務等傳統重點市場,深得客戶青睞。消費者業務主要包含手機、移動數據終端、家庭信息終端等。
在大概知曉了公司基礎概況後,公司具備的獨有的投資亮點再具體講一講。
亮點一:多年發展,立足國際四強
經過了幾乎三十年的進步,過去國外的權威企業,譬如摩托羅拉、北電、西門子、阿爾卡特、朗訊等,它們都是被收購整合,或者退出市場,已經無人問津了。公司擠進業內四強,由壟斷競爭發展成為寡頭壟斷競爭,將來,公司將會充分獲得行業發展的紅利。
亮點二:加碼研發,壘實核心實力,進一步打造變現能力
公司在晶元、伍談演算法和網路架構等核心技術領域的投入越來越大,目前擁有的全球專利申請已經有了8萬余件、而歷年全球累積授權專利也有了4萬余件,晶元專利申請4400件,授權專利約1900多件,2021年公司榮獲第二十二屆中國專利金獎,這份金獎在通信行業是獨一無二的。
另外,公司運用所掌握技術,把雲視頻,行業物聯網,機器人AI,融合定位,立體安全五大能力中台都結合起來了,可以快速地開發出能夠應對不同場景的平台產品和租耐方案,推動垂直行業數字化發展,目前在工業、教育、醫療、能源、交通、金融等15個行業領域發展超過300家合作夥伴,經過多方一起探索了86個5G應用場景,還在全球范圍內擁有超過60個的實踐項目,緊接著轉化出來公司的變現能力,以此打通技術--應用實現互通完美閉環,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由於篇幅限制這一個重要因素,更多關於中興通訊的深度報告和風險提示都沒有講到,都被我整理到這篇研報當中了,那你只需要點擊即可查看:【深度研報】中興通訊點評,建議收藏!
二、行業角度
疫情的發生影響了許多事情,而隨著疫情的逐漸退去,全球5G重新進入全面迅猛發展的時刻就要到來,無論是產業鏈的迅速成熟,又或者說是創新應用(人工智慧、雲計算、物聯網等等)蓬勃涌現,通信行業又會進入新的繁榮期。
中興通訊排名在國際四強之內,在將來行業大發展時候,一方面可以率先受益,另一方面更是能夠充分受益行業紅利,看好中興通訊未來的黃金時刻。然而滯後性存在在文章里,假使想要更詳細的知道中興通訊未來行情,直接戳開這個鏈接了解,診斷股票這種事情會有專業的投顧幫你,了解下中興通訊估值是偏低還是偏高了:【免費】測一測中興通訊現在是高估還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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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英偉達收購ARM需要中國的同意嗎
英偉達和AR M雖然不是我們國家的企業,但是他們的並購也是需要我們國家同意的,目前來看,現在這筆交易還沒有通過,但是雙方公司就這一次並購已經達成了協議了,只要我們國家,以及其他國家的監管部門同意,這次並購了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因此在這一筆交易裡面,最重要的兩個國家就是英國和中國, Arm這個公司屬於英國,不過就媒體報道來看英國的民眾對於英偉達收購都是持有反對態度。不過英國政府這一邊好像是同意了這個收購。
arm和英偉達在我國每年的市場份額是非常高的,一旦強行並購那麼這兩家公司就必須離開中國,這兩家公司的業務收入肯定會大幅降低,股價也會隨之走低這對於雙方也是不想見到的,但是出於政治利益來看美國的英偉達一旦收購成功那麼對於我國的行業打壓勢必會更進一步。因此在這上面就形成了一個極為矛盾的點,目前中國的高科技公司成長的比他們預計還快雖然在技術上差距依然挺大。不過就目前而言,雖然制裁的力度看起來也挺大,但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一切都能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