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入股資金打入私人賬戶算不算股東
1、公司貨款打入個人賬戶是違背《會計法》及財務會計准則的做法,還有逃稅的嫌疑,是違法做法。
2、如員工個人未經單位認可,將收取的貨款直接打入個人賬戶的,隸屬挪用資本的做法,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挪用資本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拓展資料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系。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分紅入股系指既分紅又入股,將分紅與入股兩者相連結的一種制度,亦即企業除將一部分的紅利以現金或支票分配給員工外,並將員工應得的一部分紅利,改發企業的股票,使員工不但分享企業盈餘的紅利,而且獲得企業的股權。基此,可知分紅入股兼具分紅與入股的特性。
分紅與年終獎金、生產獎金的比較
部分人士誤認為年終獎金即是分紅,乃因年終獎金與分紅,同為員工分享企業經營的成果。事實上,兩者之間仍有不同之處,茲分析比較如下:
第一 征稅與否:年終獎金可以費用科目出帳,公司不扣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分紅系盈餘分配,一般均須先扣除營利 事業所得稅後再行分配。
第二 計算基礎:年終獎金通常是以若干個月的底薪計算,公司可按月提撥准備,不論公司年度盈餘多寡,員工年終獎金均予發放,對員工而言,相當於是一筆固定收入;而分紅則就年度盈餘按員工的職位、工作績效、年資??等多項基準,作為計算依據,多賺多分,少賺少分,不賺不分。
第三 發放時間:年終獎金一般均在春節前發放,也有在年度中分次發放;而分紅則因企業多數採用歷年制,待公司年度決算、會計師查帳,再經董事會決定,分紅時間總在春節以後。
⑵ 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是如何認定的呢
關於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認定,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方面,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包括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具體來看,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
另一方面,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⑶ 開股票賬戶需要什麼條件
開戶需要的條件:
第一,股票開戶需要滿足年齡限制,要年滿18周歲,以身份證信息為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上限是70周歲,另外16周歲到18周歲能夠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的也可以。
第二,是中國大陸居民的話只需要准備好身份證和銀行卡,證件需合法有效。從2018年9月15日開始,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在境外工作的境內上市公司的外籍員工也都可以進行A股賬戶開戶。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對於所有國家,需要和我國證監會建立了監管合作機制的所在國投資者才可以。
第三,滬深A股只能開通3個股票賬戶,休眠賬戶需進行注銷後才能開通。
(3)投資公司員工個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隨著證券交易的發展,股票開戶分為現場開戶與非現場開戶,其中現場開戶指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辦理開戶的過程;非現場開戶包括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中國結算公司認可的其他非現場開戶方式。
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繳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⑷ 企業投資做股票,可否以企業員工名義開立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
違反了賬戶實名制的規定
⑸ 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現在可以自己建立賬戶買賣股票么
可以買賣。
根據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第十八條,員工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
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公司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⑹ 首先先問,進入證券公司,比如廣發證券這種後,當證券分析師後能自己買賣股票嗎 進入的如果是投資公司
您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炒股,但可以買賣基金或理財產品。投資理財公司需確認具體類型方可判定。
⑺ 投資咨詢公司 賬怎麼做 就是給員工提供股票賬戶 從盈利中抽成作為公司的主要收入
漲樂上面有很多這樣的交流的,蠻好的 是我華泰的哥哥告訴我的
⑻ 證券公司的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買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用個人名義購買股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投資公司員工個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⑼ 公司使用員工的賬戶進行買賣股票合法嗎
在沒有通過員工的同意不能使用員工賬戶買賣股票,這樣的行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