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務造假退市新規定
1、將財務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
2、明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3、對於扣非凈利潤前後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創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標和程序,深交所統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公司的交易類退市標准。
6、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相關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B.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股民怎麼維權索賠
遇到這種事情,是依靠自己的主動權益,首先從媒體或證券公司了解公司被證監判定違法,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被罰款60萬,基本上是上市公司違法的事實,然後我們可以找到專門為投資者權利律師,如大智慧和花順股票交易軟體有代表股東權利業務,或在線搜索股票權利律師,或一些當地律師事務所有股票權利業務,包括咨詢你的證券部門。
與上市公司自身的保濕生活相比,許多因欺詐而遭受重大損失的投資者難以得到成功的補償。數據顯示,雖然近年來上市公司因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財政部、法院等相關部門處罰,但投資者的權利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但實際索賠道路並不平坦,但利益受損者必須進行成本評估,是否值得一試?事實上,大多數因上市公司信息欺詐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由於權利保護或權利保護成本過高而遭受損失,認為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