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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買中國股票

發布時間:2024-11-26 01:32:59

① 美國人怎麼投資中國股票

在中國境內的美國人可開立基金賬戶。
境內港澳台居民開立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同時在境內工作生活的外國人也可以購買基金。華商等基金公司已經公告自4月1日起接受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開戶。
日前,證監會基金部向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下發《關於在大陸工作生活的外國人、港澳台居民開立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在大陸工作生活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在境內申請開立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及其交易賬戶,並進行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投等基金投資。
根據《通知》,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以外國或港澳台基金投資人的人民幣結算賬戶作為其申購資金的銀行賬戶。外國或港澳台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證監會同時要求各公司抓緊修改完善本公司內部控制、銷售適用性、宣傳推介和投資者教育等相關制度,切實組織做好系統修改、調試等配套工作。
這也意味著,雖然在境內工作和生活的外國人還不能直接投資A股,但已經可以通過購買開放式基金的方式間接投資A股市場。而境內港澳台居民不僅可以買賣A股,還可以投資各類證券投資基金。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境內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的理財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能得到滿足。
《通知》下發後,已經有基金公司快速行動。華商基金[微博]3月30日發布公告,將於4月1日起放開外國人、港澳台居民開立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投資者可以使用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開立基金賬戶。
實際上,在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投資基金政策尚未明確之前,就已經有基金公司積極做好准備工作。3月初,台陸合資的華潤元大基金公司總經理林冠和就曾表示,目前港澳台居民投資基金雖然還沒有明確規定,但該公司已在積極准備,對潛在基金投資者客戶進行調研摸底。一旦政策放開,該公司能迅速抓住機會。
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在華外國人近60萬人,港澳台居民約45萬人。業內人士認為,開放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投資基金不僅能為他們提供更多投資理財的渠道,也能為基金業帶來更多客戶,對一些在大陸工作的基金公司高管激勵也有利好。據了解,之前曾有基金公司想對來自台灣的高管進行基金股權激勵,但由於其不具有申購基金的身份而未能成行。

② 做空中國什麼意思

要明白做空中國?先要明白如下幾個概念。

第一個詞,了解什麼叫「做空」?
「做空」這個詞來源於股票、期貨,意思是:因為不看好其前景(即看空)從而低估值賣出股票或者期權。首先看空、然後做空——不看好而賣出。

第二個概念,做空中國?
這個是美國人的陰謀,因為中國跟美國形成了直接競爭,所以美國人要用某種方式來打壓中國,而從經濟面做空中國是一個不流血的戰爭。
1、首先唱空:大量的美帝國主義媒體、大5毛黨(例如某些大學者、政治家等)通過各種宣傳渠道把中國的情況說的很差,寄希望於被宣傳者接受這種觀點從而實現唱空的目的。
2、然後做空:如果唱空得逞了,也即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人認可他們的觀點了,那麼美帝就會通過他們的血腥資本家、投機者大量賣出中國的股票、債券、資產等等各種商品,然後就會造成類似銀行「擠兌」的現象——大量的人在賣出而很少有人買入,於是實現做空的目的。
3、做空之後:如果做空成功了,那麼美帝會通過再抄底的方式來接收被他們做空了的「廉價商品」。試想,如果吧中國做空了,那麼他們再回過頭了買入大量的中國廉價資產,那不是很發財嗎?!例如,美帝華爾街的一些投機者通過唱空、做空中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從而再低價買入這些股票,那得發財有多快啊。

第三個概念,做空需要理由(題材)。
例如,美帝認為中國大量的銀行不良資產、中國大量的地方債、南中國海問題、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的造假問題、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等等。多如牛毛的問題。
而這個理由能不能唱空成功,那要看大量的受眾是否接受這種觀點。

一句話:做空中國,就是用炒股票、炒期貨的方式把中國經濟打趴下。
【一句題外話。國內眾多的人看不起炒股票、炒期貨的人,認為這些人不務正業,是賭徒,這是一種愚蠢的認識!股票就是一種戰爭武器!中國人必須學會這種戰爭武器才能屹立於世界而不倒。】

