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並購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並購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方式、股票對價方式、杠桿收購方式、賣方融資方式。現金支付方式:用現金支付並購價款。股票對價方式:即企業集團通過增發新股換取目標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分析:並購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方式、股票對價方式、杠桿收購方式、賣方融資方式。現金支付方式:用現金支付並購價款。股票對價方式:即企業集團通過增發新股換取目標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❷ 公司並購用現金或股票方式支付有什麼不一樣,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現金就是從企業的現金流裡面拿錢購買,這要求企業必須有強大的現金流做後盾才行。而一般一個企業現金充足的話,一般而言這個企業都是做得很好的,就是企業賣的產品服務回收的錢非常快,而且多,就是說這個企業賺錢能力非常強
股票只是現金等價物。如果股票價格上漲,那麼收取股票的單位就會賺更多的錢,否則就和現金一樣或者賣企業賣的錢少一些。企業持有的股票一般都是大小非之類,或者再融資之類獲得的,也就是說股票一般不可以當天就賣出,需要持有一段時間,這期間風險和收益並存的。
所以,從這上面2個就可以大致知道用現金和股票並購時候的好處和壞處了
❸ 並購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企業並購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現金並購、所謂現金並購是以現金為支付工具, 用現金置換目標公司的資產或用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來達到並購目標公司的目的。現金支付包括一次支付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包括分期付款, 開立應付票據等賣方融資行為。現金支付在實際並購重組的操作中也演變為以資產支付, 以股權支付等形式, 如資產置換, 以資產換股權等。
(二)、股票並購、股票並購方式是指通過換股方式或增發新股的方式達到獲得目標公司財產權或控制權的並購出資方式。
(三)、混合並購、混合並購方式是指利用多種支付工具的組合, 達到並購交易獲取目標公司控制權的支付方式。這些支付工具不僅包括上述的現金和股票, 還包括公司債券、優先股、認股權證和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
二、企業並購可以選擇的支付方式有
(1) 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作為一種支付工具, 首先要具備在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上流通的前提。相對股票來說, 發行公司債券節省了不少融資成本。對並購公司來說,並不改變其控制權結構; 對目標公司來說, 債券可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使目標公司股東減輕因市場預期而帶來的煩惱, 同時作為代價, 將喪失對原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2) 無表決權的優先股
使用優先股作為支付工具, 對並購公司而言, 不會擠占營運資金, 具有避免即時付現約束的優點; 同時, 優先股作為較廉價的支付工具, 當其轉換為普通股時的執行價格要高於普通股當前市價, 對並購方更是有利可圖。另外, 優先股無表決權, 避免了發行股票時產生控制權轉移; 也避免了像公司債券那樣在並購後有無盈利都應支付利息的不足。對於目標公司股東而言, 優先股既具有普通股票的大部分特徵, 又具有公司債券能獲得固定收益的性質, 在並購交易中容易被採納。
(3) 認股權證
認股權證是一種由上市公司發行的, 能夠在有效期內賦予持有者指定價格購買該公司發行一定數量新股權利的證明文件。對並購方而言, 發行認股權證的好處是既可以達到籌資和用於置換目標公司資產的目標, 也可以因此延期支付股利, 從而為公司提供額外的股本基礎。但是, 一旦認購權予以行使, 會涉及到公司控股權的淡化。為此在發行認股權證時要保障並購方原股東的利益, 按控股比例派送給股東。而目標公司的股東和其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 本身不能被視為公司股東, 不能享受正常的股東權利, 更不可能獲得公司控制權。購入認購證後, 持有人所獲得的是一個換股權利而不是責任, 行使權利與否, 不受任何約束。而認股權證之所以具有吸引力, 一方面是由於對並購後公司的發展前景有較好的預期; 另一方面, 在價格上比股票便宜, 認購款項可延期支付, 機動性較強, 獲利的可能性較大。
