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哪裡
房地產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哪裡
引導語:記得很多年前,我看過專業期刊《阿爾法》公布的全球最高薪酬調查,全球薪酬最高的是基金經理。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房地產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哪裡,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5名收入最高的對沖基金經理去年平均年收入比上年狂漲57%,達到5.7億美元。其中,Renaissance Technologies公司創始人詹姆斯·西蒙斯以17億美元的收入高居榜首;Citadel投資公司創始人肯·格里芬和ESL投資公司的創始人愛德華·蘭珀特以14億美元和13億美元的收入分列第二和第三位。廣為人知的索羅斯,以9.5億美元收入排名第四。
而《福布斯》2006年公布的美國500強企業CEO薪酬排行榜前十名中,第一名是蘋果公司的史蒂夫·喬布斯才有 6.47億美元,戴爾公司CEO邁克爾·戴爾(Michael Dell)排名第六,為1.53億美元;思科首席執行官約翰·錢伯斯排名第十五,為7133萬美元;AT&T首席執行官愛德華·惠特克排名第二十五,只有4225萬美元。
到了2011年,排在第一位的是:蘋果CEO蒂姆·庫克(Tim Cook),3.78億美元,第2位: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Larry Ellison),7760萬美元,第3位:J.C. Penny公司的 CEO羅納德·約翰遜(Ronald Johnson),5330萬美元。數據顯示,實體公司如蘋果創造的利潤在增長,但蘋果CEO的薪酬在降低。
根據2011年《阿爾法》公布的數據,全球最高薪酬的是新一代"對沖之王"西蒙斯,他的薪酬是25億美元,名列第二的保爾森收入為20億,排在第三的阿羅德是15億。對比一下,實體公司CEO的第三名收入,也就是基金公司第三名的零頭而已,實在令人傷心。
我相信,沒有人認為蘋果公司的史蒂夫·喬布斯,庫克,戴爾公司CEO邁克爾·戴爾,思科首席執行官約翰·錢伯斯等等這些世界一流CEO,創造的價值會比那些基金經理少,但為什麼他們的薪酬卻大大不如頂級的基金經理呢?
答案在於資源使用效率與制度設計。沃爾瑪的利潤有幾百億美金,但沃爾瑪的員工超過兩百萬人,在全球有成千上萬的大買場,所以人均利潤並不高,而且佔用了大量的有型資源。而同樣的人均利潤,可能一個基金經理頂沃爾瑪幾萬個員工,比如2011年全球薪酬最高的西蒙斯,他供職於Renaissancr Technologies對沖基金公司,但他本身卻是一名數學教授,他利用計算機模型獲利,基本不用人!
另一方面,越是依賴有型資產創造的效益,其制度安排相對越簡單,工業化復制越容易,管理的難度就會小一些(薪酬自然就少)。而越是依賴無形資產創造的效益,其制度安排越復雜,工業化復制越難,管理的難度就大一些(薪酬自然就高)。
這一點也可從行業的統計數據得到證明,中國大陸的22個行業的上市公司高管中,人均年薪最高的是金融、保險公司最高,達到75.76萬元;最低的是木材傢具行業與紡織服裝行業,僅為8.81萬元與11.56萬元。
所以,市場回報的規則是:從個人看是人均創造利潤,而從行業看是資產性質(有型或無型)。從這個角度看房地產公司的競爭力,會有一個完全不同的視角。
房地產行業如果把從設計到建築到物業全算上的話,那人均利潤是很低的,擴張復制的'難度也非常大。所以,嚴格地說,房地產公司其實是一個“整合集成”性質的公司,創造房地產公司利潤的核心是其“整合點”,而不在其在於業務。
這樣一來,問題就簡單了。房地產公司選擇的整合點是什麼?答案也不難回答,那就是市場交換中最有價值的那部分――從長周期看,最有客戶價值的稀缺資源決定了利潤產出。
還是基金為例。基金經理的薪酬為什麼高?甚至遠遠高過諾貝爾獎?道理在於產權設計與市場化運營方式,股票市場是一個市場信息分析與直覺判斷並存的市場,更是一個存在著可以“坐莊”去對賭的市場,一般人缺乏如此巨大的信息處理能力,更缺乏足夠的資金去對賭,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把錢投到基金公司,而選擇基金公司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選擇基金經理。
另一方面,股票市場本質上是一個交易市場,這決定了其產出的即時性,也就是好與壞,可以立即分高下,得與失,可以立即證明,游戲規則很明確。“大戶型”的市場設計,讓基金經理成為人力資源價值最高的人,反過來,基金經理也是市場透明度最高的人之一,其透明程度與娛樂明星可以一比。
按這樣的原理,房地產公司的競爭力,其實取決於在房地產公司中,哪一個要素對利潤的影響最大?過去的房地產是靠土地與金融來整合資源,尤其是土地。但土地的價值又由誰決定?回答是城市化(土地價值)與業主的居住價值(生命價值)。