③ 中國股票在美國上市,如果漲的很厲害,中國人的錢就會讓美國人賺去很多。是這樣嗎

不是這樣的,股市上的錢具有流動性,具體來說,賠的人把錢賠給了賺的人。股市就像擊鼓傳花一樣,一個一個向後傳,價格也是一波波的漲,但終有鼓聲停止的一刻,誰會接最後一個,誰就死期到了.前面離場的都是贏家,賺的錢就是那些傳到後面買入的人的錢了。
不一定,要看是不是這個公司有價值,如果這個公司有價值,在美國市場暫時沒有體現,因此導致股價大漲,很劃不來,我們劃不來。相反,如果是炒作的話,就是股價虛高,那我們在發行時就劃得來。
中國的上市公司良莠不齊,魚龍混雜,中國股市中確有相當多的公司效益很好,但也確有相當多的公司效益低下,不想分紅,財務作假,內部交易不斷,雖然IPO暫停了,但大小非解禁從未停止過,股市的口子也從未縫合過。而美股市場涵蓋了美甚至國際著名公司,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中國股市還沒有實質性的做空機制,股指期貨門檻很高,而美國市場則有套期保值功能,阻礙了大資金入市安全運作。而沒有實質性的做空機制則有利於新股發高價,多融資。美股市場的發展變動與政治經濟發展歷史過程呈現正相關的關系;它既是政治財經風雲變幻的晴雨表,也是整個變化的後果的直接體現者。這表明,美國股票市場的透明程度和可分析性,可預見性是相當明顯的。所有股票分析的技術手段和模型造就都源出於此便是證明。而中國的股市則有一種超然的游離功能,投資者很難判斷其走勢和短時期的漲跌。中國股市沒有合法的做市商制度,但在相當長時間里,莊家橫行,10個股票9個庄。美國股票市場是規模最大的市場,除了以兆億美元計的上市股票價值外,美國還有最大規模的基金投資和機構投資。一般的投資者興風作浪是絕對不可能的。中國股市的規則、法規、政策至今還處在不穩定的變動完善之中,不像美國從上世紀三十年代年至今無大變,如中國的新股發行制度、新股二級市場抑價政策;上海股市ST的跌多漲少等不對稱規定,都給人這種感覺。據稱,在美國ST股票是無人購買的,更不可能出現被大幅炒作的機會,美國股票市場是法規健全、管理嚴密而透明,除了法制的約束,政府對股票市場完全沒有約束,投資者需自己對所作的投資承擔全部的風險和責任,值得指出的是。美國的投資者更加成熟和理性,他們中更多的是機構而非像中國一樣的散戶為大的態勢,更可貴的是美國的投資者更注重公司價值的研究和分析,更加理性和科學,中國的股民難以企及。

④ 關於中國的企業在外國上市的問題

據美國、德國、日本、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立法經驗,反壟斷法在反對私人壟斷方面至少應該規定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公司合並等三方面的內容,但我國在這三個方面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於反壟斷的遲遲不能出台,目前規范有關國內競爭的法律只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它只規定了九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政府層面的限制競爭行為,對因公司並購而引起的行業過度集中、形成外資行業壟斷卻沒有相應的規定。

而且,由於與反壟斷法在立法目的上的根本不同,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實質上也無法起到規制並購中壟斷問題的作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了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其實質是為了維護基本的商業道德,旨在解決市場經濟活動中存在的「誠實信用」問題和由此產生的相應侵權問題。7並購作為市場競爭行為,其與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原理相去甚遠,所以只有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解決市場中存在的限制競爭問題為立法原則的反壟斷法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規制並購行為的作用。

(二)現行立法的困境

在經濟實踐中,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沒有控制公司合並的規定。1986年由國家體改委和國家經貿委聯合頒發的《關於組建和發展公司集團的幾點意見》中提出,「一個行業一般不搞全國性的獨家壟斷公司集團」,表達了我國政府的反壟斷意向,但卻沒有任何可操作性。

在外資並購領域,作為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法律框架的《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中,對於外資並購可能引起的壟斷問題卻是隻字未提。目前在適應與外商投資的法律中,關於規制外資並購中壟斷問題的規定在《關於外商投資公司合並和分立的規定》中有一條籠統的規定。8另外,《外商投資公司並購境內公司暫行規定》對外資在華可能出現的壟斷問題,也進行了一些限制性規定。9僅這些規定,尚存在許多漏洞:1、大多數跨國公司在我國的銷售額在其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很低(有的連5%都不到),所以很難用銷售額去規制壟斷行為;2、這些規定在實施中還涉及到司法管轄權的問題,由於跨國公司很少在中國注冊,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跨國公司的行為沒有必要得到我國政府的批准,從而出現了一個悖論;3、《外商投資公司並購境內公司暫行規定》中的「暫行」,表明我國政府保留了在實施過程中對一些條款修訂的權力,因此,「不確定」大大增加。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的明確規定反對妨礙競爭的壟斷公司的市場的獨占。無論是一家還是幾家公司,只要形成市場瓜分或約定限價的控制就屬於成員國反壟斷立法舉措的反對范圍。也就意味著在入世後,對於外來公司憑借先天優勢實施違反競爭的購並、獨佔地位的濫用等壟斷行為,我國既缺乏系統的國內法規定,更遑論對影響我國的國際壟斷行為進行規制-這對於我國在運用反壟斷立法規制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方面將是十分不利的。

