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能否用自有資金購買自己的股票
這是不能的。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
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
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
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
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㈡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嗎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上看,國有事業單位用自有資金購買國債、申購基金和投資股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1997年5月21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下發《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1999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兩個通知並沒有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作出限制,只是規定了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投資股票時,不得進行股票的炒作。
根據以上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上述投資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該筆資金必須是單位自有資金。如繫上級單位撥款或銀行貸款,則只能專款專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資。
2、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只能以單位法人的身份開設一個B字帳戶,不得開設多個帳戶,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3、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用於炒作股票的涵義是:無論是配售股票或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必須持有該股6個月以上方可拋售(即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6個月)。
違反上述規定,證監會對此將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等。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在配售股票過程中,承銷商一般都會規定最高申購限額,因此,使用的資金量不會很大。如自有資金量大,可考慮用組合投資的方式(如再購買國債及申購基金方式)使自有資金保值增值。
㈢ 怎麼看待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在證券市場投資
我們都知道上市公司是需要將自己的企業經營狀況給公開的,如果他們把自己的自有資金拿到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是否算是對股民的不負責任,對於這一點,其實很多的網友進行過幾次熱烈的討論。在我看來,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在證券市場投資,一方面可能會增加公司的風險,但另一方面也會為公司帶來一定程度的收益,那麼今天就來探討一下這樣的做法。
第三,如何評價這樣的操作手法
對於這樣的操作手法,我們應該嚴厲的打擊才可以,畢竟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受到強有力的監管,而且他們這樣的手法,從某種程度上是對我們股民不負責,所以一定要時刻關注才可以。
㈣ 上市公司用發行股票集資來的錢,買期貨,股票之類高風險的金融投資違法嗎
一般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之前,都會在招股說明說中指明籌資來的資金的用途的,一般情況下都是為了擴大再生產,用於主營業務的投資使用,所以要看他為不違法就看他籌集來的資金的用途與他招股說明書符合不?
㈤ 上市公司自由資金能進入股市嗎
從政策方面來講,上市公司是可以用自有資金做證券投資的。
以深交所為例,「股票投資」屬於深交所規定的「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
一、原則性規定:
1、上市公司應當合理安排、使用資金,致力發展公司主營業務,不得使用募集資金從事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
2、上市公司從事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益。應當分析投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制定嚴格的決策程序、報告制度和監控措施,明確授權范圍、操作要點與信息披露等具體要求,並根據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投資規模及期限。
二、需履行的決策程序
1、上市公司證券投資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在投資之前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證券投資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或者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在投資之前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可額度控制
上市公司進行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頻次和時效要求等原因難以對每次投資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的,可對上述事項的投資范圍、投資額度及期限等進行合理預計,以額度金額為標准適用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相關規定。
相關額度的使用期限不應超過12個月,期限內任一時點的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金額(含前述投資的收益進行再投資的相關金額)不應超過投資額度。
㈥ 國有企事業單位是否可用自有資金投資股票
國有企事業單位,不管是什麼資金一般不準投資股票市場,但社會保障部門掌控的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按比例投資股票市場。
㈦ 股票配資炒股是否合法,主要和什麼因素有關
通常而言,股票配資是一個證券市場領域的中性詞,這個舉動本身並不涉及違法。股票配資的實質,就是投資者「加杠桿」的行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股票配資分為場內配資和場外配資兩種。在正常情況下,場內配資並不涉及違法問題,而場外配資則容易引發法律糾紛。
再次,如果投資者需要加杠桿,那麼證券公司的融資業務就是唯一合法的選擇。從風險控制、投資者准入等角度來看,證券公司的融資業務,給投資者提供了相對合適的「加杠桿」渠道,也能滿足投資者的合理配資需求。投資者需要警惕場外配資的危害,自覺屏蔽場外配資廣告、鏈接等內容。
綜上所述,投資者進行股票配資炒股,最好採用場內證券公司的融資方式。如此一來,投資者就可以遠離場外配資引起的法律糾紛。
㈧ 股票融資是否合法
真正做股票融資的公司或者個人是不存在捲款跑的這種情況。因為對於股票融資的出資方而言,一般都是收取一定的月息,即是獲得一個長期穩定的固定投資回報且風險較低。按照這個月息來計算,股票融資的投資回報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遠遠高於客戶的自有資金總額:例如,以月3%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來算,客戶1萬自有資金,配資4萬,每月的費用是1200元,一年既是14400,超過客戶自由資金的1萬的數額。
也就是說,只要融資炒股的客戶在操作成功且不斷續簽合約的情況下,股票融資公司可以獲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將遠大於「攜款潛逃」而獲得的資金收入。前者是獲得穩定回報且風險較低,而後者觸犯法律將不僅面臨牢獄之災甚至牽涉家庭和親人。所以對於股票融資公司來說,完全沒必要用涉嫌欺詐的手段冒險觸及刑法。
㈨ 國有企業多餘資金可以用來投資股票嗎
國有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上看,國有事業單位用自有資金購買國債、申購基金和投資股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1997年5月21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下發《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的通知,
1999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兩個通知並沒有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作出限制,只是規定了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投資股票時,不得進行股票的炒作。
根據以上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進行上述投資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該筆資金必須是單位自有資金。如繫上級單位撥款或銀行貸款,則只能專款專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資。
2、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只能以單位法人的身份開設一個B字帳戶,不得開設多個帳戶,也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3、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得用於炒作股票的涵義是:無論是配售股票或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必須持有該股6個月以上方可拋售(即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6個月)。
違反上述規定,證監會對此將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等。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在配售股票過程中,承銷商一般都會規定最高申購限額,因此,使用的資金量不會很大。如自有資金量大,可考慮用組合投資的方式(如再購買國債及申購基金方式)使自有資金保值增值。
㈩ 公司利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是否可以買自家股票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