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激勵股票鎖定幾年
法律分析:股權激勵的鎖定期是由企業制定的,一般會在1年到3年之間。在股權激勵的鎖定期內不能進行轉讓、出售激勵股權、擔保或償還債務。鎖定期的目的是防止激勵對象為了短期套利而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首次授予權益日起不得超過10年。
Ⅱ 股權激勵有效期怎麼設定比較好
個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稱為一個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勵方案制定、授予、等待、行權、禁售和解鎖等時間節點。
上市公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在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時間安排時,既要考慮股權激勵能夠達到企業長期激勵的目的,又要確保員工的激勵回報。
至於股權激勵有效期怎麼設定,最好問問專業人士,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北京的於慶鈞律師團隊,都是股權激勵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國內比較專業的做股權激勵的團隊。
Ⅲ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法律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而境內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前獲得的限制性股票,至少要符合證券交易相關的鎖定期的規定,通常最短為上市之日起12個月,最長為36個月。對於非上市公司法律沒有進行強制性規定,因此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我國非上市公司通常設置在3~8年。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首次授予權益日起不得超過10年。
Ⅳ 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從公告到實施有期限嗎
從公司公告有員工持股計劃,到計劃實施沒有時間限制,一般三月之後,晚的有半年或者十個月,少數一年也有 。
Ⅳ 什麼是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期
股權激勵有兩個條件,從開始到條件兌現完畢的全過程就叫行權期:
一是經營目標兌現條件,也就是這種股權激勵是一種期權,只有在約定的經營目標實現後才能兌現「激勵」;
二是兌現激勵時的行權期限,所有的行權時點必須按照約定股價、激勵條款規定的考核數量,在某一個時間內完成認定並辦理股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Ⅵ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是多少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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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股權激勵限售期多久
法律分析:在股權激勵計劃中的禁售期有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其禁售期通常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Ⅷ 股權激勵計劃 計劃起止時間 是否包含有效期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在國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應當採取粉刺實施的方式,每期期權授予方案的間隔期應在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國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則上每兩年授予一次。
(二)股票期權行權時間限制
(1)行許可權制期為股權自授予日至股權生效日(可行權日)為止的期限。行許可權制期原則上不得少於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
授權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通常在股權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無異議、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30日內由董事會確定。如果為國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還要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授權日應為交易日,且不能使一下日期: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可行權日是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應是交易日。
(2)行權有效期為股權生效日至股權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實際確定,但不得低於3年。在行權有效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分批行權辦法。超過行權有效期的,其行權自動失效,並不可追溯行使。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Ⅸ 公司進行股票期權激勵,每年都交嗎
不是每年都有。股權激勵的約定期一般都有三五年期限。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Stock option incentive plan)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勵。
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勵。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下,代表股東與以經營者為首的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當激勵對象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或因為業績增長、公司股價有一定程度上漲,公司以一定優惠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價格在有效期內購買公司股票,從而使其獲得一定利益,促進激勵對象為股東利益最大化努力。
二.方式分類
1.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如按股票來源細分,即提供給激勵對象的股票是通過計提獎勵基金從二級市場回購,或是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股票,又可分為:計提獎勵基金回購型、授予新股型(定向發行)。
(1)計提獎勵基金回購型限制性股票。公司業績達到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獎勵基金提取條件後,公司提取獎勵基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該公司購買股票,再等到符合股票授予的條件時(如業績或股價),公司將回購的股票無償贈予激勵對象。
(2)授予新股的限制性股票。當公司業績滿足股權激勵計劃條件時,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的前提是,激勵對象按照一定的價格(授予價格)購買公司股票時,該價格一般比確定價格的市價要低。
2.股票期權
如按是否提取部分獎勵基金為行權提供資金,可分為不計提獎勵基金的股票期權和計提獎勵基金的股票期權。在15家實施股票期權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七匹狼以凈利潤增加額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獎勵基金,作為行權資金的來源之一。
(1)標准股票期權。標準的股票期權,即當業績條件滿足時,允許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期間內(可行權期間)以計劃確定的價格(行權日)購買公司股票。如果股價高漲,激勵對象將獲得巨大利益;同時對公司而言,激勵對象行權也是一種定向增發,為公司籌得一定數量的資金。
(2)提取獎勵基金的股票期權。標準的股票期權行權時,激勵對象一般都自籌資金認購股份,但是七匹狼卻提取獎勵基金,作為激勵對象行權時的資金來源之一。七匹狼2006年10月25日向激勵對象授權700萬份股票期權,在前三年(2006—2008年)扣除非經常損益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高於10%的情況下,根據凈利潤增長率,提取獎勵基金。激勵基金提取額=當年凈利潤*(當年凈利潤-10%)*1/9,上限為當年稅後凈利潤的10%,激勵基金在年報決議公告後60日內發放至激勵對象。獎勵基金的目的僅用於行權,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3.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結合
當符合業績條件時,永新股份以凈利潤增加額為基礎、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基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主要用於獎勵突出貢獻的員工,如十佳員工等,同時向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等授予400萬份期權,在條件滿足時,可以分期行權。
編
Ⅹ 股權激勵限售期限多長
法律分析: 在股權激勵計劃中的禁售期有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其禁售期通常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