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所有的股票,婚後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增值離婚的分配: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個人財產。所以只有在夫妻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是將該財產用於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才能對其進行分割,而該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生產經營收入,繼承或受贈所得等其他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取得有相反的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法院在對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還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夫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個人財產;
3、婚後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現實價值分配原則:
(1)對財產的分割,以不損害其原有價值的方法,有利於生產、便利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2)對可分的財產按數量進行分割,如糧食、現金;
(3)對不可分的財產或分割後會損害其價值的,如一台電視機、一台電冰箱,則綜合財產現價值,按價值分割。對價值有異議的,雙方可以競買,都不願意要的可以變賣,分割現金。
4、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
(1)由於現代社會尊重個性自由,離婚對於每一個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來說,都存在著可能。離婚時一方不能舉證證明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因此在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最好是通過銀行劃轉資金,留下單據,當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也可以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
(2)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❷ 股票非交易過戶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股票屬於一般財產,可依據《繼承法》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合法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平均繼承,也就是說,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繼承時需帶相關證明(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去股票開戶行辦理股權登記手續,密碼由開戶行提供,具體操作可咨詢股票開戶行。
非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因繼承、贈與、財產分割或法院判決等原因而發生的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的股權(或債權)變更,受讓人需憑法院、公證處等機關出具的文書到登記結算機構或其代理機構申辦非交易過戶,並根據受讓總數按當天收盤價,收取規定標準的印花稅。
非交易過戶的辦理
辦理非交易過戶包括以下3種情況:
(1) 因法院扣劃、破產清償原因造成的非交易過戶:
須由相關的司法部門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和轉入的託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2) 因贈予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贈予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託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辦理。
(3) 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申請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託管賬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非交易過戶的原則
(1)非交易過戶受讓一方應當符合相應基金契約規定的基金持有人條件;
(2)非交易過戶受讓方應當按照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要求辦理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手續;
(3)非交易過戶所涉的基金份額應當是未予質押或設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額;
(4)因離婚等原因進行財產分割或出於債務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過戶申請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或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一般不受理該等申請。但應告知申請人按照先贖回再申購的程序完成過戶;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的效力高於其他非交易過戶;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按照時間在先原則認定效力;
(7)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非公證遺囑效力,時間在後遺囑的效力高於時間在先遺囑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贈與協議本身不單獨構成非交易過戶的依據;
(9)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產生非交易過戶,應當持司法機關裁定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醫療單位證明提出申請;
(10)投資者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轉入方必須已開設基金賬戶,辦理非交易過戶需到轉入方或轉出方辦理託管交易的銷售網點辦理申請。
(11)非交易過戶後,原基金賬戶份額的的存續時間,在轉到新的基金賬戶後仍舊連續計算;
(12)進行非交易過戶時,可以是一個基金賬戶里擁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隻或多隻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
(13)同一託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做非交易過戶可直接辦理;不同託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做非交易過戶,則須先做轉託管後做非交易過戶。
(14)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符合條件的二個月內辦理確認手 續。基金注冊登記人可收取一定的過戶費用[1]。
(15)非交易過戶的轉入方在辦理非交易過戶之前,沒有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要先辦理開戶業務。
❸ 離婚被分70億是怎麼回事
公司一朝上市,立刻造富一批高管。而高管們的一舉一動有時候就成了影響個股和股民的重要事件,比如離婚。
有的高管因為離婚傷及上市公司,也有高管為了能夠順利減持套現「假離婚」。無論怎樣,受傷的總是股民。
日前,贏時勝的公司董事鄢建兵和妻子協議離婚並分割財產,導致公司股權有所變動,也引起一眾股民和吃瓜群眾的圍觀。
上市公司高管「離婚」是減持的套路?
先來看看公告吧:
有分析認為,目前上市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年齡段集中於35歲到50歲,屬於離婚高發年齡段。其中,家族控股的超過三分之一,很容易出現婚變危機。
也有分析認為,因為曾讓上市公司高管心驚膽戰的「土豆條款」!
