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交所新股申購資金凍結時間
北交所申購新股不需要市值,但是在申購的時候會凍結股票賬戶裡面對應的資金,沒有中簽會自動解凍,時間是兩天或者三天,未中簽者的凍結資金會在T+2釋放出來,中簽者的凍結資金大於實際獲配金額的部分,將在5日後退回。
拓展資料:
新股申購是為獲取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間風險極低的差價收益,不參與二級市場炒作,不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對穩定,是穩健投資者理想投資選擇。
新股申購是股市中風險最低且收益穩定的一種投資方式。新股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英文翻譯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的資金的過程。
新股申購業務適合於對資金流動性有一定要求以及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如二級市場投資者、銀行理財類投資者以及有閑置資金的大企業、大公司。
申購規則
投資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購股數;其次應注意,就一隻新股而言,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而且,賬戶不能重復申購,不可以撤單,申購前要記住申購代碼。如果在下單時出現錯誤或者違反上述規則,則會視為無效申購。
新股申購,系統會按照賬戶中持倉的股票市值來派發額度,有額度才能申購。額度派發的規則是這樣的:
假設T日為申購日,系統會自動計算賬戶中T-2日至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股票市值,這個日均的股票市值要達到1萬元以上,才會有額度派發到賬,1萬元的市值對應可以申購1000股,2萬元的市值對應可以申購2000股,以此類推。
另外,滬深兩個市場是分開算的,如果要申購深圳的新股要有深圳的股票市值,申購上海的新股要有上海的股票市值。
申購時段
投資者在通過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下單申購的時候要注意時間段,因為一隻股票只能下單一次,需要避開下單的高峰時間段,提高中簽的概率。申購時間段選在上午10:30-11:30和下午1:00-2:00時,中簽概率相對較大。
❷ 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後原始股票要凍結半年才能交易
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原始股需要一年時間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是老股東六個月就可以。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2)凍結股票時間擴展閱讀: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人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❸ 凍結股票期限最長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執行有時間限制。期限為兩年,從生效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那麼法院對股票的凍結期限是多長時間,法院執行過程中,查封房屋的最長期限是三年;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是一年;凍結股票的最長期限為三年。到期前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續行查封、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❹ 股票凍結期限
法律分析: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凍結股票的期限,有關凍結財產期限的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❺ 申請法院執行,有沒有時間期限法院查封房子期限是多久股票、銀行凍結時間是多久
1、申請法院執行有時間限制。期限為兩年,從生效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2、法院執行過程中,查封房屋的最長期限是三年;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是一年;凍結股票的最長期限為三年。到期前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續行查封、凍結。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❻ 股票司法凍結多長時間
兩年。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
凍結原因是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對其採取的限制股票流動的強制措施,被依法凍結的股票財產,任何人不得動用,對於依據凍結的財產,不能重復凍結,查封,可以採取輪候凍結。
❼ 沒買股票資金被證監會凍結了,多久能解凍
如果不涉及到司法凍結。那就只是賣出股票後的登記未完成的資金凍結,等到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解凍。
賣掉的股票獲得的資金,當天是可以再次使用買股票的,但是必須等到下午結算過後,才能轉出證券賬戶,然後取出。
賬戶資金被證監會凍結,通常是因為證監會稽查部門懷疑該賬戶 涉嫌違法違規證券交易。在調查完成之前,可以凍結三個月。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① 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②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③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④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⑤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拓展資料:存款凍結,就是銀行限制該存款(賬戶)的使用。大致分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凍結(如部分凍結10萬,只有超過10萬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凍結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機關、稅務、海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到銀行出具相關公函辦理,還有就是客戶在銀行辦理一些業務如保函(與銀行簽訂有協議)等原因。
❽ 股票被法院凍結多久強制平倉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執行有時間限制。期限為兩年,從生效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