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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市場監管問題研究

發布時間:2024-08-27 17:13:59

A. 我國股票市場的現存問題及解決對策

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和解決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如下:第一是進入股票市場的指導思想不夠正確,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場看作是解決國有企業困難的一種辦法,而不是當作使有限的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優質企業、最有潛力的企業的融資渠道。在選擇上市公司的時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聯合起來去包裝、化裝上市,去欺騙投資者。以解困、扶貧為上市目的。這種思路對於股市的健康發展是先天不足的問題。發展股票市場固然應當考慮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 應當以實體經濟的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堅持市場化制度建設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結果重新回歸政策市,最終還是不利於更多的實體經濟的。正確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嚴格遵照法律規定,保證公開公正,保護公平交易,促進資金融通,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股票市場健康發展,而不是保護少數人的特殊利益,因為最終只有投資者信得過,對市場又信心,認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資者才會去買股票。第二是信息公開不夠,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當前,加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的制度化建設及其貫徹實施,對於增強信心、提振股市至關重要。《證券法》規定的「三公」原則不能僅僅停留在條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傳遞的阻隔和不對稱是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市場存在的「三不公」(公開、公平、公正)問題嚴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像。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內幕交易、操縱股市、黑庄操作、買賣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甚至莊家冒用他人身份證和帳號坐莊炒股都禁不了。針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實、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時、信息披露不嚴肅、信息披露不主動等問題,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三是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四是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機制,五是建立一支堅強有力的股市監督隊伍。第三是證監會現在的定位,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還要正確定位監管機構的職責。證監會現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場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現在證監會本身。證監會本來的功能是監督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對外部投資者提供保護。證監會的唯一、最重要的職能應該是保護外部投資者,保護外部投資者不受內部投資者、不受企業經理的欺騙。但是我們國家的證監會的職能是審核公司上市,幫助國有企業解困。發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問題還是實名審核制,審核制實質仍然是審批制,要明確監管單位不是審批單位,是維護市場穩定的機構。准確定位以後,還需要嚴格執法,完善監管,公正監管,以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第四是投資的質量,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的質量高低,是看投資人是不是真正承擔風險。如果投資者用自己的錢投資,自己承擔風險,也享有權利的話,風險與權利一致,就是高質量的投資。相反,如果完全用別人的錢投資,虧了是人家的,贏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質量的投資。在我們國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著低質量的投資者。低質量的投資者只負盈不負虧,必然對股市形成一種高估的壓力。為此,必須改革發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結構不健全,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國股市不能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結構與中國經濟的結構不匹配;2004年中國股市受宏觀調控影響巨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中國股市中周期性行業上市公司比重過大,上市公司行業構成的缺陷進一步加大了中國股市的風險。國有企業上市之後實際上控制權仍在國家手裡,形式上有一個董事會,但實際上董事會、總經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會很難起很大作用,因為是國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業國有資產法》施行以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以後,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望情況有所變化。第五是對中小股東保護乏力。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得越好,股票市場越健全,人們就越願意把口袋裡的錢拿出來,股票股市就越活躍。目前,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較差。在保護弱小的外部投資者方面,一是對企業關聯交易作出限制。當控股股東的利益與小股東的利益發生沖突時,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要對控股股東的關聯交易作出限制,辦法是關聯交易原則上由企業的中小股東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濟方面,建議適時修改民事訴訟法,引入集團訴訟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薦人在企業不景氣時的高額薪酬。四是投資基金的收益應當與其經營業績直接掛鉤,而不是現在的旱澇保收。第六是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於我國建設市場經濟的歷史短,對信用的認識膚淺,因此在信用體制的建設上步履緩慢。建立股市信用的關鍵在於信息流通暢快,信息披露的內容全面、真實、准確。但是在現實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不夠及時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時,上市公司往往為了穩定股價不公開發布此種信息,但該信息卻又在私下裡傳播,形成內幕交易。上市公司夥同中介機構作假已是公開的秘密。這些都是經濟發展道路轉軌國家的通病。在股市發展初期,由於股票發行少,而購買者眾多,炒作和投機盛行,導致股價不斷上揚,形成表面繁榮,此時人們不大關註上市公司的信用。而當泡泡沫破滅後,人們才認識到信用的重要。現在我國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於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們應亡羊補牢。股票市場是資本市場,資本市場的主體,一是上市公司——資合公司,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公司信譽,一是作為投資者的股民,其賴以投資的前提是信心。信譽和信心是保證資本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但是現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視信譽,少數政府部門不講信譽,上市公司不重視信譽,有的證券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不重視信譽,證券公司在幫助企業包裝,會計事務所在幫助企業做假帳。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國家接二連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況下遲遲不能恢復。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也與有關法法規不夠完善有關,譬如欠缺完備的會計法規體系。為了解決信譽信心問題,必須依法追究股票欺詐者的民事責任以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計高達1.18萬億股,比兩市流通股的兩倍還要多。大小非的問題不僅極大地改變了滬深股市的供求關系,而且改變了市場的估值體系。無論1.18萬億的限售股在現實中是否會流出,對於投資者而言都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利劍,對於市場信心和流動性都是致命的威脅。第八是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機制不足。建議建立股市平準基金。平準基金作為穩定市場的一個工具,有助於化解股市恐慌性拋售和非理性的過熱等股市自身無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資者傳達政府明確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信號。一些發達經濟國家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曾經使用並建立了股市平準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設落後。市場經濟是自治經濟,也是法治經濟。股市制度屬於市場經濟的內容,其也必然納入法治的軌道。在我國,證券立法、執法和守法雖然有很大進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對來說,立法和執法存在的問題更多。證監會制定的規范很多,但在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卻輕描淡寫,甚至是於法無據。還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人們也往往不知這里的構成犯罪是依據《刑法》的哪一條。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沒有相應的罪名。在執法中更是軟弱無力,沒有有效的防範機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夥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缺乏監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須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設,嚴格行政和法律的監管。比如,嚴查違規資金和不法坐莊,加強國資國企的輿論監督,堅決打擊內幕交易、證券欺詐、權錢交易、操縱股價以及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勾結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第十是新聞媒體應有的輿論監督作用尚需進一步發揮。

