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公司股票投資如何做賬的問題
首先如果公司是炒股的話那麼就屬於短期投資行為,所以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因為公司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目前還是按企業會計制度來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應做賬如下:
2、月份從基本賬戶將款項轉入建行的結算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結算賬戶
貸:銀行存款--基本賬戶
將款項又從結算賬戶轉入到保證金賬戶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用這筆款項購買了股票的話則:
借:短期投資(購買股票時付出的全部價款)
應收股利(這個是購買時在股票中所含的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另外關於這筆應收股利做一點解釋:如果此時購買的話,一般不會含有應收股利的,但如果是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前的幾天購買的,則在召開股東大會後,就有可能會含有這筆應收股利。即通常所說的購買的是含權的股票。
如果在收到這筆應收股利時則要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如果進行了股票交易的話則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在這筆交易中所獲得的收益則貸:投資收益,如果是損失的話則借:投資收益.
❷ 如何對股權投資做財務處理
「股權投資」的概念是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隨著國有企業的改制和剩餘資金的再投資,股權投資業務越來越頻繁,股權投資的處理也日益重要,與之相關的會計與稅法處理差異不可忽視。 一、投資收益確認的處理 1:會計處理 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和處置收益都確認為投資收益,而短期投資收益確認僅限於處置收益,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根據投資企業對投資企業是否擁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可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確認標准分別是:採用成本法時,投資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該數額的部分,沖減投資成本;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額確認當期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投資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沖減投資賬面價值。會計制度確認股權投資收益時間根據權責發生制。 2:稅務處理 稅法將持有期間取得收益放在股權投資所得中核算,將處置收益放在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中處理。股權投資所得即股息性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所得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除另有規定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對投資採取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資企業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投資方企業就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二、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 1:會計處理 會計制度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企業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確認為股權投資差額,即股權投資差額=初始投資成本-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投資持股比例,股權投資差額應按投資准則規定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投資損益。 2:稅務處理 稅法規定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投資減值准備的處理 1:會計處理 會計制度、投資准則規定,對短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要定期計提減值准備金,並計入當期投資損益。 2:稅務處理 稅法規定,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遵循歷史成本原則,不允許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 四、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處理 1:會計處理 企業以非貨幣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股權長期投資的初始成本: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後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稅務處理 稅法規定,企業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投資企業接受非貨幣性資產,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❸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現在與舊制度有什麼區別
一、縮小了適用范圍
與原《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相比,本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二、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准則協調一致。
四、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❹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方法
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超過20%,或雖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小於20%,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比例雖然超過20%但不具有重大影響,以及被投資單位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方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投資方在國外,外匯受所在國管制,其外匯匯出受到限制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一般地,投資核算的方法不能隨意變更,有特殊情況時,應中止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對外投資,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但其取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企業應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收益一般屬於稅後收益,稅法規定:①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稅率低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不退還分回的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已納的所得稅。②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稅率等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分回的投資收益不予補稅。③如果投資方企業所適用的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分回的投資收益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因此,當被投資單位處於低所得稅地區時,對投資方的所得稅有影響,需要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案例: A公司2004年1月1日購入M公司股份30000股,佔M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15%.2004年1月1日M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10000000元, 2004年度凈收益為400000元(未予分配)。2005年1月5日,A公司計劃再對外投資350000元,其方案如下:
方案一,A公司從M公司另一股東B公司處購入其擁有的M公司10%有表決權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3000元。
方案二,購入H公司10%的有表決權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3000元。
已知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且沒有其他投資項目。M公司和H公司所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15%.假設1:2005年兩個公司預測的凈收益均為450000元,預計在2006年4月份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均為300000元。M、H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無其他變動情況。
假設2:A公司預計在2006年5月轉讓在2005年購買的M公司或H公司擁有的10%股權,預計轉讓價為400000元。
假設3:2004年1月1日取得長期投資時,採用成本法核算,因M公司2004年度實現的凈收益,在2005年中未宣告發放股利,所以A公司當年未實現投資收益,無需補繳企業所得稅。
為簡化核算程序,本案例未考慮折現和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的因素。
方案一:A公司從M公司另一股東B公司處購入其擁有的M公司10%有表決權股份,則其持有的M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達到25%,應改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當A公司購入B公司所擁有的M公司10%股份時,其「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為353000元(350000+3000),「銀行存款」 減少353000元;到2005年12月31日,應按2005年M公司的凈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損益調整)」為 112500元(450000×25%),增加「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1125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3823.53元〔112500÷(1 -15%)×(33%-15%)〕;2006年4月,A公司應分得股利75000元(300000×25%),需減少「長期股權投資-M公司股票投資(損益調整)」75000元,在A公司收到股利時「銀行存款」增加75000元;2006年5月轉讓從M公司購買的10%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368000元(353000+450000×10%-300000×10%),轉讓股權的收益32000元(400000-368000),同時,應補繳企業所得稅6776.47元〔32000÷(1-15%)×(33%-15%)〕。這樣2005年~2006年合計應交所得稅30600元 (23823.53+6776.47),取得投資收益144500元(112500+32000),二年該投資項目稅後凈收益為113900元(144500-30600),現金凈流入量為91400元。
答:現金凈流入量為91400元。
❺ 公司購買股票如何做賬
