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股票增值權中什麼是授予日和可行權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如期。
行權日是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
② 股票增值權所得的稅務處理應關注哪些環節
股票增值權所得的稅務處理應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授予日的確定一般是在相關上市公司的激勵計劃報經股東大會批准後由董事會確定授權日。由於股票增值權計劃在授予日只是授予了相關人員在行權日獲取當時股票價格和授權日授予的股票價格價差的收益,並不是授予員工確定的財產。因此,股票增值權在授予日是不征稅的。
2、可行權日一般股票增值權計劃都會規定一個行許可權制期,行許可權制期滿後的當天為可行權日。只有在可行權日之後,員工才能在行權有效期內擇期行權。因此,對於股票增值權計劃,員工在可行權日也沒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可行權日也不應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行權日就是股票增值權的被授予人行使權利並可以獲得收益的日期。只有在授予人實際行權時,稅務機關才可以計算出授予人實際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因此,實際的行權日就是股票增值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增值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於股票增值權計劃從授予日到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是不得少於1年。因此,對於我國的居民納稅義務人而言,規定的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應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的規定,劃分境內、境外所得。
股票增值權是什麼意思?股票增值權(StockAppreciationRights,簡稱:SARs)通常與認購權配合使用,其中股票增值權不須實際購買股票,經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價-約定價格)得到一筆報酬,經理人可以選擇增值的現金或購買公司股票。此外,由於經理人並未實際購買股票,故可避免「避險行為」的發生。
享有股票增值權的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權與一股股票掛鉤。每一份股票增值權的收益=股票市價-授予價格。其中,股票市價一般為股票增值權持有者簽署行權申請書當日的前一個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價。
股票增值權的有效期各公司長短不等,一般為授予之日起6—10年。
③ 下列選項中,關於股票增值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
【答案】:D
股票增值權具有以下四個特點:①行權期一般超過任期,這樣就將激勵對象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有效地約束他們的短期行為;②激勵對象擁有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③實施股票增值權時,可以是全額兌現,也可以是部分兌現;④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用現金,也可以摺合成股票,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