這就意味著,房地產整合產業的能力,從根本上講,是土地價值的設計能力,以及生命價值的服務能力(金融其實是由此而產生的,是業主生命價值的時間與空間的安排),這兩個能力對產業鏈的價值是最高的。
這一定位對房地產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樣就真正把房地產第三產業(房地產是第三產業)的屬性真正解放出來了,房地產的本質是服務,而不是製造(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目前這種把房子制出來賺錢,理論上講,還是第二產業的玩法)。
區別也正在這里,第三產業對制度的要求遠比第一產業,第二產業要高很多。正如耶魯的陳志武教授指出的那樣:法治與第三產業發展程度正相關,制度資本欠缺的國家比較利於發展製造業,但不利於第三產業發展。
這是因為製造業中,主要以勞動力優勢與所謂的產品性價比獲得,這兩點對制度的要求並不高。反過來,服務業更講究誠信與合約的價值,對制度機制的要求也就較高。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製造業在中國也可以發展(更何況製造業能最好地發揮中國的勞動力優勢),而證券市場在中國則發展艱難。
中國房地產公司走的是類似服務業的製造創新之路,或者說走的是“制度資本”之路?還是走類似製造業的產品硬體的功能之路?顯然,中國房地產公司走的是製造業之路,它的做法更接近第二產業,而離真正意義上的第三產業要遠很多,不少房地產公司就是“項目公司”,而項目公司本質上從事的就是“製造”,而不是服務。
從這個角度,我們很容易看到房地產公司的競爭力,在於人的能力,而不在於資源的能力;在於服務能力,而不在於硬體能力;具體說來,體現在產業要素上,房地產公司的競爭力是基於客戶價值的產品設計能力,基於業主幸福感的物業服務能力,以及基於社會資源的金融創新能力。這三大能力才是真正的房地產競爭力,而如果這三大能力錯位,必然導致這一產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在這個意義上講,宏觀調控的目的是什麼?我覺得就是提高房地產公司競爭力,而讓一部分無能的公司退出這個行業,實現經濟平衡增長。
;⑵ 僅占微軟1%股份的比爾蓋茨,卻長期霸佔世界首富,他究竟憑借的是什麼
比爾蓋茨現在還佔有微軟的1%股份,但是世界首富卻是比爾蓋茨。這是因為比爾蓋茨不光在微軟里有股份,在其他各行各業也有自己的事業,微軟只是比爾蓋茨一小部分資產罷了,比爾蓋茨,最主要是通過投資賺錢的,而不是微軟。
正是因為比爾蓋茨身後有這么一個懂得如何管理資產的團隊,比爾蓋茨才可以與其妻子滿世界的搞慈善事業,完全不用擔心自己的資產問題。也正是因為這個團隊的存在,給比爾蓋茨合理的規劃投資,才能讓比爾蓋茨長期的霸佔世界首富。
⑶ 肯尼斯·C·格里芬的經歷
他是城堡投資集團Citadel Investment Group的創始人,這是一家位於芝加哥的投資公司,目前格里芬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和CEO。城堡投資集團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和最成功的對沖基金之一,而格里芬本人也賺了幾十億美元。
近幾年,格里芬總是迴避媒體的采訪和公開露面,而隨著城堡集團的不斷成長,格里芬也漸漸的走入了人們的視野。2001年,機構投資者雜志第一次把格里芬作為了雜志封面,標題是:「32歲,他想運營世界上最大最成功的對沖基金,他做到了!」
而最近,格里芬被媒體廣泛報道,Bloomberg magazine把他作為封面故事報道,介紹了他的藝術品收藏,紐約時報報道了他的慈善事業。2008年5月,格里芬抨擊了華爾街的風險管理策略:「在這個行業中,我們有責任更加謹慎的對待風險管理,走遍所有交易大廳,發現在那的人幾乎都是29歲左右的孩子。整個資本市場被那些剛剛從商學院畢業的鼠目寸光的毛孩子控制著,他們缺乏智慧和經驗。這個行業需要修改它的想法,接受嚴格的監管。」
城堡集團管理著130億美元,是目前最大的對沖基金之一,它的日交易量相當於倫敦、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當日交易量的3%左右。
商業生涯
格里芬還在哈佛大學念書的時候,他就發起了2隻基金,來號召哈佛的學生把錢給他進行投資。他在宿舍里安裝了一個衛星鍋裝置以便能收到實時的股票信息。格里芬從哈佛獲得經濟學學位後,引起了一個叫佛蘭克·梅耶爾Frank C. Meyer的人注意,梅耶爾正是格蘭伍德資本公司的創始人。梅耶爾非常賞識格里芬的成就以及格里芬創造的高額回報率,於是梅耶爾向格里芬投資了一筆小錢,100萬美元!接下來格里芬的表現甚至超出了梅耶爾的預判,他的回報率使他的名字得以傳播,市場上開始熱捧格里芬。1990年11月1日,格里芬用420萬美元創建了城堡投資集團。
隨著城堡的快速成長,投資人獲得了高額的回報,這都要歸功於格里芬的高超投資技巧。值得一提的是,自1998年來,城堡以每年超過20%的速度成長。格里芬自己擁有高超的數量分析和數據挖掘技巧,同時公司也僱傭了大量的數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投資分析員、電腦人員,當然這些人都簽署了保密協議。
