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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已發行時間和報告期時間

發布時間:2025-02-22 02:36:46

❶ 入股分紅計算方式

每股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股息可在年報中獲取,但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 /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 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如果有增發股數,則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是隨時間改變的,如期初發行100股,第二年增發100股,則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分別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雖然僅第二年發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也會變,直至極限200股,但從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數一直為200。
拓展資料:
分紅入股系指既分紅又入股,將分紅與入股兩者相連結的一種制度,亦即企業除將一部分的紅利以現金或支票分配給員工外,並將員工應得的一部分紅利,改發企業的股票,使員工不但分享企業盈餘的紅利,而且獲得企業的股權。基此,可知分紅入股兼具分紅與入股的特性。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撥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議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撥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一部分僱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營業年度終了,經過決算,如有盈餘,通例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存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定率股息後,余數即為股息及紅利,是股東出資的報酬,若讓出若干嘉惠員工,即系分紅。" 在台灣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 50%時,或於有盈餘的年度所提存的盈餘公積,有超過該盈餘 20%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的價格,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由此可知分配紅利的限制。
部分人士誤認為年終獎金即是分紅,乃因年終獎金與分紅,同為員工分享企業經營的成果。事實上,兩者之間仍有不同之處,茲分析比較如下:
第一 征稅與否:年終獎金可以費用科目出帳,公司不扣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分紅系盈餘分配,一般均須先扣除營利 事業所得稅後再行分配。
第二 計算基礎:年終獎金通常是以若干個月的底薪計算,公司可按月提撥准備,不論公司年度盈餘多寡,員工年終獎金均予發放,對員工而言,相當於是一筆固定收入;而分紅則就年度盈餘按員工的職位、工作績效、年資……等多項基準,作為計算依據,多賺多分,少賺少分,不賺不分。
第三 發放時間:年終獎金一般均在春節前發放,也有在年度中分次發放;而分紅則因企業多數採用歷年制,待公司年度決算、會計師查帳,再經董事會決定,分紅時間總在春節以後。

❷ 財務報表中,利潤表中的「每股收益」怎麼計算,怎麼填寫

根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條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採用簡化的計算方法。

第六條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確定。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一)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現金之日起計算。

(二)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四)為收購非現金資產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確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溯調整或追溯重述的,應當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每股收益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過程。

(二)列報期間不具有稀釋性但以後期間很可能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三)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企業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2)股票已發行時間和報告期時間擴展閱讀:

一般的投資者在使用該財務指標時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 通過每股收益指標排序,是用來尋找所謂「績優股」和「垃圾股」。

二、 橫向比較同行業的每股收益來選擇龍頭企業。

三、 縱向比較個股的每股收益來判斷該公司的成長性。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為:每股收益=期末凈利潤+期末股份總數

每股收益僅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況,基本不具備延續性,因此不能夠將它單獨作為判斷公司成長性的指標。我國的上市公司很少分紅利,大多數時候是送股,同時為了融資會選擇增發和配股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所有這些行為均會改變總股本。

由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總股本發生變化每股收益也會發生相反的變化。這個時候我們再縱向比較每股收益的增長率你會發現,很多公司都沒有很高的增長率,甚至是負增長。

❸ 怎樣理解計算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中的已發行時間和報告期時間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2006)的規定,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因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而增加或因並股而減少,但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應當按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之所以作出上述規定,其根本原因在於「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也不改變企業的盈利能力」(見《〈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應用指南》)。

所以,雖然題中派發股票股利36萬股(120 * 0.3)是在2005年7月1日實際派發的,但在計算發行在外普通股時,應當視為年初已經發行。由此,該股數的適用權數應當為1,即:2005年度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 (100 + 20 + 36) * (12 / 12) = 156萬股。

❹ 計算每股收益時的「報告期時間」指什麼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這是會計制度計算收益時加權的方法,
「報告期時間」是指計算收益的時間,單位是天,如2008年報,就是08年的365天,09年1季報,就是一季度的90天。

❺ 股票的發行時間和報告期時間,怎麼計算的

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
x(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x(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一、 持股時間是指股票買入時間與賣出時間的持有期限,比如說2019年3月28日買入股票,4月28日賣出,那麼持有時間就為1個月。同一隻股票,不同的時間段買入,都是以買入的時間開始其計算持有期。比如1號買入100股,5號買入200股,次月1號100股持有時間為1個月,5號200股持有時間不足1個月。
二、 新股公司將股票推出證券交易所,供公眾買賣的首天,稱為上市日期。股票申購當天,即T+0日,稱為股票的發行日期。
三、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所以,股票的年度報告需要在4月30日內進行編制完成並披露。
四、 發行時間是一個基礎期、起始期的概念,是一開始的時候,一個作為基準的時期,而報告期與基期是一對指標,是當期的意思,即在報表或報告的當年、當月,一般報告期都是針對基期而言的。
五、 比如,某上市公司在第二季度的財務報表中,其凈利潤3.1億元,在第三季度的財務報表中,其凈利潤為6.63億元,如果投資者把它的第二季度凈利潤與第三季度的凈利潤進行對比,則第二季度的凈利潤為基期,而第三季度的凈利潤為報告期,其增長率為環比增長率,即環比增長率=(報告期-基期)/基期×100%=(6.63-3.1)/3.1×100%=113.87%。
六、 因此,當個股的凈利潤在報告期大於基期的凈利潤,說明個股的業績有所提高,經營能力有所提高,反之,說明個股的業績降低,經營能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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