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發行注冊制什麼時候開始
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股票發行注冊制的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原理與意義:
原理:股票發行是不用審批的,但必須依據證券法和上市規則的要求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和交易注冊。
意義:在注冊制下,股票發行是通過詢價制的方式進行的。
1、發行人和保薦人在股票發行前需要確定好股票發行的市盈率區間才啟動股票發行。
這就等於把股票承銷的風險交給了市場,交給保薦人和發行人對企業估值的市場博弈,不會出現新股發行高市盈率問題。
在境外市場,新股發行採用的市盈率區間一般是8到12倍,如果發行人和承銷商腔襲返商定同意這個區間,就可以啟動股票發行,進行路演。
2、股票發行的市場需求情況通過路演結果來確定。路演其實是股票發行的推銷過程,發行人在保薦人的帶領下與潛在的機構投資者一對一見面,介紹招禪手股說明書的內容,主要是介紹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風險、新股的定價和企業未來的成長空間伍飢。
機構投資者根據路演情況進行股票認購投標,投標的過程也就是新股發行申購的建倉過程,可以匯總後知道在不同市盈率情況下股票認購的數量。因此,也有人把股票發行詢價制翻譯成股票發行建倉制。
3、發行人和保薦人根據路演結果談判確定新股發行的最終價格,既要保證股票能夠全部配售出去,不會出現發行失敗;又要滿足發行人融資的要求。
Ⅱ 香港股市是注冊制嗎
香港股市是注冊制。
我國香港地區,證交所同時擁有發行與上市審核權。香港股票發行和上市合二為一,企業在香港發行股票必然要在聯交所上市。香港證監會與香港聯交所簽署的《上市事宜諒解備忘錄》(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規定了雙重存檔(或雙重存檔)制度,所有上市申請人及上市公司均須通過香港聯交所向香港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及信息披露材料以作存檔,也即香港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兩方面同時審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請材料。聯交所是上市申請人的主要聯絡平台,實質審核上市文件,審核的重點在於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規則》和《公司條例》的規定;香港證監會原則性的形式審核,審查重點在於上市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附屬條例的規定,關注招股書的整體披露質量及該證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只有當上市申請取得了聯交所批准以及香港證監會發出「不反對有關上市申請」的通知後,該證券才可上市。香港證監會通過監督聯交所是否依法行使審核權間接地履行證券發行上市的監管職能,同時還擁有法定的調查及執法權,以及核准決定的最終否決權。
Ⅲ 香港什麼時候有股市的
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設立,香港才成立了第一個正式的股票市場。但是香港證券交易的歷史,卻可以追溯到1866年。1969年至1972年間,香港設立了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九龍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