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股票投資策略參考文獻
一般的別趟股票的水
㈡ 投資學 股票相關論文
《淺論投資股票的獲利方式》
任何一項投資都會追求利益最大化,這是進行投資的基本要點。作為投資股票也不例外而且最能體現這個最大化的直接收益,你說不錯股票是有分紅、甚至大額度地配送股份,既然有了這個收益就沒有必要再去炒作,等著分紅擴股來增加投資收益也不錯。這個觀念不符合人類不斷進取、攀登,追求更高、更好、更快的天性;這就好像說:「既然有了桑塔納還要奧迪干什麼」一樣。
從理論上講,投資股票的收益是從二個方面獲得,一是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配送股份(做長線投資),二是賺取股票差價(做短線投資)。前者有個前提必須是上市公司有較高的利潤,而利潤又來自於正確的經營決策和優秀的管理團隊,經過較長時間的努力才能實現,在實現之前有著許多不確定性和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盈利的預期不能認定,收益的絕對保障性難以預料;而後者(炒作)則不同,由於股價的變化使投資收益,具有即刻兌現的時效性和對自己才智應用的驗證性,股價漲了你馬上就得到收益,不受上市公司經營好壞的影響,所以作為股民更喜歡直接見效、刺激驚險、跌宕起伏的後鍾獲利方式,在達到投資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使貪婪慾望和感官的刺激得到滿足,這就是為什麼上萬成億的股民在股票市場前仆後繼,奮力博弈去賺取股票差價的原因。一句話:怎麼賺錢快就怎麼干,最大限度地用你的才能讓你的投資收益最大化。這就是在股市裡股民的興奮和悲哀的根結所在吧。
㈢ 求證券投資的基本理論論文
證券投資者行為的行為金融學研究述評
摘 要:自從2002年行為金融學家Kahneman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以後,國內對行為金融學的研究不斷涌現。就當前我國證券投資者行為的行為金融學研究進行了總結分析,並對行為金融學的研究作了展望。�
關鍵詞:行為金融學;有限套利;羊群行為�
行為金融學(Behavioral Finance)是金融學的最新研究前沿,它突破了傳統金融學「理性人」、完全套利和EMH的假設,從投資者的實際決策心理出發,重新審視主宰金融市場的人的因素對市場的影響,使研究更接近實際。該理論在上世紀80至90年代得到迅速的發展。行為金融學家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Kahneman獲得2002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從而使得這一理論受到全球金融界的關注。�
國外行為金融學的發展,引起我國學者的高度重視,1999年北京大學劉力教授在《經濟科學》第三期發表的《行為金融理論對效率市場假說的挑戰》一文,是我國最早系統介紹行為金融理論的文章。2002年行為金融學被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肯定後,國內掀起了行為金融學介紹和研究的熱潮。2003年11月29日,在南京大學舉辦了全國首次行為金融學與資本市場學術研討會,將國內行為金融學的研究推向了高潮。�
1 對投資者的心理研究�
金曉斌、唐利民(2000)統計分析顯示,在影響股市異常波動的因素中政策性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影響遠大於市場因素、擴容因素、消息因素和其他因素。孫培源、施東暉(2002)通過對1992-2002年初上海股市52次異常波動的分析表明,由政策性因素引起的異常波動達30次之多,而且當月出台的政策對該月的股價波動具有顯著的影響,直接影響投資者入市的意願和交投的活躍程度,中國個體證券投資者存在政策依賴性偏差。利好政策的頒布導致在相當長的交易周期內投資者交易頻率明顯上升,加劇了投資者的過度自信傾向,而利空政策出台卻導致在較長的交易周期內投資者的交易頻率大幅度下降,表現出較強的過度恐懼心理。這種強烈的「政策依賴」傾向是中國證券市場有中國特色的一種現象。張華慶(2003)認為中國證券投資者的行為有明顯的過度反應的傾向,而深層次的根源是投資者的種種心理偏差,其結果將導致市場會對信息或政策的反應超過應有的幅度,加劇了市場的波動性,導致市場風險的放大。這些心理偏差包括過度自信、過度樂觀、賭博心理、暴富心理、從眾心理以及過度恐懼心理。�
2 對投資者有限套利行為的研究�
現代金融理論普遍認為,當金融資產的價格存在誤定時,眾多的「理性套利者」就會在相應低估的資產上「做多」,而在高估的資產上「做空」,不但可以最終消除價格誤定,而且可以獲得無風險利潤,從而使市場保持有效性。應該說套利機制是金融市場的重要機制,套利行為的存在具有「價值發現」的功能,它推動著資產價格向基本價值的回歸。但是,中國的證券市場有以下特徵:信息的獲得是有成本的;信息的傳遞存在時間與空間上的差異,交易者並不能同時獲取信息;交易者的行為是存在著差異的,並非都是理性的;交易者所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因此,機構投資者憑借優勢,往往扮演著理性套利者的角色,而個人投資者卻因先天不足淪為雜訊交易者。張華慶(2003)認為,在中國證券市場中,當理性套利者進行套利時,不僅要面對基礎性因素變動的風險,還要面對雜訊交易者非理性預期變動的風險。在雜訊交易者的影響下,不但理性套利者的收益將受到影響,甚至會導致越來越多的基金經理放棄原來奉行的成長型或價值型投資理念,在某種程度上蛻化為「追逐熱點、短線運作」的投資方式。�
