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股票實行什麼制
我國股票實行的是核准制與注冊制相結合。
詳細解釋如下:
一、核准制
核准制是一種介於審批制與注冊制之間的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企業發行股票需要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核,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和規范。審核內容包括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市場前景等。只有當企業滿足監管機構設定的條件,才能獲得發行股票的核准。這種制度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二、注冊制
注冊制是一種相對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在注冊制下,企業的股票發行申請只需在監管部門進行注冊,並依法公開各種信息。注冊制的實施主要依賴於企業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和質量,以及對投資者自主判斷的保護。這一制度強調市場的自我選擇和約束功能,有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活躍和效率提升。
三、核准制與注冊制的結合
在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正在逐步從核准制過渡到注冊制。這種過渡並不是簡單的替代,而是根據企業的性質、規模和市場狀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適用核准制或注冊制。例如,對於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企業,可能仍然需要採取更為嚴格的核准制。而對於其他類型的企業,則更多地採用注冊制,以更好地發揮市場的作用。這種結合的方式旨在平衡市場自由度和監管力度,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我國股票實行的制度是結合核准制與注冊制的綜合制度,既確保了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又促進了資本市場的活力和效率提升。這一制度的實施,有助於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㈡ 我國目前證券發行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我國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必須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拓展資料:(1)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在我國,證券發行核准制是指證券發行人提出發行申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最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核准制不僅強調公司信息披露,同時還要求必須符合一定的實質性條件,如企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約束,減少新股發行中的行政干預.(2)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有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和輔導,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是、准確和完整性,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包括一下內容:1),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
2、),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盡職調查,對發行人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並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3),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負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這人。
4),保薦機構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
5),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實行持續監管.3、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證券發行核准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問員會(下簡稱發審委).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發審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獨立表決,依法對發行申請提出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審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斷提高發行審核專業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會監督和提高發行效率的重要舉措。
㈢ 我國現行股票發行制度
法律分析: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監管制度都對應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
審批制是一國在股票市場的發展初期,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穩定和平衡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採用行政和計劃的辦法分配股票發行的指標和額度,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指標推薦企業發行股票的一種發行制度。
核准制則是介於注冊制和審批制之間的中間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標和額度管理,並引進證券中介機構的責任,判斷企業是否達到股票發行的條件;另一方面證券監管機構同時對股票發行的合規性和適銷性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有權否決股票發行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