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資股票有什麼流程
你好,投資股票流程:
1.到證券公司開戶,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股票。
5。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 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
辦理開戶手續的步驟:開立證券賬戶 ---> 開立資金賬戶 ---> 辦理指定交易
B. 證劵發行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證券發行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任何一個經濟體系中都有資金的盈餘單位(有儲蓄的個人、家庭和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和資金的短缺單位(有投資機會的企業、政府和有消費需要的個人),為了加速資金的周轉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短缺單位,在實際經濟生活中,資金的流動和分配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間接融資,即儲蓄者把他們盈餘的錢存入銀行,銀行再把這部分資金貸給借款者;
另一種是直接融資,即投資者通過購買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的各種有價證券,將資金直接投入短缺單位。�
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編輯本段]新證券發行的幾種形式
如資本主義國家,新證券的發行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由籌款公司自行上市發行,只要示投資銀行給予協助,由投資銀行充當發行公司與固體投資者之間的媒價,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種發行方式當然可以節省費用,但籌集時間往往較長。
另一種是委託一家或幾家投資銀行承購保銷,由投資銀行收取手續費。投資銀行有的是獨立機構,有遙是經紀行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向籌集者建議發行證券的種類,比如,是發行債券,還是發行股票,或發行何種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最佳發行時間,即選擇股票價格上升的時期,因為在這個時期內投資者容易接受新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股票的出集團價格,使其既利於籌資者,又吸引投資者,雙方都有利可嵊。確定合理價格,不僅可以擴大股票的需求,而且也可減少投資銀行的風險,使投資分行能夠在必要的發行時間內全部賣出持有的發行股票。同時,投資銀行本身也認購股票,並將這些股票以高些的價格賣給投資者,從中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認購還可以通過幾個投資銀行所形成的投資銀行集團聯合進行,使集團中每個成員都購買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後各自分別向公眾出售,賺取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委託投資銀行發行股票的做法,可以使籌集者在較短時間內得到資金。
C. 什麼叫IPO,操作的流程又有何分別
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IPO重啟後,在239隻新股、次新股中,兩市已有51支新股破發。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對應於一級市場,大部分公開發行股票由投資銀行集團承銷而進入市場,銀行按照一定的折扣價從發行方購買到自己的賬戶,然後以約定的價格出售,公開發行的准備費用較高,私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部分規避此類費用。 這個現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國發起,當時美國正經歷科網股泡沫。創辦人會以獨立資本成立公司,並希望在牛市期間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IPO)。由於投資者認為這些公司有機會成為微軟第二,股價在它們上市的初期通常都會上揚。 不少創辦人都在一夜間成了百萬富翁。而受惠於認股權,雇員也賺取了可觀的收入。在美國,大部分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的股票都會在納斯達克市場內交易。 很多亞洲國家的公司都會透過類似的方法來籌措資金,以發展公司業務。編輯本段IPO程序程序簡介 首先,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在中國,審核的工作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接著,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Road Show)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Venture Capitalist)來投資IPO的公司。(風險資本投資者並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們只是想在上市之後再拋出股票來賺取差價。)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會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Underwriter)。由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應該在IPO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合同中註明)。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一般流程網上競價發行的申購程序 新股網上競價發行的具體程序如下: 1、新股競價發行,須由主承銷商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文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組織實施。發行人至少應在競價實施前2—5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及當地報刊上按規定要求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 2、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買賣股票者外,凡持有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的個人或者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新股競買。尚未辦理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各地登記代理機構預先辦理登記,開立股票賬戶,並在委託競價申購前在經批准開辦股票交易業務的證券營業部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IPO3、投資者在規定的競價發行日的營業時間辦理新股競價申購的委託買入,其辦法類似普通的股票委託買入辦法。申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確定的發行底價,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限額,且每一股票賬戶只能申報一次。 4、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為唯一的賣方,其申報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底價。 5、新股競價發行的成交(即認購確定)原則為集合競價方式。即對買入申報按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原則排列,當某申報買入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量達到申報賣出數量(即新股實際發行數)時,此價位即為發行價。當該申報價位的買入申報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累計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實際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申報認購的余數,按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議中的規定處理。 6、電腦主機撮合成交產生實際發行價格後,即刻通過行情傳輸系統向社會公布,並即時向各證券營業部發送成交(認購)回報數據。 7、新股競價發行結束後的資金交收,納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統,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款項從各證券公司的清算賬戶中劃入主承銷商的清算賬戶;同時,各證券營業部 根據成交回報列印「成交過戶交割憑單」同投資者(認購者)辦理交割手續。 8、競價發行完成後的新股股權登記由電腦主機在競價結束後自動完成,並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軟盤形式交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投資者如有疑義,可持有效證件及有關單據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查詢。 9、採用新股競價發行,投資人僅按規定交付委託手續費,不必支付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其他任何費用。 10、參與新股競價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可按實際成交(認購額)的3.5‰的比例向主承銷商收取承銷手續費,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每日負責撥付。
D.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常見2種發行方式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E. 新股發行的完全流程
你好,新股網上發行的具體流程如下:
(1)T-1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刊登網上發行公告。
(2)T日,投資者可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根據可申購額度進行新股申購;當日配號,並發送配號結果數據。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10條安排網上網下新股發行數量回撥的,應在T日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形成中簽結果,上交所於當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中簽結果。原T+1日申購資金驗資環節取消。
(4)T+2日,主承銷商公布發行價格及中簽結果,投資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中簽結果。中簽的投資者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5)T+3日15:00前,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申報其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16:00,中國結算對認購資金進行交收處理,將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6)T+4日,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給發行人,公布網上發行結果。
F. 哪位前輩知道一個公司上市及新股發行的詳細流程
說到打新股,想必大家都第一時間想到的都會是前一段時間的東鵬特飲,一經上市直接就出現了十多個漲停板,這中一簽算下來可有22萬,簡直就是打新界的「香餑餑」。打新股從表面看來是很賺錢,你知曉怎麼去打嗎?那中簽率又怎麼去提高呢?因此今天我就好好給大家科普一下打新股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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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把上市提到日程上,大多會面向投資者售賣數量可觀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能通過在證券賬戶申請購買獲得的,另外申購的價格通常要比上市第一天的價格實惠得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要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手持最少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達到申購搖號的標准。倘若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打新,就得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前倒推20個交易日,這就是說7月22日起,個人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符合得到配號的條件,所擁有的市值也會隨之變高,能夠獲得配號的數量也會加大。只有當自己獲得中簽區段內的分配號,才能完成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的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遠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這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如果要讓新股的中簽幾率變大,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學習:
(1)提高申購額度:倘若早期擁有的股票市值越高,能夠得到的配號數量越多,自然中簽的可能性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果你擁有一定大的資金量,均勻持倉也是一個方法,開通主板申購許可權的同時,也將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開通。那麼這樣的話,不管碰到什麼情況新股都可以申購,如此一來也能夠提高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不要錯過每一次打新股的機會,由於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堅持搖號是必須的,也要相信機會總是會出現到我們身上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在新股中簽以後緊接著是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的,在登錄交易軟體時,也會有彈窗出來提示。
