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時,股票該如何分割
股票等形式的有價證券,代表著一定價值、一定數額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有價證券,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離婚時,股票應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一起予以分割,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股票等有價證券所代表的這部分財產有其特有的屬性,決定其在分割時也有其特點。
以股票為例,一般來說,股票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它是隨股市的漲落而漲落。
因此,在作為一種財產分割時,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來確定它的價值,也不能以它的發行價來確定其價值;
既不能以購買時的購買價確定其價值,也不能以分割時的股市價確定其價值。
要充分考慮它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風險對夫妻雙方的均衡性,即夫妻雙方共擔共同財產的風險,而且風險對夫妻雙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時,可參考分割時的股市價,並結合該種股票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的股價漲落幅度,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一個股價,或由法院判決確定一個股價,按此股價來計算所持該種股票的全部價值量。
此外,對股票的分割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財產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分得的份額表明的也是這些數額的股票所代表的財產量的佔有率。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② 簡要論述企業進行股票分割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答案】:股票纖滑分割是一種類似於股票股利的財務安排,但是它又有著不同的目的。一般來說,股票分割時,將現有在外流通的普通股股票的數量按一定的比例增加,其租租目的是為了降低股票市場中每股股票的交易價格,增加股票在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如某企業原在外流動的股票為5000萬股,經過2對1的股票分割後,新的在外流動的股票數量就為1億股,相應的每股股票的面值就減少了一半,該股票在資本市場的交易價格毀型臘也會因此而降低。但股票分割不會導致企業股東權益的變動,因為它並沒有產生任何資產或業主權益的再分配。
③ 中國上市公司可以拆股嗎
中國允許上市公司拆股。
拆股(share split),又稱「分割」。當一隻股票的價格高企,影響股票的交易量影響投資人(尤其是散戶)的購買慾望,交投清淡。這時股份公司就會考慮將股票拆股,分割股票後,股東權益不變,公司的總市值也不變,且能激勵每股股價急升,因此分割股票的決定常被投資大眾視為公司管理階層看多股價後市的吉兆。拆股有利於擴大投資者基礎,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增加交易量和流動性。
可以在這里查看拆股日歷
④ 某上市公司上年末股本總額為1億元(全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實現銷售收入3億元,凈利潤5000萬
上年市盈率=5000/10000=0.5 市銷率=3/1=3
今年市盈率=5000×(1+10%)/10000=0.55 市銷率=3×(1+5%)/1=3.15
市盈率估價=0.55×30=16.5
市銷率估價=3.15×5=15.75
【拓展資料】
一、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異同點?
不同點:
股票股利:
1.每股面值不變。
2.股東權益結構變化。
3.股價低漲時採用。
4.屬於股利支付方式。
股票分割:
1.每股面值變小。
2.股東權益結構不變。
3.股價暴漲時採用。
4.不屬於股利支付方式。
相同點:
1.普通股股數均增加(股票分割增加更多)。
2.如果盈利總額和市盈率不變,每股收益和每股市價均下降(股票分割下降更多)。
3.股東持股比例不變。
4.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股東權益總額不變。
5.通常都是成長中公司的行為。
二、認股權證的籌資特點包括?
認股權證是一種融資促進工具;有助於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有利於推進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
三、認股權證籌資的缺點?
認股權證籌資的缺點:靈活性較少;附帶認股權證債券的承銷費用高於債務融資。
靈活性較少。附帶認股權證的債券發行者,主要目的是發行債券而不是股票,是為了發債而附帶期權。認股權證的執行價格,一般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至30%。如果將來公司發展良好,股票價格會大大超過執行價格,原有股東會蒙受較大損失。
附帶認股權證債券的承銷費用高於債務融資。
四、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區別是什麼?
1.兩種股利的形式不同。現金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現金作為股利,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發放股票作為股利。
2.兩種股利適用的情形不同。當上市公司現金流充足的時候,一般會發放現金股利,如果上市公司凈利潤比較充足但是現金流不充足,一般就會以股票股利進行分紅。
3.實質不同。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股票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
⑤ 什麼是股票分割
1,什麼是股票分割 將一股面額較高的股票交換成若乾股股票面額較低股票的行為.
2,實例
[例6-7] 某公司原發行面額2元的普通股200000股,若按1股換成2股的比例進行股票分割,分割前,後的股東權益項目如表所示.分割前,後的每股盈餘亦計算如下:
股票分割前的股東權益
普通股(面額2元,已發行200000股) 400000元
資本公積 800000元
未分配利潤 4000000元
股東權益合計 5200000元
圖表6-14
股票分割後的股東權益
普通股(面額1元,已發行400000股) 400000元
資本公積 800000元
未分配利潤 4000000元
股東權益合計 5200000元
假定公司本年凈利潤440000元,那麼股票分割前的每股收益為2.2元(440000÷200000).
假定股票分割後公司凈利潤不變,分割後的每股收益為1.1,每股市價也會因此而下降.
⑥ 蘋果公司為什麼決定1987年首次發放股利,並進行股票分割
投資股票目的不外乎分紅和期待股票上漲,現在蘋果股票已經到達頂峰,只有靠股利吸引投資者了。至於股票分割不分割,本質上沒啥區別。
拓展資料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概念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股利側重於反映近期利益,對於看重近期利益的股東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而對長期投資者更為有利。股票股利側重於反映長遠利益,對看重公司的潛在發展能力,而不太計較即期分紅多少的股東更具有吸引力。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
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的標準的,並且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三、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人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股東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如果用作股票股利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是熱門股,股價堅挺,新發行作股利的股票又不多,則可望股票市價並不因增發少量股票而有所下降,股票市價基本保持穩定,此時股東可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在證券市場上拋售,換取現金利益。但這容易引起錯覺:認為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無異,確是實在股利。但這畢竟是假象,實際是在用擁有多一點股票來體現其在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情況,出售股票股利的股票就是出售股東在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出售股票的所得,當然有可能一部分包括利潤,同時也包括二部分投人資本。
四、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
1.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四、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稅率只有7.5%0,是個人所得稅率的3/20,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
五、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在宣布發放現金股利後,如果企業財務發生困難,陷入了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窘境,包括不能如期支付已宣告的股利在內,則股東有權先行與其他無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共同按比例分配公司的資產,因為這時股東因其擁有向公司索取股利的權利,而同時又成為公司的債權人,有權分享公司的資產。但若董事會分派股利的宣告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或與債權人簽訂的協定,則董事會的宣告就無法律效力,公司也就不存在向股東分派股利的義務,破產清算時,股東無權與債權人一起分享公司的資產。股票股利只增加股東的股本,因此其法律受償順序要後干現金股利。
六、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亭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按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1. 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時,對現金股利進行賬務處理,而對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只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因為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權益總額,也不改變負債權益比例,只是改變了權益結構。如採用與現金股利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上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作負債處理,勢必對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一些誤解。
2. 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存在差異時,對現金股利必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股票股利在股東大會批准分配方案並實際發放,因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增加了資本,按我國現行規定,企業增加資本必須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
3. 即使兩者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並批准,現金股利是作為實現凈利潤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現凈利潤當年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則是作為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反映。
以上會計處理上的差異可列表說明如下:
股利、差異董事會提出時股東大會批准時反映的利潤分配表。
現金股利進行賬務處理調整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年初數反映在實現凈利潤分配表中。
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只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進行賬務處理,不存在調整反映在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