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職人員可以買股票和基金嗎
普通公職人員可以炒股,也可以買基金、債券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能參與股票投資的有:武警、現役軍人、證券從業人員、基金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等,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投資基金和債券。
根據規定,普通公職人員投資股票資金必須是安全合法的,不能因投資交易影響日常工作。
拓展資料:
當你辦妥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後,推開證券營業部的大門,看到顯示屏幕上不斷閃動的股票牌價,或許你還不知道究竟應該怎樣買賣股票。
委託的方式有四種: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1. 櫃台遞單委託就是你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帳戶卡,到你開設資金帳戶的證券營業部櫃台填寫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書,然後由櫃台的工作人員審核後執行。
2. 電腦自動委託就是你在證券營業部大廳里的電腦上親自輸入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代碼、數量和價格,由電腦來執行你的委託指令。
3. 電話自動委託就是用電話撥通你開設資金帳戶的證券營業部櫃台的電話自動委託系統,用電話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你想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代碼、數量和價格從而完成委託。
4. 遠程終端委託就是你通過與證券櫃台電腦系統連網的遠程終端或互聯網下達買進或賣出指令。
除了櫃台遞單委託方式是由櫃台的工作人員確認你的身份外,其餘3種委託方式則是通過你的交易密碼來確認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碼,以免泄露,給你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當確認你的身份後,便將委託傳送到交易所電腦交易的撮合主機。
交易所的撮合主機對接收到的委託進行合法性的檢測,然後按競價規則,確定成交價,自動撮合成交,並立刻將結果傳送給證券商,這樣你就能知道你的委託是否已經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隊,等候與其後進來的委託成交。當天不能成交的委託自動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託。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B. 上市公司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普通上市公司的員工是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的方式來購買資產,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2)公司員工買同行業股票基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如果手中持有股票,記得要密切關注下所持股票的公司信息,如果有影響股價走勢的消息,要根據信息做出抉擇。
2、如果手中股票,在出現了一定的上漲行情後,突然放出巨量,換手率達到20%上,一般情況下,是主力出貨離場,這個時候要及時離場觀望。雖然這個情況股價會有一定漲幅,但我們不必冒險,因為股市的機會很多,只有落袋為安,保存利潤才是上策。
3、有股票行情運行中,遇到突發事件,要當機立斷。一旦猶豫有可能就會錯過機會。而突發事件的發現,一般是利空和利好,如果利空事件發生肯定是會影響股票大盤趨勢的。遇到記得第一時間離場。如果利好事件出現,我們要及時買入,獲取利益。
C.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樣的體驗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樣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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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雖然很多小散也只是盲從的購買股票!有句話叫無利不起早!!
不要講什麼愛公司。。。。。等等的童話!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如果沒有內部消息!就是看好趨勢!!
D. 一般員工可以購買所在公司的股票嗎
我們生活在一個快速經濟發展的時代 ,我們的生活也日益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但這些變化發生在我們生活中時,我們有些人抓住了機遇,就會得到一個不錯的收益 ,當我們口袋裡的錢慢慢變多了之後,我們也會產生相應的煩惱 ,把的錢投資出去,為以後做打算 。當我們想到這種想法的時候,說明我們已經開始考慮自己的理財了 ,那麼對於理財而言,股票就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但是相對於股票,很多人就會有各種各樣的疑問 。
E.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場內的ETF基金嗎
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主要指基金經理、交易所工作人員、證券結算相關工作人員)不允許買賣股票等證券,但是好像債券沒有具體說明,這也中國法律的漏洞啊,不知那些為官者在做一些什麼事情。
同時,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允許買入共同基金,為什麼說共同基金,暗的規定不能進入私募。只要是共同基金,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的都可以,不包括封閉式、LOF、ETF基金。不過,中國是一個貪官污史巨多的超級大國,執法相當不嚴。
公募持有者的利益很難得到合法保障,一對多利益輸送就是一個例子,基金經理等一些不允許買股票的從業人員都在幕後買入股票。這也許是外國人享受不到的,也有可能是我們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5)公司員工買同行業股票基金擴展閱讀:
結合了封閉式與開放式基金的優點
ETF與我們所熟悉的封閉式基金一樣,可以小的「基金單位」形式在交易所買賣。與開放式基金類似,ETF允許投資者連續申購和贖回,但是ETF在贖回的時候,投資者拿到的不是現金,而是一籃子股票,同時要求達到一定規模後,才允許申購和贖回。
ETF與封閉式基金相比,相同點是都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就像股票一樣掛牌上市,一天中可隨時交易,不同點是:
①ETF透明度更高。由於投資者可以連續申購/贖回,要求基金管理人公布凈值和投資組合的頻率相應加快。
②由於有連續申購/贖回機制存在,ETF的凈值與市價從理論上講不會存在太大的折價/溢價。
ETF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相比,優點有兩個:
一是ETF在交易所上市,一天中可以隨時交易,具有交易的便利性。一般開放式基金每天只能開放一次,投資者每天只有一次交易機會(即申購贖回);
二是ETF贖回時是交付一籃子股票。
無需保留現金,方便管理人操作,可以提高基金投資的管理效率。開放式基金往往需要保留一定的現金應付贖回,當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常常迫使基金管理人不停調整投資組合,由此產生的稅收和一些投資機會的損失都由那些沒有要求贖回的長期投資者承擔。
F.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違法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有一個行業是不能夠去購買股票的,這個就是專門搞股票的證券行業。法律上就是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如果去炒股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大多去工作的話,是需要銷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
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G. 基金公司員工能持有股票嗎
很多人一定知道,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能做股票投資的。因為證券公司的員工可以接觸到一些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從而導致內幕交易,而內幕交易是不允許的。按照這個邏輯,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是就不能買自己公司發行的基金了?