在新股中簽當日,我們需要在16:00以前確保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管是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都可以。待到第二天,如果自己賬戶里有新股余額轉入,就表明本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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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各方面都順利的話,新股將在申購日起的8~14個自然日內進行上市。
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而言,在上市的前5天跌幅限制是不會設置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就需要進行限制,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假如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天最高價位只會是14.4元/股,最低不能比5.6元/股還低,根據我多年的跟蹤觀察,漲停往往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多於5個,
關於什麼時候賣新股,那得根據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判斷。要是新股上市當日出現破發還伴隨著不斷下跌,在上市當天就賣掉能減少損失。
由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被限制,避免股價回落,假如小夥伴中簽了,在上市的第1天就可以直接選擇賣出。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續連板的,在遇到開板時,也建議大家最好立即賣出,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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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我國新股申購的流程是怎樣的
改革後2014的申購流程還沒有最終確定,在此之前的申購流程參考如下答案:
http://..com/question/577737376.html?oldq=1
新股網上申購實施辦法公布:市值配售門檻1萬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發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辦法指出,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以下為原文:
各有關單位: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申購在深交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報的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對於申購量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第十一條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以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
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被自動撤銷。
第十二條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各證券公司須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
第十三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四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五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第十六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申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隻新股進行申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大到小進行無效處理;同一新股的申購,根據深交所主機確認申購的時間先後,逆序從最晚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逐筆進行無效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為止。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七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該日所有深圳市場證券賬戶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購額度,並於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T-1日)將可申購額度向各證券公司發送。
各證券公司須做好其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公司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5︰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T+1日16︰00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並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二)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第二十條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行情 專區)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網上申購資金解凍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繳款同時進行。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並刊登。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其網上申購作無效處理。
第二十八條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行情 專區)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無市值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各證券公司未按規定做好投資者新股申購前端監控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失職證券公司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深交所可以對此類投資者的證券賬戶採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並提請有權部門作出處罰。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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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關於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股網上發行參與人:
為了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訂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2009年6月18日發布的《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中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辦法》不一致的,以《辦法》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條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為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T-2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第十一條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第十二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確定。
第十三條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四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擔保。
第十五條如果結算參與人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資金不足以完成申購新股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上交所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證券公司在T+1日16時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交易單元告知上交所(對於通過託管銀行結算的基金公司等機構,由託管銀行向上交所申報並由基金公司蓋章確認),其上報的資金不實申購總額須與不到位資金總額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並核實證券公司、託管銀行上報情況後,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其所屬交易單元中申購量最大的交易單元,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至其申購總量對應的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相符;如其申購不足金額對應的申購量超過該交易單元申購總量,則該交易單元所有申購均確認為無效申購;同時,按照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其所屬其他交易單元,依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對於同一日網上發行的多隻新股,如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情況,則對未到位資金在各只新股之間按申購資金比例分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承擔。上交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機構實施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六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網上可申購額度計算的賬戶持有的T-2日市值及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
第十七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購量。
第十八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並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以及申購數量足額繳納申購款。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額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申購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第十九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上交所發送的申購數據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6:00前,申購資金須全部到賬。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後當天(T+1日),上交所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對應的申購總量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上交所根據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一)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二)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發行公告辦理。
(三)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網上發行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第二十條主承銷商於T+2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3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T+3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果。
第二十一條 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
第二十二條 T+3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 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日與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為同一日。
第二十五條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之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
第二十七條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第二十八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材料齊備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一條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