三、外資並購我國上市公司的法律完善

通過我們上文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我國現有的外資並購法律規范,存在著效力層次過低、內容過於簡單、可操作性不強、甚至法律規范之間相互矛盾,缺乏協調性等問題。在並購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環境不透明的情形下,外商尤其是意圖在華開展長期戰略性並購業務的跨國產業資本,因為缺乏合理的預期,很難對並購的可行性、經濟及政治風險做出長期而確定的判斷,這勢必會影響其並購熱情。入世之後,外資並購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而我國現行立法又存在諸多的不足,所以面對洶涌而來的外資並購,進一步完善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法律是解決外資並購上市公司問題的最好途徑。實際中我們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外商投資政策和立法方面

隨著外資並購我國上市公司的發展,我們已到了迫切需要一部規格更高、內容更完善的規制外資並購法律的時候。為了便於實施,保證權威性、約束力,克服現有通知、暫行規定等等效力過低、條文過粗不易執行的弊端,應採取部門規章(或更高規格立法形式)對外資並購上市公司進行規定。該法規除了對現行立法中的彼此矛盾之處進行清理,對模糊不清的地方做出合理的、權威的解釋,還應注意將自願與效益、平等互利、反壟斷等等原則引入到我國外資並購法律當中。這些基本原則將成為外資並購法律制度的核心和靈魂,既是其所求價值之具體體現又是構造其法律體系並指導執法、守法及司法的根本准則。10同時應注意以下方面:

1、加強《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對外資並購上市公司的規制

雖然《指導目錄》對於新設投資的規定較多,但是並購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不應該由於方式不同而適應不同的准入條件。相反,實踐中還應根據WTO中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的細化目錄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有些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的鼓勵措施來加強引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外資通過設立控股子公司等資本紐帶的方式規避產業政策,還必須規定,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也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申請並購國企的外資,應當在其申請書中說明其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產業政策領域和經營范圍等情形,並報送相關材料以備審查。並且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允許適應資本控制標准和引入「一致行動人」概念,在外國自然人、法人與其擁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公司聯合投資於限制性行業時可以累計計算股份,以避免外商規避我國法律對外資在限制性行業的控股比例要求。

2、明確新公司的外資性質

應進一步明確《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所說的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後,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並不等於該公司為內資企業。其一,《通知》中第2條關於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的規定,實際上也承認了向外商轉讓了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公司也屬於外商直接投資的領域,該上市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其二,如果認為向外商轉讓了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在性質上屬於內資企業的話,那就可能出現同樣有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性質上分屬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於法於理都沖突的尷尬局面。

可見,新公司的外資企業性質的明確不但有利於相關法規之間的協調和基本精神的延續,而且有利於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對該新公司的監管,保證外資並購上市公司達到立法者孜孜以求的終極目標。

(二)制定國有股權定價細則

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我國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實踐經驗,國際上也沒有較為成熟的立法可借鑒,《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只好寧簡勿細,給現實中收購者以較大的實踐空間。在這期間,立法者應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並及時制定相應的價格實現細則。其實本質上,公司並購股權的確定作為私法行為,只要符合基本法律的諸如遵守准入行業規定、信息披露、審批程序,國家是不需要專門立法對之進行干預的。但是由於我國證券市場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水平的落後,目前而言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特別是國有股權的轉讓仍然需要必要的立法調整,以規范和促進外資並購上市公司行為的進行。在制定國有股權定價細則時,我們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首先,確立鼓勵與監管相結合原則。從本文的第二部分我們知道,外資並購對於我國國企改革、上市公司實力提高和國民經濟整體水平的提高都是大有裨益的,對此行為我們應大力鼓勵,監管也是在鼓勵的大前提下對於少數外商的不法行為的規制,為凈化外資並購環境而進行,在立法上不應人為地設置過多的障礙。

其次,尊重市場規律,逐步實行與國際接軌的定價原則。外資並購所涉及的股權定價問題其本質上應該是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市場交易行為,更多地應該由市場規律對其進行調節,只要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增值,政府不應過多的介入。針對目前中外雙方在資產估價方法上的巨大差異,應該組織有關的財產評估部門進行統一規定,借鑒國際上通行的股權評估方法,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定價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估價方法,提高外資並購的成功率。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吳敬璉教授早就指出:「引進外資是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條快捷途徑。只要中方資產作價合理,就不存在『肥水外流現象』」。

最後,繼續堅持公開競價原則,提高職能部門的監管水平。第一,防止通過協議收購規避公開競價的原則;第二,加快我國產權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三,在公開、公平的原則下積極探索各種公開競價模式。最後,嚴格要求並購各方遵守《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繕

