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母公司員工可以持股子公司原始股嗎
國企職工不得持有子公司股權。也就是母公司員工可以持子公司原始股。國內首部國企改制職工持股規范即將出台。2019年12月31號,國資委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國企職工不得持有子公司股權,以防止將利潤往子公司傾斜,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適用於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 只能持有所在企業股份 對於「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意見》也從幾個措施入手予以了約束。首先,職工入股原則上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如有需要,經過批准,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持有其所在企業出資的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職工獲得激勵是可以的,但應與其貢獻相對應。在A企業做事情,不能從B企業獲得回報。」顧亮分析說,這一措施的本質就是「避嫌」,避開因產權關聯而可能導致的利益輸送。如果職工在子公司持有股份,那就有可能通過種種方式,將母公司的利潤轉移至子公司,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禁止投資關聯企業 為杜絕關聯交易和斬斷利益輸送,與此相關的「避嫌」措施還有,「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活動。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企業。」 根據這一條規定,國有企業職工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的企業;不得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關聯業務的企業。同樣,已投資上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意見印發後1年內須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
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產改制設立新公司引入職工投資,除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
⑵ 用子公司的股權給母公司的員工做股份支付的問題
參考利用母公司股權給子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
⑶ 控股股東對管理人員的股份贈予.會計分錄怎麼做,會影響到資本公積吧
母公司為子公司的員工授予股份支付,母公司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支付的股票為乙公司的股票,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屬於使用其他人股權進行股份支付,應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進行處理,所以會影響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子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母公司作以下分錄:
借:長股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子公司授予員工母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的分類核算
企業應設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
為了反映各類不同性質的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應按照資本公積的類別分別設置「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關聯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和股權投資准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可以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
關聯交易差價不能用於轉增資本(或股本)和彌補虧損,待上市公司清算時處理。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一旦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該部分資本公積就可以用於轉增資本。
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以及處置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涉及所得稅時,還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股權投資准備不可直接用於轉增資本,只有將其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後,該部分資本公積方可用於轉增資本。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它資本公積」 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⑷ 老師您好 母公司給子公司員工授予現金股票增值權,母公司結算,是作為權益結算,還是用現金結算呢
你好,同學。
這是屬於母公司的現金結算,因為母公司是給了款項。
⑸ 子公司與母公司股權問題
交叉持股是可以的。
⑹ 子公司為什麼能向母公司發行股票
這個問題問的比較抽象。
一般來說,子公司非公開向母公司發行股票,其實是子公司融資的手段。
母公司通過購買子公司的股票,可以擴大其對子公司的控股比例,達到影響子公司經營決策的作用等。
⑺ 母公司授予子公司員工期權如何交個稅
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⑻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的股權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是不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股權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文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權,但明文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從本質上講,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權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效果相似。這樣的行為會模糊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界限,容易滋生不正當的內部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