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重大事項報股票賬戶余額是零需要填報嗎
個人重大事項報股票賬戶余額是零需要填報
填報股票和基金持有情況要重點注意:
報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結的在途交易,需要填報。
股票為親屬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或實際操作的,需要填報。
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報。
通過證券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等各種方式購買的基金或金融理財產品中屬於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義吸引客戶,但實際為基金的,需要填報。
金融理財產品不能確定是否為基金的,需要填報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中。
證券公司推出的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Ⅱ 每年副處級以上的幹部要求上報股票房產等情況,會認真查嗎
會認真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上一年度的家庭財產、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事項。同時,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幹部必須申報房產以及股票、基金等經濟投資情況。
規定明確,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的須申報事項的情況。
此外,《規定》首次提出,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閱申報資料。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職或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可以對申報的收入、房產、經濟投資情況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