由於我國一直以來對於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是採取禁止態度,所以至今為止《公司法》和《證券法》中並沒有外資對我國上市公司並購的相關規定。《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的頒布開啟了外資並購的新紀元,也對與外資並購密切相關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鑒於目前現有《公司法》和《證券法》與《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等新規定的不和諧性,應在以下一些方面進行調整。

1、《公司法》的修繕

(1)補充防止惡意收購的規定。實踐中很多外資對上市公司的並購採取漸進立場,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增資擴股逐漸達到惡意控股目的,所以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中的反收購問題會日漸突出,必須對目標公司反收購行動進行全面規制。我們可以借鑒外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著重規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設置反收購條款。第一,立法賦予目標公司經營者面臨收購時有尋找收購競爭者的反收購行動的權利;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經營者在反收購行動中,對目標公司股東的誠信義務,因為目標公司股東作為與收購關系最為密切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利要求目標公司經營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第三,規定目標公司董事就收購向目標公司股東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提供相關材料的義務,使目標公司股東能在充分了解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決定。規范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及認股權證的發行,在章程中明確規定當公司面臨收購威脅時,通過增配新股稀釋收購者股份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時選擇適合上市公司自身的反收購方法,例如投票權計劃、降落傘計劃等,為我國上市公司防護惡意收購創造有利條件。至於上述反收購條款使用的決定權應當分情況加以約定:首先,如果是上市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應當交給目標公司的股東大會。其次,根據我國《公司法》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可以不設股東會,採用董事會治理結構。在這種情況下,被並購的國有企業董事會有權採取反並購措施,但要遵守「商業判斷准則」,並且是否達到上述准則,由董事會負舉證責任。

(2)設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制度。由於當前並沒有關於外商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達到一定百分比就必須履行強制要約的規定,對中小股東的權益的維護可借鑒英美公司收購的相關法律制度,對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課以對中小股東的注意和忠實義務。美國判例法中,法官將控制股東對小股東的信託義務應用到公司控制股份的轉讓上,通過Insuranshare corp. V. Northern Fiscal corp.和 Perlman V. Feldmann 兩個著名案例,確立了控制股份轉讓中控制股東的注意和忠實義務。11據此,在我國上市公司並購中,對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課以對中小股東的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就要求其在出讓其股份時,應當積極的了解外國收購方的經營管理背景、資信狀況、收購的目的和動機,以防止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惡意收購的發生。

2、《證券法》的修繕

現行的《證券法》中,在面對外資並購上市公司給我國帶來機遇和挑戰方面,結合最新立法的規定和精神,應做如下調整以適應外資並購上市公司的現實需要:

(1)賦予管理部門的個案審查職能,杜絕投機行為。首先,針對上市公司外資並購的產業政策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要求、股本結構要求等,實行個案審查制,保證證券市場上跨國並購行為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其次,採用動機檢測的方法,要求外國並購方明確公開其並購動機、計劃和設想。最後,並賦予中國證監會動機檢測權和跟蹤權,以貫徹吸引國際中長期資本的原則,杜絕外商投資性公司的短期投機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2)完善協議收購規定。由於外資現無法通過直接在我國A股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並購,現階段的並購大都是採取協議收購的方式進行,缺乏對協議收購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不利於我國政府對外資並購進行有效管理的,因此,依據《證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在以下方面進行細化:第一,完善強制收購義務豁免規定,明確規定協議收購的豁免收購條件;第二,要求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負有法定的披露義務及誠信義務;第三,通過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來制約協議收購中的關聯交易。

(3)加強立法協調,將對證券市場上的外資並購的監管與對非證券市場上外資並購的監管結合起來,以保證國家競爭政策、外資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統一和協調。

(四)制定反壟斷法,建立反壟斷機制

入世後,我國將面臨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所帶來的競爭法上的諸多問題,從發達國家的立法與司法經驗來看,對外資並購都有嚴格的實質性規則和程序性要求。除了在反壟斷法中有原則規定以外,一些相關的單行法規都有配套規定,形成一整套控制合並的規制。因此,盡管在這些國家也有大量的外資並購行為,但其本國的經濟秩序依然保持良好的循環,經濟發展也相當穩定。因此,我們建議在加強與完善我國的競爭法時應對外資並購行為盡早立法規制。首先,應在即將出台的反壟斷法中明確限制可能導致壟斷的外資並購,並具體規定審查標准、並購范圍以及申請程序等;其次,應設立國家級的專門機構負責受理並購案件。這一機構應擁有獨立的准司法權,可以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以及行政管轄的影響,其權威性能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在實踐中,應盡快出台反壟斷法,建立反壟斷機制。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建立反壟斷報告制度和聽證制度。公司並購的事前反壟斷報告制度,作為一項預防公司利用並購行為達到市場壟斷目的的事前規制措施,已被各國所普遍認識,並且已成為了各國反壟斷法中的基本內容之一。其主要應包括:報告的受理機關;報告義務人為外國投資者;不同的並購方式規定不同的審批期限。後者主要內容是:外資並購金額、並購項目數或市場佔有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報告受理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召開聽證會,在法定期限內做出裁定;競爭公司與行業協會也可請求啟動聽證程序。《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沒有規定外資並購涉及壟斷的聽證程序。建議規定,如果外資向境內上市公司參股或購買資產,一次性並購金額或一年內累計並購金額超過一定數額;或一年內項目累計超過一定數目;或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審批機關有權召集有關部門、機構和利害關系方,舉行聽證會,並在法定時間內做出裁定。如競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提出請求,也可以啟動上述聽證程序。