B. 中國股票市場流動性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流動性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中國的股票大多數是國有控股公司,裡面有一大部分是國有股,國有股份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流通的.

C. 我國股票市場的現存問題及解決對策

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和解決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如下:第一是進入股票市場的指導思想不夠正確,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場看作是解決國有企業困難的一種辦法,而不是當作使有限的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優質企業、最有潛力的企業的融資渠道。在選擇上市公司的時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聯合起來去包裝、化裝上市,去欺騙投資者。以解困、扶貧為上市目的。這種思路對於股市的健康發展是先天不足的問題。發展股票市場固然應當考慮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 應當以實體經濟的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堅持市場化制度建設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結果重新回歸政策市,最終還是不利於更多的實體經濟的。正確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嚴格遵照法律規定,保證公開公正,保護公平交易,促進資金融通,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股票市場健康發展,而不是保護少數人的特殊利益,因為最終只有投資者信得過,對市場又信心,認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資者才會去買股票。第二是信息公開不夠,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當前,加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的制度化建設及其貫徹實施,對於增強信心、提振股市至關重要。《證券法》規定的「三公」原則不能僅僅停留在條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傳遞的阻隔和不對稱是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市場存在的「三不公」(公開、公平、公正)問題嚴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像。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內幕交易、操縱股市、黑庄操作、買賣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甚至莊家冒用他人身份證和帳號坐莊炒股都禁不了。針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實、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時、信息披露不嚴肅、信息披露不主動等問題,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三是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四是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機制,五是建立一支堅強有力的股市監督隊伍。第三是證監會現在的定位,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還要正確定位監管機構的職責。證監會現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場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現在證監會本身。證監會本來的功能是監督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對外部投資者提供保護。證監會的唯一、最重要的職能應該是保護外部投資者,保護外部投資者不受內部投資者、不受企業經理的欺騙。但是我們國家的證監會的職能是審核公司上市,幫助國有企業解困。發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問題還是實名審核制,審核制實質仍然是審批制,要明確監管單位不是審批單位,是維護市場穩定的機構。准確定位以後,還需要嚴格執法,完善監管,公正監管,以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第四是投資的質量,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的質量高低,是看投資人是不是真正承擔風險。如果投資者用自己的錢投資,自己承擔風險,也享有權利的話,風險與權利一致,就是高質量的投資。相反,如果完全用別人的錢投資,虧了是人家的,贏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質量的投資。在我們國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著低質量的投資者。低質量的投資者只負盈不負虧,必然對股市形成一種高估的壓力。為此,必須改革發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結構不健全,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國股市不能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結構與中國經濟的結構不匹配;2004年中國股市受宏觀調控影響巨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中國股市中周期性行業上市公司比重過大,上市公司行業構成的缺陷進一步加大了中國股市的風險。