如果你不太了解基金的運作,可能會認為基金公司的員工不能自己買基金。但實際上並沒有規定基金公司的員工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不僅是基金公司的員工,基金公司自己也可以買自己的基金。
現實中,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員工自己買基叢手金的情況很常見。比如在市場低迷的時候,基金公司為了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會購買自己的基金。一個公司的員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比較常見。
那麼,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員工連股票都不能買,而基金公司的員工不僅可以買基金,還可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呢?你不怕內幕交易嗎?顯然,不禁止基金公司買自己的基金肯定是有原因的。
首先,基金經理對一隻基金的操作是嚴格保密的,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可能知道基金經理對基金的操作的。
基金里的錢大部分是從投資者那裡收的,不屬於基金公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在從基金取得管理費時,有維護投資者利益的義務。但如果連基金經理操作資金的保密工作都沒有做好,顯然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就很容易發生。
所以基金經理對基金的操作是嚴格保密的信息,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可能知道的。如果你真的要費盡心思去得到,別說能不能得到,你首先要面對違法的風險。
此外,基金公司員工如果要購買基金或從事其他證券投資,需要先向基金公司申報,包括其配偶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防止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這意味著基金公司在購買自己的基金時處於監控之下。就算想搞內幕交易,也很難。
其次,基金公司員工正常購買自己的基金,不會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產生利益沖突。如果基金公司的員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和其他基金持有人有沖突,肯定是不允許買的,但其實只要正常買就不會有沖突。
公司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基金,目的是從基金凈值的增加中獲取利潤。那麼,現有基金公司的員工是否在底部買入基金,然後用其他投資者的錢去拉高肆鄭伏呢?基本不存在。
因為基金公司員工用來買自己公司基金的錢會進入基金的資金池。基金經理用基金里的資金做投資的時候,是分不清哪些屬於基金公司的員工,哪些屬於其他投資者的,也就是說大家的起跑線其實是一樣的。
況且,即使裂攜是基金經理,大部分時間也控制不了一隻基金的漲跌。所以,連基金經理自己都不一定知道基金的底部在哪裡。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怎麼知道?
所以基金公司可以自己買基金不是問題。
證券公司不能夠發行基金,只能做一些券商理財產品,(私募基金)其流動性,收益性相比開放式基金要低一點.也就是說證監會規定,證券公司不可以發行基金,只可以代銷基金。
證券公司作為一個中介機構,其不僅僅可以自己發行理財產品,也可以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的產品,比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等,題主說的證券公司的理財,個人認為應該是特指證券公司以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資產管理子公司的名義獨自發行的理財產品,也叫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從現在的監管制度來看,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安全性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資金都是通過銀行賬戶進行監管的,只能在指定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之間循環。但是在集合理財規范發展的前期,其實是比較亂的,那個時候被稱為「代客理財」,而且也曾經出現過不少問題。但現在其實很多券商集合理財,特別是固定收益類的產品收益是很不錯的,只是知名度沒有公募基金、銀行理財那麼高。下文我將簡單介紹一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發展歷史和發展現狀,給大家普及一下券商集合理財的知識。
券商集合理財——資金第三方存管
顧名思義,券商集合理財就是由券商的資管部門或資管子公司面向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按規模和認購門檻,券商的理財產品可以分為大集合和小集合。
券商大集合理財產品也就限定性的集合理財,一般的產品規模在5-10億,客戶認購門檻是5-10萬,也就是類似銀行理財產品這樣,通常都是低風險的投資產品,比如債券型和貨幣型的產品。券商小集合理財產品就是類似私募基金,也叫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財,客戶的認購門檻是100萬起,產品的規模一般相對比較小,運作也比較靈活,通常都是權益類的中高風險的產品。
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投資范圍。限定性的理財產品只有20%的比例可以投資權益類資產,而非限定性是沒有這個限制的。這主要是券商在2004年以前代客理財的「黑歷史」所導致的監管政策。也正是這一時期的代客理財和挪用客戶保證金,使得券商在行情深度的調整下紛紛出現了破產潮,從而促使整個券商行業進入了整頓期。這一時期,有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大鵬證券、漢唐證券和老聯合證券等曾經的券商巨頭破產整合,券商行業進行了重新洗牌,也促使了監管層出台了多項關於券商資管業務的法律法規,包括《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同時也引入了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
這就回到了題主的問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安全性的問題。第三方存管,就是客戶的資金都要交給銀行這個第三方進行監督和管理,哪怕是資產管理人也無法挪用,從這一點上看,券商結合理財的資金安全性是沒問題的。因為資金只能在資管證券賬戶和資金託管賬戶間流動,是無法轉到其他的第三方賬戶的,這也是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所採取的的運作模式。
