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回購規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購規定具體如下: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 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什麼意義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來抬高股價,在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可以通過回購股票太高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的價值。回購股票也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回購股票在中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3. 股票回購意味著什麼意思
1、 對於我們投資者來說,公司回購股份意味著公司認為當前的股價可能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因此上市公司希望通過回購股份的方式收回被嚴重低估的股份,並將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公司股票被回購,短期內可能會有大量購買,從而導致股價上漲。
2、 公司回購股份也可以達到多種目的,比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改善資本結構,減輕公司利潤指標壓力,降低公司被收購的風險。此外,公司還可以使用庫藏股發行可轉債、員工福利計劃等。或者在需要資金的時候賣掉。
3、 總的來說,股份回購通常對我們的投資者來說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但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回購欺騙投資者,如實際回購金額遠低於公告回購金額,回購股票的上限和下限相差甚遠,回購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等。實際回購的金額和數量遠低於提前公布的信息,因此回購不足以提振股價,而回購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從根本上無法提振股價,投資者最終會遭受損失。但這種情況在2018年底頒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實施細則》中得到有效解決。
1、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購已發行或流通的股份的行為;通過大規模回購公司發行的股票來改變資本結構是一種防禦性的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是用現金回購其已發行的股票,要麼用債權換股權,要麼用優先股換普通股。
2、 股份回購在國外已有廣泛規定,尤其是在成熟的資本市場,股份回購已成為一項重要的金融活動。我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內容作出了一定規定,但在實踐中很少實施。典型做法是上市公司減持國有法人股。比如陸家嘴1994年開始回購國有股;1999年底,申能股份成為國有股份回購企業;之後是雲天化、冰箱壓縮、長春高新等。也相繼通過國有股回購的方式減持了自己的股份。
3、 反收購效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減少了流通中的股份,增加了買方獲得全部股份的難度;另一方面會抬高股價,增加收購成本。此外,回購股份還可以增強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的話語權。當然,股份回購也可能產生另一種結果,即股份回購可能導致收購夢想破滅,對收購概念進行投機的投資者會因此失望,從而導致股價下跌。
4. 什麼是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
-Stock Buyback-
常常能推升企業股價
什麼是股票回購
上市公司利用內部現金或外部借款,從股票市場上回購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
公司為什麼回購股票
1、當管理層尺圓認為公司股價低估於內在價值時,會考慮回購,積極影響市場,使穩定或提升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
2、當公司可支配現金流充裕回購股份後,由於凈資本簡困大減少,使得資產收益率,每股盈利等財務指標更美化;
3、回購股票可用作管理層或員工股票期權計劃,就不用發行新股稀釋原股東權益;
4、回購導致市場上股份減少,從而減少公司被惡意收購風險。
如何處理回購後的股票
回購的股票,公司可以將股票注銷或者作為庫存股保留。有調查顯示,多數情況,企業回購完成後會選擇作為「庫存股」保留。這主要是由於:
1、當公司需要融資時,就無需增發新股,可以直接出售庫存股,節省發行股票相關的中介及監管費用。
2、「庫存股」是企業向員工及管理層發放股權激勵的重要的股票來源之一,避免因缺股份導致激勵計劃無法實施。
股票回購案例
麥當勞常年回購股票
麥當勞一直是美股市場上的回購大戶。2016年達111多億美元超過當年凈利潤2倍,2020和2021年美股攔豎牛市下回購了8.74和8.46億美元,今年開啟了股票回購的節奏,2022前3季度,已回購約35億美元。
阿里巴巴最新回購計劃
11月17日,阿里巴巴公布23財年2季度業績,不及市場預期,在現行250億美元回購計劃下(截止11月已回購180億美元),宣布再增加150億美元,並將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3月底前。
對於普通股東來說,上市公司以現金回購股票,實質等同於現金分紅,市場上流通股變少.提升每股收益,同時提升股票在市場上的稀缺性,帶動股價上漲。
5. 股票回購對股民有什麼影響
股票回購會引起股價的漲跌。 (1)股份回購一般來說是不會引起股票股價下跌的,除非是該股在回購的過程中,受到人為的故意打壓。就算是故意打壓,該股股價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從較長期的來說,股份回購會導致該股的股票價格上升的。 (2)股份回購,調節股票供應量,實現股價的價值回歸。股票價格是由公司的內在價值決定,但也深受股市當時的環境因素影響,當股市進入低迷狀態時,持續低迷引發股票拋售,導致股價下跌,公司在本公司股票嚴重低估時,積極進行回購:一方面,收購價格傳遞公司價值的信號,具有一定示範意義,另一方面,回購使總股份減少(計算基數減少),在每股盈利增長情況下更加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值,必定引導股價上漲。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 上市公司 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 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