國有企業上市之後實際上控制權仍在國家手裡,形式上有一個董事會,但實際上董事會、總經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會很難起很大作用,因為是國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業國有資產法》施行以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以後,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望情況有所變化。第五是對中小股東保護乏力。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得越好,股票市場越健全,人們就越願意把口袋裡的錢拿出來,股票股市就越活躍。目前,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較差。在保護弱小的外部投資者方面,一是對企業關聯交易作出限制。當控股股東的利益與小股東的利益發生沖突時,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要對控股股東的關聯交易作出限制,辦法是關聯交易原則上由企業的中小股東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濟方面,建議適時修改民事訴訟法,引入集團訴訟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薦人在企業不景氣時的高額薪酬。四是投資基金的收益應當與其經營業績直接掛鉤,而不是現在的旱澇保收。第六是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於我國建設市場經濟的歷史短,對信用的認識膚淺,因此在信用體制的建設上步履緩慢。建立股市信用的關鍵在於信息流通暢快,信息披露的內容全面、真實、准確。但是在現實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不夠及時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時,上市公司往往為了穩定股價不公開發布此種信息,但該信息卻又在私下裡傳播,形成內幕交易。上市公司夥同中介機構作假已是公開的秘密。這些都是經濟發展道路轉軌國家的通病。在股市發展初期,由於股票發行少,而購買者眾多,炒作和投機盛行,導致股價不斷上揚,形成表面繁榮,此時人們不大關註上市公司的信用。而當泡泡沫破滅後,人們才認識到信用的重要。現在我國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於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們應亡羊補牢。股票市場是資本市場,資本市場的主體,一是上市公司——資合公司,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公司信譽,一是作為投資者的股民,其賴以投資的前提是信心。信譽和信心是保證資本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但是現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視信譽,少數政府部門不講信譽,上市公司不重視信譽,有的證券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不重視信譽,證券公司在幫助企業包裝,會計事務所在幫助企業做假帳。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國家接二連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況下遲遲不能恢復。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也與有關法法規不夠完善有關,譬如欠缺完備的會計法規體系。為了解決信譽信心問題,必須依法追究股票欺詐者的民事責任以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計高達1.18萬億股,比兩市流通股的兩倍還要多。大小非的問題不僅極大地改變了滬深股市的供求關系,而且改變了市場的估值體系。無論1.18萬億的限售股在現實中是否會流出,對於投資者而言都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利劍,對於市場信心和流動性都是致命的威脅。第八是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機制不足。建議建立股市平準基金。平準基金作為穩定市場的一個工具,有助於化解股市恐慌性拋售和非理性的過熱等股市自身無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資者傳達政府明確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信號。一些發達經濟國家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曾經使用並建立了股市平準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設落後。市場經濟是自治經濟,也是法治經濟。股市制度屬於市場經濟的內容,其也必然納入法治的軌道。在我國,證券立法、執法和守法雖然有很大進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對來說,立法和執法存在的問題更多。證監會制定的規范很多,但在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卻輕描淡寫,甚至是於法無據。還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人們也往往不知這里的構成犯罪是依據《刑法》的哪一條。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沒有相應的罪名。在執法中更是軟弱無力,沒有有效的防範機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夥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缺乏監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須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設,嚴格行政和法律的監管。比如,嚴查違規資金和不法坐莊,加強國資國企的輿論監督,堅決打擊內幕交易、證券欺詐、權錢交易、操縱股價以及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勾結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第十是新聞媒體應有的輿論監督作用尚需進一步發揮。