(4)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公司向其購買者提供一種選擇權, 在某一給定時間內, 可以按某一特定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❹ 並購支付的並購支付的財務風險
(一)現金支付產生資金流動性
風險由於現金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會給並購帶來一定的風險。首先,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項巨大的即時現金負擔,公司所承受的現金壓力比較大;其次,使用現金支付工具,交易規模常會受到獲現能力的限制;再次,從被並購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值,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並購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的風險。
(二)股權支付產生股權稀釋風險
使用股權支付方式,通常會導致股權稀釋,造成控制權減弱。如香港玉郎國際漫畫製作出版公司並購案,其領導層通過多次售股、配股集資,進行證券投資和兼並收購,這一方面稀釋原有股權,另一方面也為其資本運營帶來風險,最終導致玉郎國際被收購。
(三)杠桿支付產生債務風險
這方面美國的教訓最典型。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垃圾債券泛濫一時,其間11.4%的並購屬於杠桿收購行為。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美國的經濟陷入了衰退,銀行呆賬堆積,各類金融機構大舉緊縮信貸,金融監督當局也嚴詞苛責杠桿交易,並責令銀行將杠桿交易類的貸款分揀出來以供監督。各方面的壓力和證券市場的持續低迷使垃圾債券無處推銷,垃圾債券市場幾近崩潰,杠桿交易也頻頻告吹。 (一)企業財務結構支付方式要受企業現實財務狀況的影響,如果收購企業的杠桿比率較高,一般不會採用現金收購或發行債券,而傾向於股權融資。如收購公司有充足的現金流量,則可以考慮現金支付,增加負債水平;如收購公司的現金流量不寬裕,則可以考慮分期付款或股票收購。一般來說,只有每股的現金流量大於每股收益,企業才有能力進行購並擴張活動。否則就要通過融資,依靠貸款或發行股票來解決。
(二)支付方式並購支付方式的選擇與支付金額及融資方式直接相關。如果並購金額不是很大,採用股票支付方式是不合算的,因為發行股票需要通過證券交易所等有關部門的審批和批准,是一項耗時費力的工作,所以一般採用現金支付方式。如果並購公司是大規模的公司,且並購涉及的金額過大,則一般採用股票或混合支付方式。若使用現金支付,公司的現金壓力太大,可能會影響到並購後公司整合和運營的資金需求和運用。
(三)融資成本在可以選擇支付方式時,應從收益成本的角度,比較資金成本。發行股票有發行成本,銀行貸款有貸款成本。這里要注意,即使是用公司的自有資金來支付,也存在資金成本,至圖芎財務風險,其傳導的主要特徵是:環境性,外部環境對財務風險傳導有重要影響;財務風險源復雜性,財務風險源由外部傳人供應鏈,外部風險多而復雜,風險源查找不易;動態性,外部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內部風險傳導過程的變化使風險處於動態傳遞。供應鏈中某些節點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可能佔用上下游企業大量資金,如果其財務狀況不夠穩健,將隨時導致對整條供應鏈的致命打擊。該類風險的動力是供應鏈節點企業之間互相提供的信用,風險載體是資金。由於各企業需要在反應速度和效率之間進行權衡,一旦有一家企業出現資金危機,則上游提供品不能正常輸出,下游則會因輸人品供應不及時而影響生產,最終導致鏈條某一環斷裂,一環的斷裂又以極快的速度傳遍整個供應鏈,整個供應鏈面臨崩潰。
供應鏈風險互動式傳導模式是指由某一風險事傳遞給供應鏈中另一個節點企業,接受財務風險的供應鏈節點企業又引發若干其他風險,並將新生風險反過來又傳遞給原有企業。該模式的傳導特徵表現為:循環疊加性,互動式風險傳遞是雙向的,具有交互性,風險源將風險傳遞給風險宿主時,風險宿主又因風險的位移引發新的風險事件,將原風險反向傳給原風險源;復雜性,多種風險往往交互傳遞相互影響和助長,使得風險防範的難度大大增加;傳染性,互動式使風險在整條供應鏈范圍內迅速傳播,風險一旦產生,就會藉助風險主體之間的交互關系而迅速擴散;系統性,供應鏈的擴展虛擬組織的特性使供應鏈節點企業風險單向傳遞的可能性相對少見,供應鏈中的風險傳遞更多地屬於風險在供應鏈中互動式傳遞。
(四)資本市場因素 目標企業所在國的資本市場開放程度是影響投資並購的一個大環境因素。如對於股票支付方式必須通過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必須考慮證券市場的走向,股票發行時間、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考慮換股比例、企業股權結構的變化以及股權收益的影響。