2、建立域外適應制度。對外國公司參與的並購行為,應根據不同性質進行規制。如果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我國境內參與或實施公司並購的,我國管理機構可根據傳統的「屬地主義」原則行使自己的管轄權、並予以規制;當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我國境外參與實施的公司並購行為,涉及到我們通常所說的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問題。例如,美國反托拉斯法、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們的域外效力,但由於各國在這一問題上所持的基本立場以及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不盡相同。近年來,伴隨著各國經濟不斷地全球化、國際化,各國對自己以往施行的政策和法律也在作相應的調整,在反壟斷方面有加強本國立法域外效力的趨勢。例如,日本在1998年對其禁止壟斷法進行修改時,就引入了「域外適用」的原則。因此,我們主張適應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確保我國的正常經濟秩序免受外界的干擾和破壞,適時加強我國反壟斷立法的域外適應。

3、規定予以豁免的適用情形及標准。從美國和德國的反壟斷法及司法實踐來看,即使某一公司並購可能會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但因存在一些積極因素,因而對該並購並不會絕對地禁止。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改善市場條件。因改善市場的競爭條件從而可以得到豁免的並購主要包括:(1)占市場支配地位的大公司取得其他市場上的小公司,或是取得同一市場上一個市場份額非常小的競爭者,或者合並瀕臨破產的公司;(2)在獨占的或者少寡頭壟斷的市場上,新進入市場的強有力競爭者作為新生力量,可以改善市場競爭狀況。2、潛在的市場進入。我國的反壟斷立法對外資並購的控制必須考慮市場上的潛在的競爭關系。一般認為,國內一些產品較為成熟、技術含量低、生產投入不需過大且不為國家專營或特許經營的行業,外資並購不影響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3、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以維護整體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要求對某些產生和加強市場支配地位的並購進行豁免,這已成為國際通例。在我國,對中小上市公司並購在一定程度上的豁免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長期以來,無論是在財政上、政策上還是法律上對中小上市公司的發展均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我國中小上市公司難以長足發展,規模經濟水平普遍不高,這在實際上並不利於一個既定市場的充分有效地競爭。對中小上市公司並購予以一定的豁免,可促進中小上市公司的發展和提高競爭力。

⑤ 美國人能不能買中國股票,中國人能不能買美國股票

第一種,直接去美國辦理,這里辦理是需要一些手續的,只要有出入美國的證件即可,在很多美國股票中心是提供中文服務的,所以不必擔心語種問題。

第二種就比較簡單了,利用現在的網路平台,在網上進行股票的購買,通過美股券商的網路平台開戶購買,其交易傭金也比一些傳統券商低很多,開戶手續也非常簡單,只要在網上填妥相關表格,寄到它們的美國總部就可以了。

第三種就是委託香港公司進行復委託開立美股賬戶,基本意思就是你需要在香港的公司申請辦理,然後在由香港的公司交與美國公司辦理。

(5)美國人買中國股票擴展閱讀

國際股票類型

1、在外國發行的直接以當地貨幣為面值並在當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如我國在香港發行上市交易的H股,在新加坡發行的S股,在紐約發行上市的N股。

2、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發行的,但卻在國內上市流通的,以供境內外國投資者以外幣交易買賣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發行上市的B股就是這類股票。

3、存托憑證(DR)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主要以美國存托憑證(ADR)形式存在。

4、歐洲股票是指在股票面值貨幣所在國以外的國家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⑥ 如果加入了美國國籍那國內的股票賬戶怎麼辦

美國人,那就銷了吧,因為目前中國實行QFII,來不誰外國人直接買入中國大陸地區的股票。

⑦ 工商銀行上市時美國人買了多少原始股

據資料顯示,工商銀行
2006年,美國高盛集團、德國安聯集團及美國運通公司出資37.8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295億)入股工商銀行,收購工行約10%的股份,每股價格1.16元。
該股國內發行價3.12元,是對外資發行價的2.69倍。
當時美其名曰引進戰略投資者,幾個大銀行幾乎都是,每隻股票少則外資賺走幾百億,多則賺走幾千億
最後外資套現都是幾倍的盈利!
世所罕見
一言難盡