D. 什麼叫做「中國股市現狀監管 」

「無規矩,不成方圓」可謂流傳久遠,耳熟能詳。這句話強調的是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在缺少制度的約束、或是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 一個圓滿的結果當然難以達成。但是,這句話的另一方面含義卻容易被人忽略:如果制度不能夠很好地執行,仍然是成就不了方圓的。換言之,假若制度執行的監督人本身處於弱勢地位,這個方圓也就無從談起。可以說,中國股市的監管目前面臨的正是這樣一種尷尬。 另外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監督者參與了作弊,這也不能達成方圓。當然,這是一種特例,在此我們不作討論。(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一、股市十年,監管摸石頭過河

中國股市是在短短的十年時間里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的。 這個過程看似短暫,實則經歷了相當多的曲折,走了很多的彎路。伴隨股市成長的足跡, 監管的道路也並不平坦,甚至有步履蹣跚之感。因為監管部門扮演的是非常特殊的角色,夾在市場和政府之間,難以讓兩者取得長期的平衡。一方面 ,政府一直試圖控制市場, 以達到利用其來為國企改革服務的目的;另一方面, 市場的畸形運作扭曲了資本的功能,給市場監督帶來相當大的不便和壓力。(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證券法》1999年7月10日正式頒布實施時,距中國股市成立已近十年。在《證券法》出台前,許多的條例、辦法也已經公布使用,但是,由於缺少有力的約束,並沒能達成很好的效果。同時,由於很多外力的作用,反倒使監督者有時候淪為了旁觀者。拿新股上市為例,最初的配額制明顯是一種均衡利益的結果。為達成上市的目的,各地方、部門無不使出渾身解數,監管部門的弱勢地位在各方面的壓力下凸顯無遺。

這些年來,市場監管確實一直處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市場上的造假、 做莊行為那麼明目張膽,監管部門不可能不知道,可是卻遲遲難以解決,以致越拖越嚴重, 正表現出監管部門本身的定位也並不特別的明確, 而有法難依本身就是中國現實中糾纏不清的問題,在這種情形下,監管恐怕也只有徒嘆奈何了。

二、監管之難

前些時候,成思危副委員長出具報告直指監管部門監管不力,致使市場混亂不堪, 其列出的證據確實令看者觸目驚心:有企業為達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資產,虛報盈利;有企業不顧中、小股東的意願,隨意改變募集資金方向; 有企業故意披露虛假信息,使股東出現巨大損失;有企業大股東嚴密控制,致使上市公司成為其「提款機」等。這些現象確實是困擾市場的巨大問題。但是, 為什麼會有如此多事件發生呢?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單純指責監管部門的不力似乎於理有之,但是於情不合。

1.股市最初設計是為國企解困,這使得監管的目標本身就出現偏差,監管部門不可避免地從保護國有企業出發,而忽略掉投資者和市場主體。 這是整個市場的政策取向要求,監管要隨著政策的指揮棒走。事實上 ,大部分上市公司如果不進行包裝, 根本就達不到上市的目的。出現那麼多的個案當然也就難以避免, 這也是監管部門的一大無奈。

2.市場中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致使正常的監管程序難以順利進行。 就拿國有股減持的問題來說,國有股不流通明顯是最初方案設計有問題,監管部門對此確實無力處理,因為這涉及到其他政策的問題。但是,如果國有股要是想進入流通領域, 自然就變成了市場問題,監管部門作為規則的制定者,由他們來處理本來是責無旁貸的, 但是,財政部本著保護國家資產的原則拿出自己的方案來,似乎也無可厚非, 這就難免要發生撞車。而這種關乎國家利益、關乎政策的撞車現象, 監管部門當然要退避三舍。

3.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往往有著巨大的利益關系。中國的企業文化常常表現為一種地方文化,地方國有企業的大股東就是地方政府,而企業的管理層也由政府委派。這使得地方政府和當地大企業休戚相關。這樣,地方政府打著保護地方利益的名號, 打著保護國有資產的旗子,為企業造假、欺瞞小股東做掩護,監管部門縱然看在眼裡, 又奈他何呢?

