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富士康要在上交所上市了嗎
富士康在2018年05月24日在上交所上市了。它在上交所的名字叫做工業富聯。
IPO募投項目擬發行19.7億股,擬募集271億元,其發行時市值則達2712億元。
在招股說明書中,富士康披露了募集資金主要投向工業互聯網平台構建、雲計算及高效能運算平台、高效運算數據中心、通信網路及雲服務設備、5G及物聯網互聯互通解決方案、智能製造新技術研發應用、智能製造產業升級、智能製造產能等八大領域。
市場認為,相比於此前預期,詢價後13.77元/股的富士康發行定價似乎顯得偏低。
事實上,14.04元/股才是多數機構的預估價。據公告披露,在剔除無效報價後,全部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中位數為14.04元/股。
而六大類機構(公募基金、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及QFII)報價的中位數也為14.04元/股。
B. 富士康上市最新消息 富士康上市是借殼還是ipo
2月9日台資企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書申報稿刊載於證監會的官網上,富士康擬在上交所IPO。這引起巨大關注,金融行業已經有猜測稱,如能順利上市,富士康的市值或將超5000億元。
富士康的前身是福匠科技,成立於2015年3月6日,盡管公司的歷史尚不足3年,但盈利情況相當亮眼。招股書申報稿數據顯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富士康歸屬母公司凈利潤額分別為143.5億、143.7億和158.7億元。
一家年輕的企業之所以能有碾壓A股九成以上上市企業的凈利潤,主要因為富士康是一家控股型企業,實際主營業務由下屬子公司負責,公司主要負責對相關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資和管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富士康擁有全資及控股境內子公司31家,全資及控股境外子公司29家。
富士康的股權構成也相當的復雜,目前的控股股東為中堅公司,鴻海精密間接持有中堅公司100%權益,中堅公司占富士康41.1443%股權。此外,富士康還有32個股東,絕大部分股東為企業。
這么一家巨無霸型的企業,跟多家關聯公司有著盤根錯節的關系,證監會在對招股書申報稿的第一次反饋中針對資金、人事、知識產權等方面提出了多個有關企業經營獨立性的問題。
龐大的商業版圖
富士康是鴻海精密有意騰挪倒轉出來的資產。招股書申報稿披露,鴻海精密此前對體系內的通信網路設備、雲服務設備、精密工具和工業機器人業務、相關資產進行整合,然後由富士康以發行新股和現金的方式收購鴻海精密下屬部分境內子公司股權和資產,以現金方式收購鴻海精密下屬部分境外子公司股權和資產。富士康在2017年有頻繁的並購舉動。
整合後的企業沖擊IPO,可謂是將富士康集團龐大的商業版圖展示在公眾面前。富士康主要從事各類電子設備產品的設計、研發、製造與銷售業務,主要客戶包括Amazon、Apple、ARRIS、Cisco、Dell、華為、聯想、Nokia等,除開國內的布局,國際上生產銷售服務體系覆蓋東南亞、北美和歐洲。富士康的客戶集中度非常高,2015~2017年期間,前五名客戶的營業收入佔到當期營業收入的7成比例以上。
坐擁電子行業多名巨頭客戶、業務布局廣泛的富士康雖然凈利潤比較可觀,實則利潤率並不高。2015~2017年,富士康每年的綜合毛利率都只在10%左右,原材料成本佔到營業成本的9成比例。據招股書申報稿披露,富士康的原材料主要採用buy and sell模式,這種模式在國際電子產品製造業中並不少見,采購商向製造商銷售部分原材料,製造商拿到材料後加工成產品銷售給采購商,因此對於製造商來說,采購商是其客戶,也有可能是其上游供應商。這種模式下,如果客戶集中度非常高,製造商的話語權會進一步被削弱。
以生產iPhone聞名於世界的富士康已經不滿足於當一個代工企業,頭頂著「工業互聯網」稱謂,盡管這被證監會要求說明原因以及解釋這一稱謂是否客觀准確,但依然可以看出富士康正往智能製造方向轉型。
富士康擬募集資金的用途也顯示了未來的方向。招股書申報稿披露,募集資金將投入於8大項目:工業互聯網平台、雲計算及高效能運算平台、高效運算數據中心、通訊網路及雲服務設備、5G及互聯網互聯互通、智能製造新技術研發應用、智能製造產業升級、智能製造產能擴建。以上項目擬投資總額為272.5億元。
富士康認為,自身處於資金、技術密集型行業,拿地、建廠、買設備需要大量資金,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原材料和其他存貨會佔用更多的流動資金,產品研發和技術改進也需要投入,此前融資渠道比較匱乏,需進一步拓展,選擇上市。
經營獨立性受關注
對於富士康的上市申報,證監會在第一次反饋中回復了上萬字,除了要求補充財務信息、補充應對外部風險的措施外,非常關注發行人的獨立性問題。
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和律師對富士康是否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表明確意見,要求核實富士康與鴻海精密控制的其他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是否存在人員、資產、業務、技術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訂單獲取依賴鴻海精密控制的其他公司。
2015年~2017年,富士康向關聯方采購商品金額均超200億元,均占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10%左右。富士康在近3年來向關聯方銷售商品的金額逐年下降,從780億元的規模下降到400億元,但證監會依然要求說明關聯交易決策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定價是否公允。富士康應收關聯方代墊付款項余額從2016年末的3.6億元增長到6.6億元,被要求說明原因。
富士康從鴻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受讓49項商標,被許可使用「富士康」「Foxconn」兩項商標,受讓2771項專利權和1009項專利申請權,受讓15項軟體著作權。證監會要求說明被允許使用的商標、專利是否屬於富士康的主要商標、專利,是否影響了發行人資產的完整性。
富士康的營業收入由多家子公司貢獻,證監會要求說明對下屬公司管控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並讓保薦機構、會計師核查有限性。
綜合以上情況看富士康走的是IPO不是借殼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