⑧ 中國哪些行業被外資壟斷

從香港聯交所的公開資料可以查到,無論是工行、建行、中行三大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桶油;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電信。還是中煤、中鋁、中國神華等資源性企業。中國各種壟斷性國營企業,各行各業的龍頭企業的十大股東中,差不多一半是美國的企業、基金。
高盛之於工行,美鋁之於中鋁,美國人用美元買中國企業股票,中國賣股票收美元買美國國債。
截至2010年底,美國企業、基金和個人投資者擁有中國A股股票價值1000多億美元,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票價值約2000億美元,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股票價值約300億美元,合計3300億美元。
據商務部《跨國公司在中國報告》顯示,在輕工、化工、醫葯、機械、電子等重要行業中,跨國公司子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己占據國內1/3以上的市場份額。美國標准普爾500企業在中國的分支每年就用這樣方式從中國賺取超過8百億美元,按其14倍的歷史平均市盈率,其在中國的資產價值約11000億美元。加上其他中小企業在中國投資,美國企業在中國擁有的資產價值,高達15000億美元。
再次,超過一萬億美元的美歐熱錢潛伏在樓市、高利貸等市場。
綜合算來,西方列強在中國埋伏下的錢,已經超過了中國外儲。他們並不顯富,而是讓中國去露富,並裝可憐從中國騙錢。目的就是為了有一天時機成熟就做空中國,讓中國傾刻間變得一無所有一窮二白。
請看外資掌控下的中國市場
據《中國產業地圖》(中國並購研究中心)一書指出,中國每個已開放產業的前5名都由外資公司控制,在中國28個主要產業中,外資在21個產業中擁有多數資產控制權。
啤酒行業:60多家大中型企業只剩下青島和燕京兩個民族品牌,其餘全部合資;
玻璃行業:最大的5家已全部合資;
電梯行業:最大的5家均為外商控股,佔全國產量的80%以上;
家電行業:18家國家定點企業中11家合資;
化妝品:被150家外資企業控制;
醫葯行業:20%為外商控制;
汽車工業:外國品牌占銷售額90%!
在感光材料行業,美國柯達於1998年僅出資 3.75億美元就實行在華全行業並購,2003年又收購了樂凱20%國有股,已佔有中國感光材料市場至少50%的份額,富士公司對中國市場的佔有率超過25%。
據國家工商總局調查:美國微軟佔有中國電腦操作系統市場的95%,
瑞典利樂公司佔有中國軟包裝產品市場的95%,
法國米其林佔有中國子午線輪胎市場的70%;
在手機行業、電腦行業、IA伺服器、網路設備行業、計算機處理器等行業,跨國公司均在中國市場佔有絕對壟斷地位。
在高科技領域:如手機行業,由於本土企業上游技術、關鍵零部件乃至生產線大部分從跨國公司購買,跨國公司早已從中賺夠了。近期跨國公司開始採用低價策略,擠壓國內手機廠商的利潤空間,意在趕盡殺絕。國內手機行業除了自有品牌外沒有核心部件的核心技術,2005年以來全部虧損,市場佔有率嚴重萎縮,紛紛退出市場。
在流通領域,佔有主導份額的大型超市領域,外資控制的比例已高達80%以上,中國零售企業只能在中低端市場經營。隨著外資的延伸,低端市場也將面臨逐漸萎縮的危險。零售業是最能吸納勞動就業人口的領域,任由外國的「資金密集型」企業前來掌控。業內有人指出:流通渠道可以控制工業命脈,如果放任外資企業佔領我國的流通渠道,中國的企業終將淪為國外流通企業貼牌產品的加工車間。
我國具有戰略意義的輪胎工業,多半失去了自主性,被控制在外國人手裡。剩下的幾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條件較好的也被外商盯上。我國最大的輪胎生產企業——上海輪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世界最大的輪胎跨國公司法國米其林簽署了《諒解備忘錄》,雙方共同組建輪胎合資公司,由法方控股70%;截至2000年,外商獨資與已被外商控股的輪胎企業,其能力與產量已佔我國輪胎70%以上。