三、司法介入,無奈的選擇

市場中各種問題累積到一定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 必然會影響到市場的基礎。顯然,監管部門通過正常的途徑已難以處理,司法介入就顯得非常重要和必要。透過司法的力量,一些市場中劣跡昭彰的違規行為確實無可遁形。 我們看到一些造假公司,市場中的「莊家」紛紛落於馬下,顯示了司法介入取得了相當重大的成果。

但是,司法介入確實又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司法的力量只在於處理和解決已經浮現出來的問題,它的更大功能表現為對已經構成違規者的強制力和威攝力。 而對於促成這些問題的制度安排、規則處理等,司法卻無能為力。也就是說,司法觸及不到問題的根本。

對於市場來說,要解決實質的問題,至為關鍵的就是要找出問題的源頭, 從而有的放矢地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規則,在問題出現之前就把它處理在萌芽狀態。 一種「 事前監督」可有效地防止很多問題的發生。而司法介入則是「事後處理」, 這是非常被動的補救性做法,顯然,「事後處理」的成本比「事前監督」的成本也明顯要大得多。

四、外來的「和尚」好念經?

可以說,史美倫女士到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確實給中國股市的監管帶來了新氣象。中國的官場上歷來充滿了盤根錯節的關系,這使得監管常處在兩難的境地。 而史美倫女士清爽一人,和外界的關系非常單純,自然可以對很多問題下得了手, 也可以充分發揚她「鐵娘子」快刀斬亂麻的功力。

近期監管部門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打擊了市場的違規行為, 這輛大車自然是政府在推動。但是,史美倫女士恐怕也是居功甚大,因為她主管的就是市場的監管工作。我們當然很高興看到市場逐漸走向健康之途。 但是,我們仍然有所懷疑( 當然,我們並不懷疑史美倫女士的能力)。盡管我們看到很多違規者就象秋風掃落葉般被清理掉,但我們依稀能看到這種重拳的出擊仍然只在治標,卻見不到治本的功效。就象前面提到的司法介入,史美倫女士目前所扮演的似乎也是一個清道夫的角色。

當然,我們相信她仍會不遺餘力地推進監管工作的市場化進程,但是這卻不是她個人主觀意願所能決定的,還取決於整個市場深層次問題的解決,而她則只可以是一個推動者。因此,我們目前還保留一份觀望的態度,當然, 我們樂於看到史女士在中國股市中功成名就。因為這樣一來,中國股市的發展就可能進入一個新的格局了,我們期待這么一天的到來。

五、市場化之路

監管的市場化顯然要依賴於整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 而證券市場的市場化則要依賴於整個經濟的市場化。有人看到,中國股市才經歷了十來個年頭的成長,就以為股票市場的問題應該是比較容易處理的,以為只要放開就是市場化的道路了。 可他們忽略了中國經濟環境這個大背景,不考慮大的環境就遑論證券市場的市場化、 監管的市場化,簡直是在掩耳盜鈴。

有的人甚至認為,中國股市應該「推倒重來」,持這種言論的人當然是可以滿足一種自我的良好感覺,但是這種「至善論」對於市場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且不說市場化本身就是一個宏觀的、漫長的綜合過程,就「推倒重來」論本身而言,「推倒」 是容易的,大家一拍兩散罷了,可是如何「重來」卻是個現實的問題, 「重來」以什麼為標准呢?有這樣的標准嗎?如果把西方的模式作為標准,這種標准在中國能行得通嗎?這些都是不可能得到回答的問題。

顯然,這種拍腦袋的言論是不負責任的,很容易對市場產生誤導。……哈耶克曾經說過:「對一些特殊的弊端或惡行的憤慨, 往往會使憤慨者對其本身的計劃的實現亦可能產生的弊端和不公正視而不見。」持「推倒論」的人, 心目中的參照恐怕就是那西方模式,在中國的市場環境中,這種模式恐怕會讓中國經濟拉肚子也未可知。

對於監管來說,具有獨立的地位顯得異常的重要,但是, 在眾多力量和矛盾的夾持下,這能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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