(五)稅收安排對於並購企業而言,以借款或發債方式籌集現金來支付,其利息成本可以在稅前列支,而股權資本成本則必須在稅後列支,不能收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對於目標企業而言,若並購公司支付現金,則必須在收到現金後立即繳納所得稅;若採取換股方式,則可通過推遲收益確認時間延遲繳納。因此,只有當以現金支付的並購價格足以彌補目標公司股東稅收方面的損失時,現金支付才是可接受的。 (一)總體策略在並購支付環節,並購方應從整體上考慮以下情況:
第一,要深入分析自身的實際情況。如果並購方是非上市公司,一般只能用現金收購;如果並購方是上市公司,除現金外還可選擇股票、債券或混合證券收購等。
第二,要了解並購方股東對股本結構變化的可能反應、並購方資產的流動性及融資能力。在採用股票收購方式之前,必須確定其主要大股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採用現金收購方式時,必須考慮自己有沒有足夠的即時付現能力、現金回收率以及回收年限等。
第三,要了解目標公司的股東、管理層的偏好和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以及近期股價水平。為了保證並購交易的順利完成,支付工具的選擇應對目標公司完成並購後的資本結構有利,應能誘使目標公司股東或董事會出讓股份,同時也要考慮支付方式對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稅收影響。
(二)具體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制定並購資金需要量及支出預算。並購企業在實施並購活動之前,應對並購各環節的資金需求進行周密預測及核算,並據此制訂詳盡的預算。以預算為依據,並購企業還應依據並購資金的支付時間確定並購資金支付程序和支付數量,並據此制訂並購資金支付預算。這樣做可以幫助企業合理安排資金使用,降低財務風險,保證並購活動和企業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2)改進支付方式,降低支付風險。並購方在選擇支付方式時可以充分考慮以下方式,以降低支付風險:
一是股權支付方式。在全流通之後,換股並購不再因為股份流動性的差別受限,可以靈活運用到上市公司之間、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股權支付方式除公司之間直接以股份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互換外,定向增發加換股、回購加換股等方式都是可行的手法。並購估價將主要依據證券市場價格,而不再是凈資產。採用換股收購能避免大量的現金流動壓力以及對後續重核所帶來的資金壓力,而收購方能享受延期納稅和低稅率的優惠,還可使並購雙方共同承擔股價下降風險。
二是可轉換債券支付方式。可轉換債券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種以高於當期股價的價格發行普通股的支付工具,具有債券的安全性和股票可使本金增值的雙重性質。可根據二級市場的預期波動以及基本的財務指標靈活運用可轉換債券,在其遞增利率、初始轉股價的溢價比例、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贖回、回售以及利率補償或按浮動利率補償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降低並購的財務風險。
三是權證方式。上市公司採用二級市場競價收購或要約收購加上權證的支付方式具有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規避風險的優點。對於擬收購上市公司的收購方而言,可發行目標公司的備兌權證來取得資金。由於權證允許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以約定價格在約定時間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有價證券,因此並不會在發行權證之初就改變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和股東結構。上市公司可結合並購進程和並購成本收益預測,靈活運用該支付方式。
四是混合支付方式。並購中將若干種支付方式組合在一起,綜合其長處,克服其短處,這些支付工具不僅包括上述的現金和股票,還包括公司債券、優先股、認股權證和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使用混合支付方式將是股改後並購市場財務方式的發展趨勢。
