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提現時間
股票的提現時間一般是周一至周五的九點到四點。
股票的資金提現時間必須是銀證轉賬時間內,銀證轉賬時間一般是周一至周五9:00-16:00,但有一些銀行、證券公司的規定不同,具體以銀行、證券公司為主。
當日賣掉的股票,當日資金不可取,也就是不能轉入到銀行卡,但可以用於買賣滬深兩市包含主板、科創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在內的其它板塊股票。
B. 什麼時候可以取出股票的錢
股票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在每個交易日的9:00-16:00之間取出,如果需要取出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則需要在第二天取出。
如果投資者想取出股票中的資金,他們應該首先在股票賬戶中出售上海和深圳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使股票賬戶中的可用資金大於或等於轉讓資金,然後通過股票交易軟體或手機APP銀證轉賬功能轉出資金。值得注意的是,滬深股票資金的轉出不能在滬深股票賣出當天轉出,但可以用來買賣其他板塊的股票,包括主板、科技創新板、中小板和創業板。
開戶證券公司一般與銀行簽訂轉讓協議,到證券指定銀行,與銀行簽訂證券資本賬戶和銀行賬戶綁定合同,在滲則銀行存款,在證券股票客戶端有三方存款,從證券轉出銀行可以取出股票賬戶中的錢。取款時間不得早於當天9點,也不得晚於當天16點。如果超過此時間范圍,則不能取款。取款必須等到第二天。
第三方存款是指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由銀行存款,存款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款和收款,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業務遵循證券公司管理證券,銀行管理資金禪中的原則,即證券公司管理股票,銀行管理資金,兩者平行不交叉,叢襲棚嚴格分離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和證券保證金賬戶,確保投資者的本金安全和投資回報。
C. 股票資金什麼時候可以轉出
股票賣掉後資金只能等到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轉出。
股票賣出當天的錢是轉不出來的,因為中國A股採用的統一清算交收制度,也就是每天的16:00有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對當天的成交進行統一的清算和交收,
只有清算交收完畢才能把錢轉出來,但是銀行的銀證轉賬系統在15:30-16:00就關閉了,所以就只能等到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轉賬。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在當天是可以繼續買股票的,這個是不受影響的。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的交易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十一、春節、元旦、清明、端午、中秋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根據規定,賣出股票資金由銀證轉賬轉入銀行,實行的是T+1制度,簡單來說就是當天成功賣出股票後要第二天才能轉入銀行,進而取現。雖然將資金轉到銀行卡通常需要在下一個交易日,但也會有例外。如果周一、周二、周三、周四賣出股票,可在第二天轉出至銀行賬號。如果是周五賣出,則需要下周一才能轉出至銀行賬號。
另外,關於資金到賬時間還需要注意一點,從證券資金賬戶轉至銀行賬號叫銀證轉賬,通常是在工作日的早9點到下午4點可操作,其他時間操作無效。如果大家計劃將證券賬戶資金轉出到銀行卡,必須在可操作時間內進行。
D. 買進股票後至少多久可交易賣出後多長時間錢到自己帳戶
買進股票後t+1日可以交易,即當天買入第二個交易日可以賣出。
賣出股票後錢立即到股票賬戶,可用於購買其它股票,如果要取出到銀行卡,則要等到第二個交易日。
對證券交易所最簡單的理解就是證券交易的場所。而設立證券交易所的目的就是為了給證券交易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讓證券交易得以正常進行。
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