2006年,城堡投資集團成為了美國歷史上第一支承銷債券的對沖基金,當年的金融時報評論格里芬是「華爾街最令人懼怕的人」。
⑷ 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文獻綜述
《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文獻綜述
湖南農業大學李立清與李燕凌合著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一書,充分運用規范分析和實證分析兩種研究方法,對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的標准化實施現狀及其實施對策進行了分析論證。全書共分9章,雖然開篇就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的多方位思辨,但綜觀全書仍然以企業社會責任的標准化為論述主軸,在筆者眼裡,從該書的題旨及其論述重點來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一書實應是「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研究」。
在緒論和第一章中,作者就從企業仿生學的角度,將企業比喻為「生命體」,認為「組成企業最基本的生命物質就是資本、土地、勞動力、技術、信息、制度等,企業責任則是整個生命運動」 [1]( P1),這固然不能成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邏輯起點和充分依據,但是從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角度出發的貫穿人類思想史全過程的審視,則彌補了這樣一個感性有餘理性不足的缺憾。作者引用中外學者的不同甚至對立的觀點,在矛盾中尋求了統一的論斷:從經濟學與管理學角度,繼承了孔茨、格里芬以及德魯克等人的觀點,指出「企業是應當在提高本身利潤的同時,對保護和增加社會福利方面承擔責任」 [2](P689,格里芬)、「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於企業本身之外,事實上,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於社會化之中,因為工商企業是社會的一種器官」 [3](P81,德魯克),引進利益相關人的理論,指出企業的存在不時孤立的,企業周圍存在著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企業需要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政治學角度上,作者引述亞里士多德關於「所有共同體都是為樂某種善而建立的」 [4] (P1亞里士多德)觀點,指出「企業必須讓渡一部分權力給政府或社會,從而換取企業在有序競爭市場中生存,在復雜的社會矛盾沖突中實現最佳生存目標」 [5](P69);在社會學的視野中,作者求助於社會學研究的對象——解決公平和不公平問題,提出「權力和財富只為一部分人所掌握……引起社會關系的緊張和不滿……化解這種部門,毫無疑問是那些擁有合法性統治權的人當然的責任」。 [6](P80)在最後的論證中,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歸納為「是企業除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之外的第三種責任(作者認為這三種責任在時間、空間上三維並存),它是企業在社會領域內對自身行為後果的回應義務。」並將這種義務生發的根源——企業的內部性與外部性統為一體,繼續闡述為「企業社會責任最本質的特徵在於它的內在星,即這種責任是由於企業在社會領域內自身行為引起的必然結果,而非任何外在壓力推促下的企業義務。」[7](P30)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論述企業的社會功能說,作者創新地提出了權力圈理論,將企業權力劃分為內外兩種屬性,為繼續論證企業的社會責任打下了理論基石。
作者力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標准化,其發揮作用的領域,應「基於以下考慮:即強調合作、擴大和統一三個廣泛的企業活動領域[8](P126)」,力圖以機器式的形式統一與中國特色的內容外延,促使企業在社會責任上尋求到最大公約數。為此,作者選擇了由美國制定的SA8000標准,作為國際標准化的指向,在作者看來這個基本內容包括「勞動保障、人權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的標准代表了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的衡量尺度,在不少學者以「該標准被注入了西方人權的影子、在最低工資以及工作環境上的規定不利於我國發揮競爭優勢」等為理由排斥這個標準的時候,作者力挺該標準的適時性並預測其能夠取得將來的地位,並從「可帶來定單和效益、改善管理、改善勞工狀況」等角度闡述,認為中國需要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