2010年左右,土豆網沖擊納斯達克。但土豆網CEO王微的前妻楊蕾半路殺出,要求分割土豆網38%的股權,土豆網95%的股權被楊蕾申請凍結。楊蕾的一紙訴狀成為了當時最大的黑天鵝事件,王微以700萬美元作為補償,與楊蕾協議離婚。
但最終因為離婚事件,土豆網錯過了最好的上市時機,重啟IPO時卻遭遇美國資本市場冰河期,上市首日股價下跌12%。後不到一年時間,土豆網被纏斗多年的優酷並購。
對此,業內有分析認為,「土豆條款」可以解釋上市公高管如此頻繁地離婚,因為王微離婚而導致土豆網上市失利催生出的條款是指風投所投公司的CEO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的同意。對上市高管來說,想說分手也許要等到上市之後。
股民防不勝防的坑!高管離婚傷及上市公司
也許對上市公司高管老說,資本和婚姻的關系從未如此緊密。從資本角度來說,每個高管的離婚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離婚會影響到了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高管的控制權,甚至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
2013年,神州泰岳創始人、實際控制人王寧在經歷離婚大戰前,其持有神州泰岳約8453萬股,占股份總額的13.78%,與公司總經理李力並列第一大股東。
離婚分割股票過戶後,王寧和前妻安梅各持有神州泰岳4226萬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6.89%,並列第三大股東。而董事奇強以7.22%持股躍升至第二大股東。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危機處理不當,或許會影響到資本市場,進一步影響到投資的利益。
2011年11月,硅寶科技發布公告稱,股東王有治與妻子楊麗玫女士協議離婚。
按照協議,王有治將此前持有的硅寶科技股票1881萬股平均分割。受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硅寶科技的股價一路下跌。截至當日收盤,硅寶科技收於11.04元,較當日離婚公告發布時跌了5.56元,跌幅達到了32.40%。
三特索道則可能是因交易方高管離婚而最受傷的企業之一。
2015年6月,三特索道發布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擬向藍森環保等多家企業和自然人購買蘇州楓彩生態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
但在三個月後的9月,藍森環保的控股股東王群力與妻子陳林因私人原因協商財產分割,其中涉及藍森環保股東權益的分割。
為了順利重組,三特索道為王群力兩口子操碎了心,多次奔走在雙方之間充當和事佬,「多次直接及間接溝通」。最終,陳林表示按照原定方案繼續推進交易,但是三個月後,事情再次生變。
疲於奔波於交易方高管的婚姻糾紛,三特索道於2016年3月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在去年6月審議通過的重大資產重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藍森環保實際控制人與其妻的財產分割訴訟而生變。
根據該實控人之妻的訴訟請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組涉及的股權轉讓無效。
默多克等國外大鱷如何處理離婚與資本的關系?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成為影響資本市場的重要關系之一。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根據美國資本市場的玩法,甚至一些「浪漫關系」、「緊密關系」、「曖昧關系」都被視作風險關系,往往一有失度,便會招致天價罰單。
而隨著婚姻越來越脆弱,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出於企業發展的考慮,避免出現「一地雞毛」的尷尬局面而主動選擇避險。
1999年,默多克與第二任妻子安娜離婚,支付給對方17億美元的天價分手費。為避免重蹈覆轍,默多克將80億美元財產放進了信託基金,每名子女均享有相同的財產繼承權。
2012年,默多克與鄧文迪離婚時,默多克財產並未被大幅切割。鄧文迪僅獲得兩套房產,兩個女兒獲得870萬美元基金的受益權。
據悉,所謂家族信託就是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進行分離。
一旦購買,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無論是離婚還是分家產,這筆錢都不會進行劃分,只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願設置資產的受益人。
實際上,家族信託成為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的避險選擇。
2012年8月,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蔡奎結束了多年的婚姻,兩人原本共同持有龍湖地產逾70%股權。而實際在公司上市前,兩人已處於分居狀態。
但可能考慮到離婚對於公司股權結構的影響,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過了以後,雙方才正式離婚,並將股票分別轉至各自的信託公司名下,且簽署了投票權委託的協議。
目前,家族信託基金代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誠家族的長江實業、李兆基的恆基地產、郭氏家族的新鴻基地產等均於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託基金,並通過家族信託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市有風險啊,看不懂就不要下手,隨時都會有風險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