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有哪些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香港借殼上市股票面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② 借殼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
拓展資料:
借殼上市的注意事項
1、識別有價值的殼資源
如何識別有價值的殼資源,是買殼企業應慎重考慮的問題。買殼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融資能力及發展計劃,選擇規模適宜的殼公司。殼公司要具備一定的質量,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組的可塑性,不能具有太多的債務和不良債權。買殼者不僅要獲得這個「殼」,而且要設法使殼公司經營實現扭轉,從而保住這個「殼」。
2、作好成本分析
在購買殼資源時,作好充分的成本分析非常關鍵。
購買殼資源成本包括三大塊:取得殼公司控股權的成本、對殼公司注入優質資本的成本、對「殼」公司進行重新運作的成本。其中重新運作的成本又包括以下內容:
(1)對「殼」的不良資產的處理成本。大多數通過買「殼」上市的公司要對殼公司的經營不善進行整頓,要處理原來的劣質資產;
(2)對殼公司的經營管理作重大調整,包括一些制度、人事的變動需要大量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改變殼公司的不良形象,取得公眾和投資者的信任,需要投入資本進行大力地宣傳和策劃;
(4)維持殼公司持續經營的成本;
(5)控股後保持殼公司業績的成本。為了實現殼公司業績的穩定增長,取得控股的公司,必須對殼公司進行一定的扶植所花的資金。
③ 借殼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
(3)香港借殼上市股票面值擴展閱讀:
借殼上市的注意事項
1、識別有價值的殼資源
如何識別有價值的殼資源,是買殼企業應慎重考慮的問題。買殼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融資能力及發展計劃,選擇規模適宜的殼公司。殼公司要具備一定的質量,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組的可塑性,不能具有太多的債務和不良債權。買殼者不僅要獲得這個「殼」,而且要設法使殼公司經營實現扭轉,從而保住這個「殼」。
2、作好成本分析
在購買殼資源時,作好充分的成本分析非常關鍵。
購買殼資源成本包括三大塊:取得殼公司控股權的成本、對殼公司注入優質資本的成本、對「殼」公司進行重新運作的成本。其中重新運作的成本又包括以下內容:
(1)對「殼」的不良資產的處理成本。大多數通過買「殼」上市的公司要對殼公司的經營不善進行整頓,要處理原來的劣質資產;
(2)對殼公司的經營管理作重大調整,包括一些制度、人事的變動需要大量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改變殼公司的不良形象,取得公眾和投資者的信任,需要投入資本進行大力地宣傳和策劃;
(4)維持殼公司持續經營的成本;
(5)控股後保持殼公司業績的成本。為了實現殼公司業績的穩定增長,取得控股的公司,必須對殼公司進行一定的扶植所花的資金。
3、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除了考慮上述成本外,由於我國普遍存在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粉飾現象,還存在信息不對稱,殼公司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存在相當的不明事項等問題,因此在買殼時,還應充分考慮殼資源的風險。企業決策層在決定買殼上市之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條件,全面考慮,權衡利弊,從戰略制定到實施都應有周密的計劃與充分的准備。
(1)要充分調查,准確判斷目標企業的真實價值,在收購前一定要從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殼公司;
(2)要充分重視傳統體製造成的國有公司特殊的債務及表面事項,考慮在收購後企業進行重組的難度,充分重視上市公司原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架構,評估收購後擬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整合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架構可能遇到的阻力和推行成本;
(3)還要充分考慮買殼方與殼公司的企業文化沖突及其影響程度,考慮選殼、買殼及買殼上市後存在的風險,包括殼公司對債務的有意隱瞞、政府的干預、中介機構選擇失誤、殼公司設置障礙、融資的高成本及資產重組中的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