3 對投資者羊群行為的研究�
「羊群行為」(Herding Behavior)是信息連鎖反應導致的一種行為方式,當個體依據其它行為主體的行為而選擇採取類似的行為時就會產生「羊群行為」。換而言之,當「羊群行為」產生時,個體趨向於一致行動,即所謂的「趕潮流(Bandwagon)」,這時個人往往放棄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信號而附和他人的行為,雖然他們所掌握的信息和信號,按理性分析可能顯示他們應採取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宋軍、吳沖鋒(2001)使用個股收益率的分散度指標,使用市場公開的價格數據,對於我國證券市場的羊群行為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發現我國證券市場的羊群行為程度高於美國證券市場的羊群行為程度,在市場收益率極低時的羊群行為程度遠遠高於在市場收益率極高時的羊群行為程度,這個結果可以用期望理論中決策者對於損失、收益的不同態度來解釋。孫培源、施東暉(2002)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建立了較為靈敏的檢驗羊群行為的回歸模型,並據此對我國股市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表明:在政策干預頻繁和信息不對稱的嚴重的市場環境下,我國股市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行為,並導致系統風險在總風險中佔有較大比例。從投資運作層面來看,羊群行為將削弱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效果,特別是在市場發生大幅度漲跌時,通過多元化投資分散風險的效果將極為有限。就政策層面而言,羊群行為意味著投資者的買賣決策並非基於理性的決策過程,因此股價極有可能偏離其均衡價值,從而破壞了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常志平(2002)採用橫截面收益絕對差(Cross Sectional Absolute Deviation of Returns,CSAD)方法,對我國股票市場是否存在「羊群行為」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發現:在上漲行情中,我國深圳證券市場與上海證券市場均不存在「羊群行為」;但在下跌行情中,深圳證券市場與上海證券市場均存在「羊群行為」。並且深圳證券市場比上海證券市場具有更多的「羊群行為」。張華慶(2003)指出「羊群行為」對中國證券價格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由於「羊群行為」者往往拋棄自己的私人信息追隨別人,這會導致市場信息傳遞鏈的中斷;如果「羊群行為」超過某一限度,將誘發另一個重要的市場現象——過度反應的出現,使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性下降;所有「羊群行為」的發生基礎都是信息的不完全性,因此,一旦市場的信息狀態發生變化,如新信息的到來,「羊群行為」就會瓦解,這意味著「羊群行為」具有不穩定性和脆弱性。�
4 行為金融學在我國的應用性研究展望�
4.1 對實證研究結果的應用�
從以上可以看出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存在一定的非理性,而且市場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如何克服這些非理性,使投資者能在並非完全有效的市場生存,是市場參與者最想解決的問題之一。�
4.2 對參與者的心理學實證研究�
從以上可以看出針對市場參與者的心理學實證研究,一般還是基於行為金融學的舊有框架中的心理學理論,今後的研究應該更多地結合中國文化、國情或者利用更多心理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只有這樣的研究才更適合中國的現實。�
4.3 在金融產品的設計和銷售上的應用研究�
隨著我國的金融改革進一步深入,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金融產品。金融產品的開發和銷售變得也越來越重要。其實,人們對於經濟學和心理學相結合的研究最早就是從消費者心理學開始的,隸屬於市場營銷學中的消費者行為學是一門理論系統完整的科學。其中對消費者的調查、研究方法完全可以借鑒與行為金融學的實證方法相結合用以來研究金融產品的購買者的行為,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偏好來設計金融產品,制定營銷戰略,從而為金融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打出一片新天地。�
參考文獻�
〔1〕�金曉斌,唐利民.政策與股票投資者博弈分析〔J〕.海通證券研究報告,2000.�
〔2〕�宋軍,吳沖鋒.基於分散度的金融市場的羊群行為研究〔J〕.經濟研究,2001,(11).�
〔3〕�孫培源,施東暉.基於CAPM的中國股市羊群行為研究——兼與宋軍、吳沖鋒先生商榷〔J〕.經濟研究,2002,(2).�
〔4〕�常志平.基於上證30及深圳成指的我國股票市場「羊群行為」的實證研究〔J〕.預測,2002,(3).
