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股票博物館館長」任良成先後操縱16隻股票被罰近3
探討「罰則過輕,違規成本過低」在資本市場的體現,以中國股票市場為例。十年之後的所謂正義,對於投資者損失的賠償,是否能夠實現,值得深思。任良成操縱16隻股票被罰近3億,這背後揭示的是「罰則過輕,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
證監會指出,任良成操縱市場行為時間長、股票多、金額大,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了廣泛的社會影響。他的操縱行為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並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訴,法院已裁定其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這顯示出了其不知悔改、頂風作案的惡劣行為,應當受到嚴厲懲處。
問題的核心在於「罰則過輕,違規成本過低」。在《新證券法》實施前,A股市場違規成本極低,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違規,頂格罰款僅60萬元,對責任人則為30萬元。與違規者獲取的巨額利益相比,這些罰款幾乎不值一提。這樣的處罰不僅無法有效震懾違規行為,反而激發了更多違規者的「鋌而走險」。
新《證券法》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提升至100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員的最高罰款提升至500萬元。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違法行為或隱瞞相關事項導致違法的,最高罰款可達1000萬元。
然而,即使處罰規則得到修改,如果執行不力,問題仍然無法解決。證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聯動修法與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等重要。目前,A股市場存在的違規現象依然屢禁不止,這反映了中國股市在提高違法成本、加強執法力度方面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