購買股票時,應進行的賬務處理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其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按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購買股票時,公司應該做如下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5)股票投資財務核算制度擴展閱讀:
區別不同
⑴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在於: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長期。
②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著眼於出售獲利;
③長期股權投資除存在活躍市場價格外還包括沒有活躍市場價格的權益投資,金融資產均為存在活躍市場價格或相對固定報價。
⑵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轉換可能。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❻ 公司購買股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您好.56551.由於我這幾天有事.所以才看到您的留言.不好意思.關於您所提的兩個問題.現做回答如下: 1.一般來說從稅法的角度來看如果企業在持有短期股票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是不用繳納任何稅的.只有當企業處置了短期股票時所獲得的收益稅法才認定為是企業實際獲得的收益,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從會計的角度來說.按企業會計制度來核算的話企業對於短期股票投資一般來說在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是不做投資收益的,而是沖減短期投資的成本.但是如果採用新企業會計准則來核算的話,那麼在會計核算上就要將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列入投資收益中.但是在稅法上仍然對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不繳任何稅. 2.應收股利是一個一級的會計科目.並且在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中也有它一項.另外請您注意.投資收益和應收股利它們都是一級會計科目.應收股利是資產類科目.投資收益是損益類科目.二者在性質就有很大的差別.所以應收股利不是投資收益的二級科目.另外當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應做如下賬務處理(這個賬務處理是按企業會計制度和老的投資准則來做的): 借:應收股利 貸:短期投資 當企業實際收到時應做如下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如果採用新企業會計准則來核算的話則: 宣告時: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請您注意加以區別.
❼ 公司和一個投資公司合作做股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首先如果公司是炒股的話那麼就屬於短期投資行為,所以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因為公司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所以目前還是按企業會計制度來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應做賬如下:(賬務處理僅供您的參考)
2.月份從基本賬戶將款項轉入建行的結算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結算賬戶
貸:銀行存款--基本賬戶
將款項又從結算賬戶轉入到保證金賬戶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用這筆款項購買了股票的話則:
借:短期投資(購買股票時付出的全部價款)
應收股利(這個是購買時在股票中所含的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另外關於這筆應收股利做一點解釋:如果您此時購買的話,一般不會含有應收股利的,但如果是在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前的幾天購買的,則在召開股東大會後,就有可能會含有這筆應收股利.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購買的是含權的股票.
如果在收到這筆應收股利時則要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如果進行了股票交易的話則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在這筆交易中所獲得的收益則貸:投資收益,如果是損失的話則借:投資收益.
❽ 跪求,基金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及股票投資流程
證監基金字[2002]93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
為了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工作,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我會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各公司應當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清理、修改、完善公司的內控制度,建立適合自己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保證有效執行。我會根據指導意見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時,將充分考慮各公司內外環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點,對公司內部控製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指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並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應當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應當至少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營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五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 (一)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六條 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四)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七條 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二)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四)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第八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第九條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第十條 公司管理層應當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公司的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應當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一)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員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十六條 授權控制應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授權標准和程序,確保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公司員工應當在規定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三)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 (四)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基金資產與公司資產、不同基金的資產和其他委託資產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應當進行物理隔離。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員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
公司應當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適時改進。
第四章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 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 (二)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基金契約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 (四)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流渠道。 (五)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第二十四條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契約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 (三)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有決策記錄。 (四)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許可權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五)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徵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金交易應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 (二)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 (三)投資指令應當進行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法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 (四)公司應當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應當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 (六)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特殊交易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的原則制定相應的流程和規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資涉及關聯交易的,應在相關投資研究報告中特別說明,並報公司相關機構批准。
