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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不可以買同行業股票

發布時間:2025-03-28 20:19:12

Ⅰ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內部員工之所以不能購買本公司股票,主要是因為他們了解到了許多外部投資者所不知道的內部信息,這會導致市場不公平。雖然員工可以購買公司股票,但證券事務部的員工例外,因為他們負責處理公司所有重要信息的發布,若他們購買股票,則會構成「老鼠倉」,即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這會擾亂市場秩序。

根據《證券法》第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5%的股東,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的六個月內不能賣出,或者在賣出後的六個月內不能再買入,否則所得收益需歸還公司。因此,高管是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但有賣出時間上的限制,不允許進行短期買賣。

此外,一些證券事務部的員工,如經理及其親屬,更是被嚴格禁止購買本公司股票。如果這些人員購買了股票,不僅會違反市場規則,還可能構成利益沖突。因此,為了維護市場公平與秩序,這類人員不得參與本公司股票的買賣。

總之,盡管高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但在賣出時間上有嚴格規定,不允許進行短期買賣。而對於證券事務部的員工,則完全禁止購買本公司股票,以確保市場信息的公正透明。

Ⅱ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Ⅲ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高管人員可以合法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是有嚴格的限制。 根據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通知: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拓展資料
根據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通知: 第四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二)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第六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述可轉讓股份數量范圍內轉讓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還應遵守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 第七條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Ⅳ 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買賣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嗎

當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涉及買賣他們公司股票時,這種情況並不合法。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的明確規定,存在如下限制:

首先,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和國有控股單位主管人員,包括他們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止買賣他們管理公司股票。此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同樣受到這一規定的約束,不允許買賣股票。

如果親屬在與證券、基金、會計、法律等金融機構有業務關聯的公司任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這些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使離職,掌握內幕信息的工作人員在離職後三個月內仍需遵守規定,且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規定不僅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還包括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具有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機關的工作人員。因此,上市公司高管親屬買賣股票的行為,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職業道德角度,都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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