除電力,軍工等極少數國家核心行業以外,外資在我國水泥行業(建材業)、鋼鐵行業(黑色金屬治煉及壓延加工業)、汽車行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橡膠行業、機械製造行業(普通機械、專用設備、電氣設機械及器材、電子及通信設備、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石化行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化學纖維製造業)、玻璃行業、釀酒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葯行業(醫葯製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供水供氣行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煤炭行業(煤炭采選業)、日用化妝品行業(化學製品製造業)、食品行業(食品加工業)、造紙行業(造紙及印刷品業等行業)、紡織行業、建築業、傢具製造業、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塑料製造業、工藝品及其製造業等行業中,都佔有較高股權和市場控制權,經濟刺激計劃和巨大需求給予了外資豐厚的回報,充分享受了我國經濟高速成長所帶來的好處和便利。
(1)水泥行業:2009年全國水泥行業總產能16億噸,外資控制產能5、6億噸以上,控制力及總產能佔30-40%以上。拉法基收購四川雙馬、瑞安建業後,佔西南四省18%以上份額;華新水泥被瑞士Holicm收購,占華中10-20%份額;摩根斯坦利收購山水集團30%股權後,環渤海市場份額第一;愛爾蘭CRH收購吉林亞泰後,獲取東北市場;產銷量全國第一的海螺水泥,外資利用香港主板控股25%,此外,亞洲水泥、山水水泥、華潤水泥在香港主板上市,部分股權被港資和外資控制……
(2)機械行業:2008年,機械行業總產值佔GDP比重約為12%,外資股權控制率為35.2%,總體控制力度達40%以上,機械製造業5大細分行業中,儀器儀表製造業外資市場佔有率最高,超過60%,金屬製品業為37%,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32%,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約為30%。凱雷收購徐工85%股權,起重機和壓路機占國內市場50%以上,國內136種工程機械產品,徐工佔一半以上;國內裝載機行業排名第7的山工機械被卡特彼勒全資收購,新加坡豐隆、美國高盛、美國國泰持有國內最大的獨立柴油引擎製造商玉柴股份51%的股權;無錫威孚是國內柴油燃油噴射系統最大廠商,德國博世持有其67%的股權;韓國全資的斗山工程機械8年在中國挖掘機市場佔有率名列第一,銷售額已達徐工的1/3;西北軸承佔中國鐵路貨車軸承25%的市場,90年代末,德國舍弗勒利用西北軸承陷入困境,與其合資成立富安捷鐵路軸承,將其市場爭壓過來,後全資收購;瑞典SKF全資收購皮爾軸承;無錫軸承、煙台軸承被美國TIMKEN全資收購,並控股襄軸集團;全國化工設備第一生產基地,錦西化機透平廠被西門子控股70%的股權;德國ZF集團收購全國齒輪行業排名第二的杭州齒輪廠70%的股權;美國迦納基金控股沈陽機床30%的股權;英國特雷克斯收購北方股份25%的股權,北方股份是中國最大的礦用汽車開發和生產基地;玉柴機械占據國內小挖機9.3%的市場份額,美國漢鼎收購其43%的股權……
(3)汽車行業:外國品牌銷售佔90%以上,雖然外資股權佔比不超過50%,但無論技術、品牌還是研發等,外資實際控制力均高達60-70%以上。一汽大眾、上海大眾、東風、華晨、上海通用、長安福特、北汽現代、北京吉普、廣州本田、廣州豐田、天津一汽豐田、長安雪鐵龍等中國汽車銷量最大的公司,外資股權均為50%,不包括外資中小企業,外商在華投資和合資控制的53家大型汽車公司,銷售額1萬億元以上,占汽車市場總銷售額的6、7成以上;此外,在中國汽車零部件市場已佔有60%以上的份額;而在汽車電子、發動機零部件和摩托車配件等高技術含量領域,外資控制企業亦高達70%以上;汽車製造行業橡膠輪胎,法國米其林和新加坡佳通輪胎等外商獨資和已被外商控股的輪胎企業,其產能與產量已佔我國輪胎佔有中國汽車輪胎市場80%以上……
(4)鋼鐵行業:2008年,鋼鐵行業總產值佔GDP比重約為 6%,由於國家對鋼鐵行業並購有控制,阿塞洛-米塔爾、俄羅斯、必和必拓等大量外資覬覦中國鋼鐵行業紛紛受挫,即使這樣,外資對我國鋼鐵行業的股權控制度仍超過10%,市場控制度超過12%,如阿塞洛?米塔爾收購華菱鋼鐵33%股權;德意志銀行和阿塞洛?米塔爾收購中國東方鋼鐵47%的股權(河北津西鋼鐵 29%股權);法國聖戈班收購徐鋼100%的股權;美國凱雷收購江都鋼管49%股權;中信泰富持有大冶特鋼28%的股權;此外,香港主板上市的鞍鋼、馬鋼股份、重慶鋼鐵,14%、22%、30%的股權被摩根大通等外資和港資控制;唐山國豐鋼鐵,香港中港占股51%;港資占股65%的內地在香港上市公司開源控股分別收購日照鋼鐵、日照型鋼30%的股權,收購日照軋鋼25%的股權,後與山鋼重組……
