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國的股市裡面有莊家嗎如果有,那麼他們的坐莊手法和國內有股市有區別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股市來講,都是存在莊家的,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而國內的手法基本都是從國外那邊學來的。不過沒有很大的資金量和後台的話,很難做莊。
目前比較新穎的坐莊手法是這樣的。現在的做莊則不同,在經過周密策劃後,由一些利益集團來共同實施方案。當這些做莊機構在相對低位吸納較充分的籌碼後,便有意給一些擁有千萬元以上的資金而又不能夠單獨做莊的大戶透風,有時還以協議性的誘惑,甚至披露炒作的價位目標讓他們明白如果適時介入確實有利可圖。由此同盟者加入形成對股價的推升,莊家也就達到了拉升股價的目的。
這樣做至少有三個好處:一是鎖籌穩定,可以降低對單一個股做莊的周轉資金數額,降低了炒作的市場風險。二是利用了那些以往尋找莊家的跟風大戶的雄厚資金拉升股價,降低了由自己來拉升的做莊成本。 那些大戶認為背靠大樹好乘涼是很樂意抬一段轎子的。三是莊家在利用大戶的同時也啟迪了大戶要想坐轎子也可以按機構的方式依法泡製讓中戶介入。最後賣力推高股價的肯定是散戶。 應當指出的是,近幾年很多莊家對個股的做莊已經是聯合很多力量共同進行的了,很少看到單打獨斗獨吞自肥的。
還有一些常用的坐莊手法可以參考這個:http://wenku..com/link?url=_Aoz-yErsKHP0J-Y9YHauI0xArQO-0Jqfy2m316SpPO3WoioUTp0wpS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投資有風險,入手需謹慎。
『貳』 國內股票想賺錢跟著莊家的步伐走就可以,那在港美股這個沒莊家的市場又該如何操作
國內股票想賺錢跟著莊家的步伐走就可以,那在港美股這個沒莊家的市場又該如何操作
誰說港美股沒有莊家,有市場就有莊家或者主力。
首先要搞清楚股票為什麼漲,公司業績上漲,所以股價上漲,有這個原因,但不是主要的原因,在短期范圍,股票的上漲取決於買賣雙方,買的人比賣的人多,股票就上漲。這是核心。
比如公司業績好,大家覺得價值投資,想買的人多,但是一個主力或者莊家,大力的賣出,這時短期盤面下跌,想買的人就會等等,等個更低價買進,持有的人一看跌了,也有部分賣出,這個短期范圍內,在主力帶領下,賣出的比買進的多,這時股價就下跌了。
明明公司業績很好呀,怎麼就下跌了。
所以股票的漲跌還是一個市場行為。
為什麼會覺得港美沒有莊家呢,是因為國內的主力和莊家會發布各種利好利空的消息,來引導股價,有些是個上市公司勾結。
而港美股市場的監管比較嚴格,主力和上市公司這么做會被嚴懲的。
港美股莊家和主力會做的更隱蔽些,沒有國內這么肆無忌憚,但是還是有的,不然怎麼大漲大跌。
『叄』 A股里都有莊家操縱,那美股港股也有莊家操縱嗎
美國股市也會被莊家操縱但情況極少 原因如下:
作為全球資本市場中法律較為健全的美國,其在類似大股東減持問題上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和規則。
大股東「限制性證券」須慢走
美國政府在1929 年大股災之後痛定思痛,建立了各種保護公眾投資者的法律和規則。其中,就有1933年頒布的美國《證券法》的《144 號條例》。
實行《144 號條例》對於這個美股港股股市條例美股研究社作為專業分析美股莊家操縱的主要影響是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級管理層和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中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符合《144 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美股港股莊家操縱的情況必須同時滿足五大條件第一是滿足鎖定期要求。在你可以向市場出售限制性證券之前,你必須至少持有這些證券一年(在1997 年之前是兩年),這一年的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的時候。鎖定期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因為在公開市場獲得的證券是非限制性的,所以對在市場購買發行方證券的關聯方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但是如果關聯方再次出售時,要符合該條例的其他條件。從發行方手中購買額外的證券不會影響先前購買的同類證券的鎖定期。如果你是從其他非關聯方手中購買限制性證券,你可以把非關聯方的鎖定期加入你的鎖定期中。如果是來自關聯方的贈品,則鎖定期開始於購得證券的時間而不是贈送的時間。如果是雇員收到的股票期權,鎖定期通常開始於期權執行的時間而不是給與的時間。第二是在拋售股票前必須要公布足夠的最新信息。在出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關於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根據1934 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編寫定期財務報表。第三是滿足交易量規則。一年鎖定期之後,每3 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4 周內平均周交易量(如果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 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第四是必須為普通的經紀交易。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第五是填寫通知並上交給SEC(美國證交委)。在你下賣單的時候,如果3 個月內的交易量大於500 股或總交易額大於10000 美元就必須填寫一份通知——表格144,並上交給SEC。在表格上交後的3個月內必須完成售出交易,如果沒有完成則必須填寫一份修改通知。如果你不是發行人的關聯方且已持有限制性證券兩年以上,就可以不考慮以上條件而無限制地出售了。而公司的關聯方(上市公司的超過5%的大股東,公穿貳扁荷壯沽憋泰鉑駿司的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則需要在任何時侯都永久性地遵守以上出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