第二節 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有相應的部門或崗位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信息披露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第三節 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應該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應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並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應當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 計算機機房、設備、網路等硬體要求應當符合有關標准,設備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施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業務操作、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公司軟體的使用應充分考慮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性,應具備身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權制約等功能。
信息技術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不得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用戶使用的密碼口令要定期更換,不得向他人透露。
資料庫和操作系統的密碼口令應當分別由不同人員保管。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能及時、准確地傳遞到會計等各職能部門;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並堅持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度。
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應當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
第三十六條 信息技術系統應當定期稽核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除故障、災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第四節 會計系統控制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當明確職責劃分,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嚴禁需要相互監督的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所管理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應當獨立於公司會計核算。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以確保會計核算系統的正常運轉。
(一)公司應當建立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確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二)公司應當建立賬務組織和賬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賬簿,有效控制會計記賬程序。 (三)公司應當建立復核制度,通過會計復核和業務復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當採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學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估值時點的價值。
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及時准確地完成基金清算,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制訂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財會部門應妥善保管密押、業務用章、支票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當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五節 監察稽核控制
第四十六條 公司應當設立督察員,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員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
督察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應當對督察員的報告進行審議。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當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經營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應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當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員,嚴格監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當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五十條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應當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公司應當將內部控制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中國證監會在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時,會充分考慮各公司內外環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點,對公司內部控製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五十二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❾ 股權投資准備的股權核算
股權投資准備是投資企業在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的二級科目,同時,相對應的,它還是資本公積的二級科目。在具體核算中,股權投資准備的核算涉及較多情況,在實際操作中容易混淆,在此,筆者談談該科目的具體核算方法,與大家探討。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實施重大影響時,投資企業的股權核算相應要採用權益法,即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應隨著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變動。需要說明的是,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變動除了實現的凈損益會影響凈資產時,還包括接受捐贈資產價值、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區別對待。同樣,在投資企業依據《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股票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其資本公積應該設立股權投資准備,用來增加或減少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
❿ 請教各位高手:關於股票的會計核算。
我國企業以股票薪酬作為激勵公司員工的手段的時間較短,尤其是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新興的股票薪酬制度採用的時間只有幾年。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頒布專門的准則,同時股票期權會計在我國是一個完全新的概念,學術界很少有人做過系統、深入的研究,因此,一些已經進行了股票期權試點的單位,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比較隨意,有的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甚至是完全錯誤的。總體上來講。目前企業對發放股票期權進行會計處理時常見的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三時點會計處理方法
採用三時點記賬法的企業認為,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一般要經歷三個時點:即股票期權授予日、行權日、到期日,特殊情況下還存在股票期權失效日,例如員工因終止與公司的僱傭關系而導致手中的股票期權失效等。具體辦法如下:
(一)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
採用三時點記賬法的企業認為由於在授予日公司只是與員工達成了未來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合約,並沒有發生股票與認購款項所有權的實際轉移,因此只是相應地產生或有認股款(按約定的行權價格與期權數量計算)與或有股本(按股票面值與期權數量計算)。由於《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第7條規定「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因此採用三時點記賬法的企業認為:股票期權在授予日不應該在公司財務報表中予以反映,該事項只能在備查賬中予以披露。以享有股票期權的人員姓名開設明細賬,借記「或有認股款」科目,貸記「或有股本」或有認股款與或有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入「資本公積——股票期權溢價准備」科目。
(二)行權日的會計處理
在行權日,由於企業和期權持有人之間將發生股票與現金的交換,授予日備查賬中的或有認股款將成為現實的現金流入,或有股本也成為企業現實的股本,兩者之間的差額即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中反映。實際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同時在備查賬中相應沖銷以前披露的或有認股款。
(三)到期日及失效日的會計處理
若期權有效期內股票價格持續低於行權價格,期權持有人不會對股票期權行權,則應當在備查賬中將原披露的尚未沖銷的或有認股款以及或有股本予以全部沖銷。其賬務處理為:
借:或有股本
資本公積——股票期權溢價准備
貸:或有認股款
失效日的會計處理方式和到期日員工未行權的會計處理方式相同。
三時點記賬法下對股票期權計劃分為授予日、行權日和到期日這三個重要時點入賬,同時由於該辦法將股票期權的相關事項在備查賬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視為或有事項在財務報表中入賬,因此,符合現行會計准則,其科學性強於或有事項記賬法。
但是三時點記賬法從總體的賬務處理原則來講並沒有突破或有事項記賬法,其最主要的缺陷體現為:
(1)三時點記賬法不能反映股票期權計劃的薪酬費用,從而使企業財務報表中的利潤項目高估,而記錄並合理分攤股票期權的薪酬費用是期權會計的核心。
(2)三時點記賬法的有些會計處理辦法與我國《公司法》和證監會的某些規定不相符合,例如我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股票應以市價為准,而在三時點記賬法中實際上是以行權價記錄入賬。
二、將股票期權視為或有事項進行核算
我國試點企業實行的股票期權一般是行權價、期權數量和行權日期等要素在頒布股票期權計劃時都已經明確,因此,很多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權價格確認一項債權(如記作長期應收款等),同時確認一項所有者權益(如記作預計股本等);期權持有人實際行權以後,將債權轉為現金等,同時將預計股本轉為股本;如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將股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支付給期權持有人,則作為企業的費用處理。從上述記賬方式來看,其實質是將企業發放的股票期權視為一種或有債權,其處理方式比較簡便,但也是最不可取的一種賬務處理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和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相似,只是設置的會計科目有所不同而已。
雖然這種將股票期權視為或有事項進行賬務處理的模式操作比較簡便,但存在明顯的缺陷:這是與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或有事項》一章的相關精神不符。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第7條,「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因此上述會計處理方式在授予日將企業發行的股票期權視為一項或有債權,其記賬原則與現行會計准則相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