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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納稅時間處置日

發布時間:2023-10-18 17:21:38

1. 上市公司個人股份交稅期限

股權激勵再迎政策利好,行權個稅可分3年繳納

股加加
2022-07-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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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海淀園)股權激勵分期納稅政策的通知》,股權激勵再迎政策利好。

政策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海淀園)注冊的上市高新技術企業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3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政策的意義

在此通知之前,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繳納期限,現行政策的規定是12個月;即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將個稅繳納周期延長至36個月,並允許在3年內分期繳納。

2.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 限制性股票解禁時繳納個稅,為什麼要以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下稱461號文件),對股權激勵所得項目和計稅方法、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首次明確了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尤其引人矚目。
1、限制性股票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等文件已規定,對個人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按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但由於具體計征方法遲遲未予明確,實際執行中出現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式不明確等問題,461號文件對此予以了明確。
2、限制性股票解禁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61號文件規定,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納稅義務時間不同於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對於限制性股票,公司員工雖然在授予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但只能享受這些股票對應的投票權和收益分配權,由於存在限制條件,還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取得所得,員工實際並沒有取得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同時,限制性股票還存在懲罰性條款規定,在解禁期內,如果不符合解禁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還要被公司回購或注銷。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只有在解禁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禁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出售取得所得,員工此時才負有納稅義務。此外,由於企業授予員工的限制性股票通常不是一次解禁的,需要按時間和條件分批解禁,因此,納稅義務以每解禁批次為單位。
由於限制性股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股票解禁日,獲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管,無論在股票解禁日是否出售股票,均負有納稅義務。因此,一些獲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管在股票解禁後,為了繳納個稅,無論當時股票價格如何,紛紛出售股票也就不難理解了。
應納稅所得額依據股票登記日和解禁日的市價確定
461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中,股票登記日市價和解禁日的市價非常關鍵。
在應納稅所得額確定後,具體計算應納稅額時,限制性股票所得可按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在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最長為12個月)進行分解,確定適用的稅率。經過分解,限制性股票所得繳納的個稅會大大降低。

4. 公司上市前賣給員工的股票,在3年後解禁賣出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上市前賣給員工的股票,在三年後解禁賣出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水果要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計算。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股票解禁的字面意思,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內本來是無法售賣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後過後就可以出手了,「股票解禁」就是這個定義。
解禁股票還分為兩種 ,一種是「大小非」,另一種是「限售股」。這就是兩者的主要區別是由於大小非是因為股改而產生的,而公司增發的股份是限售股。據解禁前後股價表現的統計,無論是小非還是大非,股價在解禁期前後短期范圍_都是非常差的,並且大幅度跑輸大盤,而且小非解禁比大非解禁影響更大。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越大,股票的拋壓越大,股東有拋售股票的需求,本來就會造成股價的動盪,加上二級市場的散戶在此時也會爭相賣出股票,容易造成踩踏。
股票解禁時間通常都是上市時間到一兩年後,通常在解禁後,大股東就有可能拋售股票進行套現,投資者的這種預期往往會造成股價下跌。在解禁前投資者對解禁的預期可能使得股價下跌,解禁後若無大規模套現行為,股價自然會回升到原來位置。大股東是否套現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出公司經營狀況,因為他們是公司的管理者,對公司的情況最為了解。

5. 為什麼是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

股權(股票)已經成為人們資產中的一種常見形式那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如何繳稅?在二級市場直接進行股票買賣需要交所得稅嗎?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後賣出的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其限售股又該如何繳稅?轉讓境內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稅有區別嗎?本文按照個人從上市公司獲取股票的不同方式分別介紹應當如何繳納個稅。
一、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免徵所得稅
1. A股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自1994年起個人轉讓從境內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所得一直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 H股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93號)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此外對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不屬於免徵范圍的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按照20%繳納稅所得稅。
二、股權激勵如何繳稅
根據我國稅法對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種類主要包括股票期許可權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權。
1.股票期權:
(1)授予日——不征稅
在接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不繳稅
(2)行權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行權時根據其實際購買價(授予價)與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的每股收盤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授予價)×股票數量
且在行權時無論其獲得是境內上市公司股票還是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其繳納個稅的計算方式和相關稅收優惠都是相同的。
此外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後的股票買賣
境內上市公司期權——免徵所得稅
個人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行權日股票收盤價的差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境外上市公司期權——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稅。
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2.限制性股票
取得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日期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應合並計算納稅。
3.股票增值權
個人獲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權的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4.股權激勵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許可權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三、個人轉讓限售股如何繳稅
限售股顧名思義就是限制流通的股票目前我國A股市場的限售股 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IPO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
1.股改限售股
俗稱「 大小非「 是指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 由原非流通股轉變而來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
2.新股IPO限售股
指新股掛牌上市前的股份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為了維持股權和業務穩定《公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要求公開發行前的股東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 期限為1年至36 個月不等新股IPO限售股已經佔到目前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數。
3.其他限售股
包括股改復牌後和新股上市後限售股的配股新股發行時的配售股上市公司為引入戰略投資者而定向增發形成的限售股員工股權激勵限售股等。
在2010年以前個人轉讓限售股是不征個人所得稅的自2010 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轉讓限售股的應納稅額 = [ 限售股轉讓收入- (限售股原值+ 合理稅費)] × 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6. 股權激勵如何收稅限制性股票如何收稅

股權激勵是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具體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3種形式。其中,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那麼,個人取得上述股權激勵所得應如何繳稅呢? 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並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現舉例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稅【例一】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後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後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後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於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股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15)×1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權所得如何繳稅【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頌悶肢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後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罩悄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准,並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16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100000×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野世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該公司採取回購股票方式向激勵對象無償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勵條件及解鎖規定不變。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10萬股限制性股票,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則應在解鎖日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22)÷2×100000×40%=840000(元),應納稅額=(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7.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規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7)限制性股票納稅時間處置日擴展閱讀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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