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什麼情況下會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會在以下情況退市的:1、公司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處理的;2、符合法定情況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屬於被動退市,法定情況是由《證券法》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規定,就應當作退市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團差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森或型。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此猜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⑵ 什麼條件才是股票退市
股票退市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條件不達標。上市公司在連續一段時間內,如幾年內股價持續低迷,或者股票交易量持續萎縮,可能觸發退市機制。這是為了保證市場活力,淘汰長期表現不佳的公司。
二、財務報告問題。上市公司如果連續幾年出現嚴重虧損,或者存在財務報告造假等違規行為,監管機構可能會啟動退市程序。這種情況旨在維護市場公平和投資者利益。
三、重大違規行為。除了財務問題,上市公司若涉及重大法律糾紛、市場操縱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也可能面臨退市風險。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和投資者信心。
四、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需要。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公司業績正常,如果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考慮,監管機構也可能要求上市公司退市。例如,當公司面臨重大不確定性或潛在風險時,為了保護不知情投資者不受損失,可能會採取退市措施。這種決策往往是基於維護市場整體的穩定和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害的原則做出的。不過這種情況下的退市較為罕見,但一旦發生會對相關投資者產生重大影響。退市並非對上市公司進行處罰的極端手段,而是一種必要的市場調整措施,旨在確保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和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保持透明度和合規性,避免觸發退市條件。同時,投資者也應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和公司表現,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⑶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會在以下情況退市的:1、公司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處理的;2、符合法定情況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屬於被動退市,法定情況是由《證券法》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規定,就應當作退市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⑷ 什麼情況股票會退市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股票退市都是在被動的情況下選擇退市的,很少有主動性選擇股票退市的。股票被動退市的情況下,基本上都是因為公司股票的虧損比較嚴重,從而選擇了不得不進行了股票退市的選擇,一般也稱之為股票虧損退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