在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的論述中,作者是這樣構想的企業社會責任標准應該「首先是一種最大限度保護企業共同生存的企業社會規范;其次,是一種能夠促使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第三,是一種保持民族先進文化的企業社會規范;最後,它必須是能夠不斷創造和諧社會建設新動力的企業社會規范」(第六章),在實施對策中,作者提到要分別從企業社會責任主體的角度、從規范內容的角度、從加強企業內部監督的角度、從加強企業外部監督的角度,修改和完善《公司法》、《企業法》、《勞動法》、《工會法》、《消費者權益法》等法律體系,政府也要加強對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科學引導。
從行文邏輯來看,作者首先從企業社會責任的思辯開始入手,繼而在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及其實施對策上,重點捉墨。其立意是明確的:我國企業無論是從自身發展需要還是從國際背景來看,實現社會責任標准化甚至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與詭計接軌是必要的。全文內容證明,作者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的堅定支持者,並對SA8000標准垂青有嘉,其追求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因為標准化的實行必然對於企業自身的管理目標以及企業的社會存在產生重要意義,對於實現社會公正、公平不失是一個有力手段。
但是,筆者,還是認為,中國的企業具有其獨特的歷史和文化背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從文化角度思辯責任本身。很明顯,我國在儒家文化熏陶了幾千年的背景中,幾乎每個企業都具有「內緊外松」的特徵,即對內部員工比較強調緊張,有的企業對待員工近乎苛刻;對外,企業則追求鬆弛,有的企業不惜捐出為數不小的資金換取寬松的競爭環境和中國傳統看中的「面子」。從其生存生態來看,不可不說中國的企業有其生存之根,拋開企業的動機不言,作為實體它們也有追求企業社會責任的部分動力。
筆者還注意到,在作者提到的案例中,還提到SA8000標准甚至要求最低工資要達到當地和出口地所在國的最低標准,在中西勞動力市場價格及其不均衡的情況下,很明顯是對勞動力密集國家所採取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是一種新型的貿易保護手段。應該看到,SA8000在某種誠度上代表了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的發展方向,但是我國企業大多數的競爭力還不強,甚至多數企業處於資本積累期,還沒有太多精力去進行社會責任標准化運做,如果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植入作者主張的國際標准,可能會適得其反,扼殺企業發展。
在這里,筆者不妨提出一個構想:在我們承認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發展趨勢的同時,要認清我國企業的發展現狀,首先要保證在我國法律條件下企業的正當生存,其次,面對企業社會責任標准化,我國政府商務部門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引導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認證機構進行談判,提出「企業社會標准化時間表」,按照我國企業發展的現狀,分步驟、按行業逐步完成標准化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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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里奇·W·格里芬,《實用管理學》[M],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
[3] 彼得·F·德魯克,《管理—任務、責任、實踐》[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
[4]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M],顏一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