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轉股交易時間
可轉債交易時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其中9:15-9:20為集合競價階段,在此階段投資者可以撤單,也可以掛單;9:20至9:25為依然是集合競價階段,期間投資者可以掛單但不能撤單;9:25-9:30既不能掛單,也不能取消訂單。
①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可以自由地以他們喜歡的價格發出委託。這個和股市交易的時間是一樣的,不過交割制度上兩者是不一樣的。
可轉債在T+0日交易,對價格漲跌沒有限制,但在一定情況下會觸發熔斷機制。投資者在上交所,出售可轉債時,如果可轉債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且單筆漲跌幅度超過30%,交易所將發布臨時停牌令,此時不允許投資者交易可轉債。
②在股票市場上購買新債券的投資者一般都是短期投機者,他們的主要投資目的是獲取新的利潤。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大多數投資者會選擇上市後第一天賣出,這樣就可以在上市後第一天賣出。
拓展資料:
一、對於於中簽的投資者來說,只要可轉債上市發行,就可以選擇賣出。但賣不賣要看市場情況。如果股市情況良好,正股上漲,可轉債上市首日上漲20%左右。如果你中簽了10張可轉債,你可以在200元內獲利。如果股市繼續上漲,可轉債也會繼續上漲。
對於那些在於中簽保守的人來說,在上市第一天賣掉它是最合適的,因為它可以鎖定利潤。不賣,股市跌,可轉債跌,收益縮水。市場不好的時候,可轉債也會跌破100元,出現虧損。
二、可轉換債券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有觸發贖回機制。如果可轉換債券的收盤價連續至少20個30個交易日不低於當期轉換價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的103%(含當期計息年利率)的贖回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換的可轉換債券。
此時上市公司將發布公告,提醒投資者轉換股份。這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可轉債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選擇出售可轉債。然而如果他們既不轉換股票,也不出售股票,上市公司將被迫贖回股票。比如120元的可轉債強制贖回價格是103元,投資者會賠錢。因此如果持有可轉債,需要及時關注配股上市公司的公告,避免虧損。
三、可轉換債券在國內市場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到期債券,獲得公司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分紅或資本增值。因此,投資者普遍認為,可轉債是為投資者保證本金的股票。可轉債兼具股票和債券的屬性,將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與債券的安全性和固定收益性優勢相結合。此外,可轉債比股票有優先償還權。可轉債打新規則也是需要了解的內容。
㈡ 債轉股後股票什麼時候可以交易
上市公司可轉債的轉股期會在可轉債發行日後的6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之間,進行轉股操作,轉股後的當天晚上9點以後或第二天早上,轉債消失,出現可轉債的正股,並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賣出,因此,轉債變成股票當天不可以交易。
同時,在進行轉股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轉股後的股票價值=(轉債價格/轉股價格)×正股價格,當轉股價高於現價(正股價)時,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會虧損;當轉股價低於現價(正股價)時,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會賺取一定的差價。
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
拓展資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債權不能用於出資
我國新《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以債權出資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為這一制度預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間,留待更多的實踐和立法予以填補。因此,從新《公司法》是一種開放性法律規范的角度講,國家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出資這種方式作為股東,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從法律規定層面上講,債權不能直接轉化為股權,因為投資形成的股權和合同形成的債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權利。債權人是合同之債的權利人,不是企業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沒有允許債權作為出資。債權既不能直接作為貨幣出資,也不能代替實物及其他形式出資。
但是,從債轉股的制度本身來看,它實際上正是運用了債權和股權的根本區別。債權是一種契約性的權利,而股權是一種非契約性的權利,貸款本息作為債務,不僅債權人具有強制性的索償權利,而且企業要將這些債務作為負債或財務費用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並決定了企業是否能夠持續經營。股本作為企業的資本金,股權人沒有強制性的索償權利,只在企業盈利時有分紅的權利,而且股本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列示,它的增加不但不會影響企業的利潤,而且增強了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債轉股正是利用了這種區別,將債權轉成股權,減少企業貸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業的資本金,最終達到使企業扭虧的目的。
2、有違公司法關於公司內部治理權的規定
公司法第4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學者普遍認為,這是有關公司權力分配的普通規則,「原則上應該是強制性的」,就是說,「擁有股權即擁有相應的公司治理權,大股權大治理,小股權小治理」,這是公司法的一般理念。
㈢ 債轉股銀行可以直接賣股票嗎
可以。
不可以第一天就賣出,可轉債轉換為股票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因為可轉債轉換為股票要到轉換當天晚上9點後或者第二天才能獲得股票,所以轉換當天是不能賣出的,賬戶中出現股票就能將其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