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證監會審核增發需要多少時間
1、一般證監會審核增發,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核准或者審批的,應作出說明。
2、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3、《證券法》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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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般股票增發要多長時間才可以上市流通
一般股票增發一般要6個月才可以上市流通。但主要要看公司的上市公告.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一、股票增發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二、股票增發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閑散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為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系,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D. 定增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份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定增的流程如下:
1、董事會決議;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 收到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行;
6 、個月內發行,否則重新核准;有重大變更,暫緩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 )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E. 上市公司增發流程及時間
一般股票增發要多長時間才可以上市流通 6個月到一年不等。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3、由保薦人保薦。
4、審核。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具體流程如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上市公司增發和配股的優缺點是什麼?
配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
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融資後由於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由於股權的稀釋,還可能使得老股東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權受到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F. 定向增發的股票多久才可上市流通
其實定向增發的股票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可上市疏通,另外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下面是關於定增股票的分析:
1. 定增股票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且打折出售的行為,就稱為股票定向增發。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散戶是買不到的。了解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之後,我們進入正題,來分析一波股票定增,看看它對於投資者來說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2. 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a.它可能通過一些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b.戰略投資者有可能被引入,這樣可以給公司未來的長期的發展准備好的條件.
3.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是公司進行增發的目標的話,不少消費者就會提出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拓展資料
1. 股東們能夠提供的資產均為優質資產的話,對於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比公司的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可以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增值。
2.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所謂的利空也就這樣出現了;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到了增發底價以下,並且市場上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拉升股價的現象,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3. 比方相關公司也許會通過打壓股價的辦法,以此來降低增發對象在持股時所需的資金,所以總體來看,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可是投資者也一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從多種因素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