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持有美國股票多少錢可以移民美國嗎
持有美國股票和移民是兩件事,股票量再多也不會對申請移民構成直接幫助。如果樓主的資金比較充裕可以考慮投資移民,大概要我是到一百萬美金。或者自己在美國創業,或者投資某一家勞動密集型的企業,也有很大的機會。
⑵ 美國對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認可方式是什麼
華商移民為您解答:美國投資移民資金的合法來源可以他人贈予,遺產繼承,房地產銷售,股票,承包企業留成,合法生意等等。如果21歲以上的學生,可由家人贈予資金而有申請資格;申請人只要證明個人或夫婦共擁有財產,包括現金、房地產、生意投資、股票、貨單、合約書、私人動產或不動產等,但不必證明該項資金來自國外。美國投資移民資金來源合法證明具體如下: 一、公司營利分紅 隨著私營企業發展,私營企業主通過公司營利而獲得該得紅利份額,是投資移民美國的最常見的合法資金來源。 二、工資收入包括獎金 這里的工資收入包括獎金一般指高級工薪階層。中等工薪階層的人如果希望投資移民美國,需要收集多年的工資單和開銷憑據,來證明通過多年的省吃儉用積攢出這筆投資款是合法資金。 三、贈與 越來越多的很多富裕父母贈與子女申請投資移民美國。贈與投資款也可以來自其他親朋好友。通過贈與得到的投資款首先需要有贈與人簽署的贈與合同,同時,還要提供贈與人的財務背景材料,證明贈與人的資金來源途徑,包括贈與人的報稅單,工資證明等。 四、繼承 通過繼承得來的錢可用來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不過,繼承得來的投資款也需要證明那筆錢的去世者是如何得來的。因此,投資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例如,遺囑,死亡證書,有關去世者生前的財務背景,投資人和去世者的關系,法院文件,銀行證明等。 五、貸款 貸款有多種形式。目前美國移民局接受通過投資人的其他財產的抵押貸款得到的錢可以申請投資移民美國。 六、股票 一般說來股票收益應該比較好用文件證明。但是在當今便利的電子時代,如果不注意收集這些證明文件,書面證明也變得相當困難。如果當初股票投入的數額較大,投資人需要出具文件證明當初投入股市的資金的合法來源。 七、投資收益包括房地產買賣 現在最普遍的是在中國大陸很多年前購置的房產,這些年來成十倍幾十倍的漲價。投資人需要提供有關房產產權證書和轉讓的所有文件。
⑶ 美國投資移民需要50萬美元在美國投資,如果我購買了50萬美元的美國公司股票和債券,在開立持股證明後
不可以的。美國投資移民是需要投資100萬美金(欠發達地區50萬美金)並僱傭10個美國公民,為美國納稅,可以獲得條件綠卡。還有等排期的。項目風險也大。
可以考慮l1簽證,現在是一種轉綠卡成功率高,投資少的方式,如果不明白可以私信我。
⑷ 如何辦理美國投資移民,具體門檻是什麼,越詳細越好
一般現在都是EB5項目,要求投資50萬美金,可證明的合法資產一般要求80-100萬美金,50萬美金投資於一些州項目中,從而間接產生10個美國勞動力的僱傭關系,5年後無息返還。
你投資移民申請後,I526表得到批復,意味著投資行為已被認可,則等待廣州領事官面簽,一般都可以通過。
這時候你拿到的是有條件PR,在滿足美國移民監居住時間的同時,如果兩年後你的10個勞動力僱傭關系仍然存在,則可以轉成無條件綠卡了。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發消息給我,祝你成功
⑸ 持有美國股票可以移民嗎
可以移民,但是不能作為美國移民的條件,美國移民中沒有持國美股票移民這一項,不過你可以選著投資移民,EB-5 、EB-3!建議你還是去移民公司問一哈,根據情況選著符合你自己的!
⑹ 美國移民
1、條件性綠卡(亦稱臨時綠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綠卡持有人一樣的權益,但該條件性綠卡有效期只有兩年。兩年到期時,如果原有婚姻繼續存在,方可申請轉為永久性綠卡。此外,兩年後即使申請人的臨時綠卡轉為了永久性綠卡,但如果申請人在獲得該永久性綠卡後即離婚而且再度結婚,如果要為其新配偶申請移民,則必須在其持永久性綠卡屆滿五年後方可提出申請。
如果是真結婚而不是以假結婚獲得綠卡為目的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
2、美國投資移民,也就是通常所說的EB-5投資移民,必須是在指定的區域中心投資50萬美金。所以個人行為是不可以的。
美國EB-5項目目前做的比較多的有波特蘭萬豪酒店;弗羅里達特許學校等。但是只要是投資就有風險,你准備好了嗎
⑺ 股票、基金投資是否可以算作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
這個主要看你是是走的哪國的投資移民,美國就承認,加拿大就不承認,你得先確定你的目標國家才好說呢。投資移民尤其是美國投資移民,需要選擇適合的項目,為了移民,所有的風險都要論證身份的解決!