但僅僅是安全還是不夠的,我們要看看券商集合理財是否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如果沒有超額收益,再安全也沒有實質的意義。
優秀的券商集合理財收益並不低
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目前券商的資管能力也開始逐漸顯現出實力。但在發展的初期,由於受到政策的嚴監管及投資限制以及投資人才力量薄弱的情況下,業績確實做得非常一般。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券商資管和其他資管行業的管理規模數據對比可知。截止2011年底,信託資產規模4.81萬億,公募基金管理規模2.17萬億,而券商資管規模只有0.28萬億。
但是隨著券商對財富管理及資產管理業務的重視以及政策的松綁,部分券商資管現在的管理能力已經和成熟度的公募基金不相上下,甚至還略占優勢。
就拿類固定收益類的產品來講,其實很多券商的產品收益是不低的,收益率相比相比銀行理財產品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在微信理財通裡面就有券商的產品,好一點的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收益率高達4.5%,而同樣期限的銀行理財產品,現在普遍都在4%左右了,只是很多投資者不了解券商集合理財,導致其知名度並不高。
而在權益類產品上,也出現了像東方資管這樣的強者,其中名聲最大的就是已經離開了東方資管創業的陳光明。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陳光明管理的東方紅4號這只產品。根據興業證券研究團隊的報告顯示,陳光明管理期間,東方紅4號取得了遠超市場的超額收益,其任職期間該產品的累計回報高達457%,而同期滬深300指數的收益率僅為24.24%。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只產品不但收益率高,而且風險控制能力出色,最典型的就是其回撤。同期指數最大回撤在46.7%,而該基金的回撤只有26.97%,相比市場的回撤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這也使得該基金在經歷了哪怕2015年這樣的極端市場後,依然能夠在熊市中創出歷史新高,這樣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業績也是行業少有的了。總的來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是沒問題的,特別是在第三方存管這樣的資金監管模式下,資金是無法對外轉出的。其次,在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以後,現在的券商管理能力已經得到大幅的提升了,部分優秀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也能夠取得奪人眼球的成績,有興趣的投資者還是值得關注的。
以上就是個人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H.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1、可以,上市公司員工是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的。
2、可以但是有一些限制條件,《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拓展資料:
一、股票基本特徵:
1、不可償還性。
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
2、參與性。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
3、收益性。
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
二、相關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1、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I. 員工買公司股票要注意什麼
注意公司的前景和發展,最重要的是公司的真實業績怎麼樣,財務狀況怎麼樣,不能拿真金白銀買垃圾。
一、員工入股的定義:
員工入股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別。
1、狹義的員工入股系指公司為使員工取得所屬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種便利制度;
2、廣義的員工入股,則為員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獎勵、斡旋、援助等方法,做為推進公司的方針或政策的總稱。
陸光先生認為入股意即:「僱主協助被僱人取得本事業單位發行的部分股權,縮短僱主與被僱人間對立的距離。」杜功璧先生亦指出:「員工以自己的資財,依計劃可選擇購置服務公司發行的新股(即現金增資股),或在證券市場上購買服務公司上市股票,這就是入股」。另丁幼泉先生則認為入股系指「勞工以其所獲得的紅利或平時儲蓄存款,購入企業單位的股票,使勞工與企業單位發生休戚與共的關系」。丁氏此說中,勞工以儲蓄購入企業的股票此配,固屬純粹的員工入股;但勞工以所得的紅利購入企業的股票,已有分紅入股的意義。 綜合上述定義,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手螞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的概述:
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同一類別的每一股份代表對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份數量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
3、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一個組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它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貸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額。
三、主要特點: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
5:參與權。
四、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森薯指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