(3)合理安排支付時問。融資支付環節的財務風險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上不匹配。對此,並購企業應認真分析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利用合理手段降低這一風險。以下為兩種常用的控制支付財務風險的措施。一是分期支付。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雖然可能會增加並購總成本,但這一方式可以減輕並購企業一次性支付所帶來的大量短期現金需求負擔,並購後企業的營業收入可以成為後期的支付金額的融資來源。此外,並購企業還可利用分期支付的緩沖期避免由於目標企業隱瞞債務所造成的潛在財務風險。二是主動與債權人達成償債協議。國內並購實踐中,一些並購企業往往由於並購後無法按時清償到期債務而陷入財務困境,主要原因在於其並購前沒有與目標企業債權人溝通。為防止這一情況的發生,應在並購前通知目標企業債權人,並與其達成債務償還協議,以防止這一潛在的財務風險發生。
(4)盡量減少現金支出,降低流動性風險。為降低並購過程中的流動性風險,並購企業可以採取一些靈活的並購方式減少現金支出。一是效益補償式並購。並購企業收購時,對於目標企業資產超過負債的余額,不馬上支付現金,而是與對方達成協議,用並購後企業實現的利潤按協議基數和年限進行清償。二是先破產後並購。並購企業在目標企業宣布破產後再與破產企業清算組訂立收購協議,以承擔法院裁定的破產企業債務的方式並購目標企業。這一方式既避免了潛在的債務風險,又減輕了現金支出負擔。三是背債控股並購。我國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信貸資金不得用於股權性投資,針對這一限制,在目標企業債務主要來自於銀行貸款且無力償還時,並購企業可與銀行達成協議,以承擔目標企業銀行債務的方式進行並購。從而繞開這一限制,減少現金支出。四是拆股分紅式並購。並購企業不直接購買目標企業資產,而是與其所有者或主管機構協商,以入股形式將其凈資產並人並購企業中去,並分取紅利。既可緩解並購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義可加快目標企業公司化改造進程。
(5)提高融資彈性。並購除了可以採用風險性較小的權益性融資方式,還可以考慮採用其他較靈活的融資方式,通過提高融資彈性來降低財務風險。如可提前收兌債券、可轉換債券的融資彈性都較大,實施提前收兌和轉換,均可提高企業反應能力,有效地降低財務風險。當然,對於具體的融資支付方式的選擇,還要在成本和靈活性之間做出權衡。
❺ 公司並購中股票支付方式的概念及優缺點
股票支付優缺點
(1)對目標企業來說
優:目標企業的股東不失去他們的所有權,而是成為並購完成後企業的新股東。
(2)對主並企業來說
優:不會影響主並企業的現金狀況。
缺:①主並企業股本結構發生變化,股權稀釋(極端結果是目標企業的股東通過主並企業增發的股票取得對並購完成後企業的主導控制權)。
① 需手續多,耗時耗力。
n股票支付是指主並企業通過增加發行本公司股票,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從而達到並購目的的一種支付方式。
❻ 當牛市,用現金並購還是股票並購好
按企業並購的付款方式劃分,並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
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並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並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並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
4、用股票交換股票:此種並購方式又稱「換股」。一般是並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通過這種形式並購,目標公司往往會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
5、債權轉股權方式:債權轉股權式企業並購,是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的企業大部分為債轉股而來,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最終將持有的股權轉讓變現。
6、間接控股:主要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並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北京萬輝葯業集團以承債方式兼並了雙鶴葯業的第一大股東北京制葯廠,從而持有雙鶴葯業17524萬股,占雙鶴葯業總股本的57.33%,成為雙鶴葯業第一大股東。
7、承債式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此類目標企業多為資不抵債,並購企業收購後,注入流動資產或優質資產,使企業扭虧為盈。
8、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有助於減少國有企業內部競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帶有極強的政府色彩。如一汽並購金杯的國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