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漲幅超過多少就要進行公告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股票漲幅連續三天超過20%就應當進行公告。
股票漲多少要出異常波動公告: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就會被認作異常波動的股票:
1、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價格漲跌幅限制累計達到±20%;
2、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價格振幅達到15%;
4、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金額增加50%;
5、證監會或交易所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股票交易規則:
1、主板A股每個交易日張跌幅度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為20%;
2、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只能等到下一個交易日。而且當天賣出股票得到的錢也不能當天提現,只能等到下一個交易日:3、交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創業板和科創板有盤後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創業板和科創板股票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度的限制,這時投資的風險會非常的高。盤後交易會以15:00收盤價進行,按照提交的先後順序進行撮合,用戶可以判斷股價第二天走勢,然後決定是否買入。
創業板和科創板投資時需要單獨開通許可權。比如投資科創板股票需要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日白資產不低於50萬元,而旦已經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本人到券商營業廳辦理不能找人代為辦理。
公告發布時間規定:
股票公告發布時間一般在下午15:00。股票公告包股票發行公告、股票停牌公告、股票復牌公告、股票異常公告等,用戶可通過股票交易所、各大財經網站查看股票公告。根據發行時間,股票公告還可以分為定期公告和臨時公告,定期公報如公司的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發布時間有固定的時間。
2. 一個股票賬戶最多能買多少股票,說是買了流通盤5%以上就要通報 那通報後還能繼續買嗎
1、在股市中,購買股票的數量是沒有上限的,只有普通散戶的炒股資金足夠,那麼就可以買入大量的股票。但是購買了流通盤超過5%的就要通報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業內稱之為"舉牌"。
(2)中國買多少股票要發公告擴展閱讀
什麼是流通盤;
流通盤是指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總股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流通股包括:流通A股,流通B股 ,流通H股 ,境外流通股。
非流通股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境內發起人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內部職工股,外資股,轉配股,自然人股,優先股等。
因我國證券市場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很多做法上尚不規范,因此,才有總股本中有不同股的區別。另外,考慮到二級市場擴容不能過快等因素,國家股、法人股目前一般不得上市,內部職工股也只有在社會公眾股上市一定時間後才能上市流通。流通籌碼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數,它主要是指社會公眾股,已上市的內部職工股。
以中石化為例,非流通股為國家股,流通股為A股和H股。
流通盤定義;
流通盤是指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總股股票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的流通量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3. 個人購買股票有數量的限制么
稅只有印花稅,沒其他的,個人所得稅沒有
4. 股票買賣有最高限量嗎
股票買賣有最高限量。
簡介:
我國對個人炒股票是有限制的,如果資金量大,買入某隻股票達到流通比例5%需要舉牌公告,即在中國證劵報刊登你購買的數量,以後每買入1%公告一次,否則屬於違法。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簡稱部分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5. 當投資者所持股票超過多少級以上時需要予以公告
5% 。
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
1、公告的時間。公告時間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實發生當天起開始計算。在公告前,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報告,同時通知上市公司即所持有股票所屬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告的主體。公告的主體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投資者。
3、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為書面形式,一般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
4、公告的基本內容。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公告和報告的內容為:(1)持股人的名稱、住所。(2)所持有的股票名稱、數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必須為在證券交易所所用的具體名稱,一般也應包括在什麼交易所進行交易。(3)持股達到法定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6.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5%。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公告內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資料:
認定股東資格有哪些證據?
根據股東資格認定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可以把輔助證明具有股東資格的證據也分為形式要件類證據與實質要件類證據。
一、 形式要件類證據
1. 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主要為外部第三人識別公司股東提供渠道,在有爭議的有限公司股東資格認定上,僅以工商登記記載為據,並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記股東就是公司股東的結論。對於股東資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記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義,不具有設權的性質與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人為規范公司內部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而制定的,規定公司組織、內部關系和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准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本依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者蓋章。而股東簽署公司章程的行為實質上是股東對於章程效力的確認,是對公司章程所記載內容的認可,包括願意成為公司股東並接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也包括對其他簽署公司章程股東的身份的承認,因此,公司章程的記載具有確認股東資格的最高證據效力。
3. 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有如下特點: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的文件;股東名冊必須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數量等內容;當股東轉讓股權或者發生其他應當變更股東名冊記載事項時,公司應當予以變更;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力,即雖不是確定股東權利所在的根據,但卻是確定誰可以無舉證地主張股東的形式上資格的依據(最重要的法律特徵)。
4. 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權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是公司提供股東的一種書面憑證和股東對抗公司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對公司出資義務的內部憑證。
二、 實質要件類證據
1. 實際出資證據。例如轉賬憑證或公司開具的收條等。
2. 股權轉讓、贈與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過繼受方式取得股權的公司股東可以憑藉此類證據來證明股東資格的取得。
3. 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證據。例如簽字確認的股東會決議、會議記錄等。
4. 分紅證據。對於同時具有股東資格和勞動者身份的特殊人員來說,應要求公司轉賬時明確備注轉賬用途,以區分轉賬究竟是分紅款、工資、還是福利待遇的發放。在上述諸多證據,公司章程的證明效力最高。因為公司章程不僅對內部股東具有約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經工商登記後對公司外部人員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時具備了形式和實質這兩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