外資大規模並購國內鋼鐵業不成,再生一計,必和必拓和巴西淡水河谷等國際礦山巨頭利用手中掌握的鐵礦石資源,不斷漲價,對鋼鐵行業進行合圍。
可以想像,在鋼鐵行業產能過剩2億噸,行業分散度高,眾多中小或民營鋼企面臨淘汰和對資金的需求情況下,外資受歡迎的程度會有多高;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外資繞過國家設置的重重限制,不少鋼企,將再次落入外資控制之中。
(5)石化行業:2008年,石化行業總產值佔GDP比重約為10%,國家對外資准入石化產業有所限制,即使這樣,除海外上市外,外資繞過重重障礙,通過來華設廠,並購等手段,石化行業外資股權控制度已達18%,市場控制度為20-30%,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外資市場控制度27%,石油加工、煉焦及核料加工業為13%。
如中石油2000年在紐約、香港上市,外資與港資占股11%,海外融資額29億美元,9年時間,向海外分紅派息竟然高達119億美元,分紅派息竟為融資額 4倍;中石化2000年在紐約、倫敦、香港三地上市,目前外資與港資占股19%;中海油2001年在紐約、香港上市,旗下中海油服外資與港資占股目前高達 34%,另外,中海油、上石化、吉化等紐交所海外上市公司也被外資部分控股,黑石持有中化集團子公司中國藍星20%的股權。
國內原油和化工產品供不應求。如2009年,我國累計進口原油2.04億噸,首次突破2億噸,同比增長13.9%;液化天然氣累計進口553.2萬噸,同比大幅增長 65.8%;口硫磺1216.7萬噸,同比增長44.6%;進口甲醇528.8萬噸,同比大幅增長268.8%。僅2009年一年的進口量就比 2005年至2008年四年的進口總量還要多,占國內消費32%,由於國外甲醇產品大量湧入國內市場,國內裝置大面積關停,平均產能發揮率不足40%。;我國累計進口聚乙烯756.1萬噸,同比大幅增長64.8%,占國內消費的48.7%,進口聚氯乙烯195.5萬噸,同比大幅增長73.5%;進口精對苯二甲酸(PTA)508萬噸。此外,國內農葯進口量巨大,許多精細化工品,國內甚至無法生產。
國際能源化工巨頭紛紛在華投資。BP在華投資45億美元,殼牌17億美元,拜爾投資31億美元,擁有12家獨資或合資企業。埃克森美孚、殼牌、BP計劃再投110億美元。拜爾已投產5大乙烯合資企業:巴斯夫/揚子石化投資60萬噸乙烯項目,截止2007年,巴斯夫在中國投入已超過200億元人民幣,中國銷售總額達到36億歐元以上;BP/上海石化90萬噸乙烯、埃克森美孚/福建煉化、沙特阿美60萬噸乙烯、殼牌/中海油的南海80萬噸乙烯,埃克森美孚/廣州石化改擴建(1000萬噸煉油,100萬噸乙烯)等項目正在建設中。另外,BP在四川建醋酸廠(占國內市場30%),在珠海建PTA基地。歐美跨國公司在洗滌用品、塗料、生物制葯等下游領域佔有巨大份額,有的已形成壟斷外資……在石油化工領域的市場控制力度,在20-30%以上。
(6)玻璃行業,最大的5家已全部合資,外資控制度為40%以上。英國皮爾金頓購入耀華玻璃19%的股份;中國玻璃港交所上市,皮爾金頓等外資大股東控制 40%股份;瑞信等外資控制浙江玻璃33%的股份,洛陽玻璃,外資和港資持有50%的股份;如果算上港資,中國玻璃、浙江玻璃等港資與外資占股均在65% 以上;A股上市的福耀玻璃,港資三益發展為第一大股東,持有22.5%的股份;金剛玻璃,港資龍鉑投資持有17%的股份;港資信義玻璃,自2004年以來一直為中國汽車玻璃最大出口商;1985年起,聖戈班在中國設立代表處,現已在中國設立50餘家企業,其中製造企業40多家,分布在成都、馬鞍山、杭州、常州、湛江、牡丹江、鄭州等地;業務包括平板玻璃、玻璃包裝、高功能材料等。在中國的員工數量超過15000人,2005年銷售額4億歐元。最近4年,聖戈班在華銷售額年增54%……
在第一產業,外資四大糧商ABCD威脅4000萬豆農生產,種植大豆賴以生存的無數豆農,年年賠本,不得不改種其它經濟作物,造成2000萬豆農集體「下崗」事件,2.3億民工,或許從中能發現許多豆農的身影。
大量豆油油榨企業倒閉,由於「大豆危機」,2004-2005年,1000多家內資榨油企業構成的「中國大豆軍團」,瞬間煙消雲散,隨後倒閉率達90%以上,導致10多萬人失業。
在第二產業,日用品和化妝品行業,外資品牌占市場份額的60%以上,寶潔每招收一名員工,就意味著中國原洗滌劑企業有2~3名員工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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