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組停牌時間新規定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停牌後連續籌劃重組的,停牌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法律依據:《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的通知》第一條《停復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公告的,在預案披露前繼續按分階段原則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不適用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