⑻ 美國投資移民有什麼條件和規定
投資移民 (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簡稱為EB-5)。美國為增加國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發展,規定在美國境內投資達一定標准以上者可申請移民美國,依不同的投資方式及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規定,如下所示。
設立新公司
區域中心:投資金額分為90萬和180萬美元
一般地區(傳統型):投資金額分為90萬和180萬美元
投資現有公司
1.1990年11月29日後設立,或
2. 1990 年11月29日前設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購買後進行重組;
(2) 增加公司凈值或員工人數比率達40%以上;
(3)仍須符合在區域中心投資金額美元90萬元以上,一般地區達美元180萬元以上。
除了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另該投資項目尚須能夠直接或間接增加或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是指透過投資問題企業(亦即在進行投資前虧損二年以上,且累計虧損達其虧損前凈值的20%以上之企業)後,為該企業美國籍員工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者。符合規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臨時綠卡暫時在美國居住,二年後移民局會審核其當初的投資是否屬實且符合相關規定,若能通過審核便可將當初取得的臨時綠卡轉為一般正式的綠卡,取得永久居留權。
隨著移民美國人數逐年上升,加上投資移民項目層出不窮的投資糾紛,美國移民局可能針對EB-5投資移民項目的批准採取更嚴格的審核。這一年已經有不少投資項目無法達到規定,使得投資人無法將臨時綠卡轉換成正式綠卡,造成在美國就學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學。因此移民投資項目的選擇會影響是否可以順利取得美國身分,不可不慎。
投資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較
除具備特定技能的專業人士外,一般人會採取投資移民或親屬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國,相較之下,採取投資移民美國有其優缺點。優點概述如下:
一、對申請人的條件規定較為寬松:一般而言若能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通常不會被拒絕。尤其是在美國政府認定的區域投資移民中心的投資申請,只要能通過認定資金來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國較為便捷:在持有臨時綠卡或正式綠卡的期間,入境美國時視為美國居民,移民審查官便不會以觀光客的審核標准來多所懷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資人及其配偶或未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移民。
投資移民有上述好處,但是欲採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慮以下條件:
一、所需資金龐大:一般可分為二類──第一類、一般地區(即傳統型EB-5)投資額為180萬美元,若為高失業地區(TEA)則是90萬美元;第二類、美國政府認定的高失業率的區域投資移民中心投資額為90萬美元,但若該區域未來發生變化,新投資人若想再投資同一區域中心,投資門坎可能會調整到180萬美元。未來投資金額門坎將根據通脹每五年調整一次,詳細金額以實際公布法令為主。
二、投資移民須符合的附加條件:直接或間接在美國創造至少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
三、投資可能虧損的風險:在美國投資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四、投資移民所取得的是為期二年的臨時綠卡,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取得臨時綠卡後第二十一個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取得永久綠卡。
由於以EB-5投資移民方式申請美國移民看起來最為便利,且又以投資移民項目中心最省時省力,但整個移民辦下來,除投資資金90萬美元外,可能還需項目發行費、基金管理費、申請費、律師費、房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他項費用約10萬美元,整體花費達100萬美元。而依據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截至2019年11月
4日總共批准了 811 個區域中心,各種移民項目五花八門,移民者該如何規避投資風險,以避免綠卡拿不到,投資資金又損失,筆者認為可由下列四個方向評估:
一、EB-5投資人應仔細篩選投資移民區域中心,並確認經營專業團隊背景,包括公司負責人信用記錄、項目主導人的信用資料、公司資產研究(有無虛增資產市值)、公司背景調查以及犯罪記錄等,並確認有無EB-5項目的成功案例。
二、投資人本身應了解美國EB-5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聽從區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傳數據,若稱已取得與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謂「特許經營協議」,或稱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批准和許可」應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實性;又有所謂「政府保證」、「政府支持」、「政府參與」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國移民局的官網上公布的區域中心進行確認是否有該移民項目的存在。
四、必要時委託有經驗的美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KEDP安致勤資
⑼ 美國投資移民哪些資金來源是合法的
美國EB5投資者獲取資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類型:
a. 企業(包括企業借支、分紅、股權轉讓等);
b. 房地產(包括抵押貸款、房產交易等);
c. 投資理財(證券、期貨、黃金、外匯等);
d. 工資薪酬(工資收入、提成、股權激勵等);
e. 其它(承包收入、工業產權出售等)。
理論上,只要是符合中國大陸的法律法規的資金獲取方式都被視為合法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