僅供參考,請自借鑒。
希望對對您有幫助。
㈣ 我是應屆畢業生,我的論文題目是「股票價值的分析」,請專業人士幫我介紹那些參考文獻較好
我覺得看看從業資格認證中的《證券投資分析》就夠了啊。。其實書很多,關於價值分析我認為每本書都可以找到一種方法的
㈤ 我要寫一篇關於股票的論文(我們這學期在網上模擬炒股了)。希望各位給點意見啊,我都不知道從哪裡入手好
本文應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進行了分析。首先,探討了股票股利會計結轉存在的各種備選方式及其理論依據;然後介紹和評價了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制定的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接著評述了股票股利會計政策顯示信號的理論假設及其實證檢驗;最後,結合我國會計制度對股票股利的相關規定,討論了我國公司會計的現實選擇。
制定會計政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也是將會計理論應用於實務的最為重要一環。在我略高於實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的確立與強化,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已受到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高度重視。從理論界現有研究狀況看,多限於會計政策概念、性質、特點、目標等一般性理論問題的研究,還缺乏從實務處理的角度對會計政策進行具體分析[1]。有鑒於此,本文選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這一會計事項,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經濟後果作一簡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興趣和重視,同時民為實務界有關股票股利帳務處理提供一些參考性意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採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其制定的主體不同,會計政策分為宏觀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權威機構通過會計准則的制定和實施來體現的。而事者則是在宏觀會計政策的指導和約束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常也稱之為微觀會計政策。產生會計政策的主要原因在於會計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們所持的不同的會計觀點[2]。
由於所有者權益本身是由資產與負債倒軋而得,是各項會計政策的最終體現,這無疑對其自身變動的會計處理增添了復雜性,其會計政策也便具有相應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過留存收益資本化而造成權益內部變動的一件典型會計事項,長期以來,人們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一直存在爭議。從某種意義上講,股票股利本身源於人們對股東權益的認識。這使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義。
一、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用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稱為分紅股或送股,是公司無償向普通股股東增發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會計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股東收取股票股利時應否將其砍認為投資收益;其二,送股公司應如何確認和計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權益變化。在現有的會計理論下,股東不應將收取的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這也是目前會計界普遍持有的觀點。本文重點討論的第二個問題,即送股公司的會計處理,它涉及到結轉科目與結轉金額的確定。
(一)結轉科目的確認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可以視為帳戶結轉和股票分割兩筆業務的復合。因為股票股利並不代表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增加,如果會計上不對股東權益另行分類,或者完全按來源劃分權益,則不存在帳戶之間的結轉問題。但在現行的會計實務中,為了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人員對股東權益的劃分並未完全遵循來源標准,而是考慮了多重目標。典型的分類方式是將股東權益劃分為資本金帳戶和留存收益帳戶。前者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永久性資本(股份公司為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在我國為資本公積)。這樣結轉分錄就可以分別由資本盈餘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資本帳戶結轉。
在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金帳戶不得用於股利分配,用於利潤分配的資金一般只能來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對股利來源一般不作嚴格限制,例如根據美國示範公司法(MBCA)的規定,如果公司保持償債能力並能在債務到期時償付則允許分配,在這種規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 stock)都可直接用於分配,更不用說資盈餘(capital surplus)了;而在英國,用於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紅(bonus issue)」,其實施是按增發股份的面值從資本盈餘中結轉的。
(二)結轉金額的計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本質是在不改變公司資產總額的情況下,通過結轉留存收益(授權資本制下還包括資本盈餘)而增中其法定資本數額。結轉之後,同等數額資產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會不能象以前一樣將這些資產分配給股東,所限制的數額為增發股份所必要的額外法定資本,這一數額即為需要資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資本數額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無面值股份為董事會所設定的價值),相應地,只有面值結轉才是符合股票股利會計本質的,任何其它結轉計價方式都是武斷的,有違於這一事項的內在邏輯性。
但在實務中,卻存在多種計量方法,如市場價值、增發前每股帳面資產價值或同類股票的發行價值,其中尤以市價結轉法最受關注。支持市價結轉主要持下述兩種觀點[3];
1、再投資假設: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兩筆交易組成,公司先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股東收到現金股利後再按市場價值向公司購買新增股份。從帳務處理上看,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可以按股票的市場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而隨後的股票銷售將按同等金額增加實收資本。
2、機會成本假設: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認為是將股票送給股東而不是在市場中出售的機會成本。即因為公司本來可以按市價出售這些股份,這是股利金額的最好證據,這一數額應被資本化。
這些觀點的似是而非性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股東權益認識的模糊,如以剩餘權益理論來看市價結轉,股票市場價值代表了企業的權益總額,其本身已包括了資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將代表兩者之和的數額從後者結轉到前者是不合邏輯的。
二、美國股票股利會計准則評介
在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1938年—1958年)於1941年首次發布關於股票股利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ARB11)。該項公報對股票股利的來源及帳務處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於當期收益;其次,當市場價值顯著高於面值或法律規定時,增發垢股份應按市場價值予以資本化。1952年,ARB11為現行權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訂後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這份公報對評估股票股利的標准作了界定和區分,同修訂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動。1953年,CAP又對此前發布的42份研究公報進行調整,匯編而成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和第1號會計術語公報。其中,關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會計規定被收錄於43號公報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並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則簡介
在這份准則中,最受爭議的一點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規定。根據委員會的規定,當送股比例低於20%或25%時,必須按增發股份的市價結轉(後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選取25%作為劃分小額送股上限)。CAP對此所作的解釋是,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投資者會將其視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數額相當於收取額外股份的公允價值。基於這種認識,市場一般不會對小額送股作出明顯反應。因此,如無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公司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應按市價結轉。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 companies)中,因股東對公司事務十分了解,不會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應當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設定價值予以資本化[4]。
對於高於設定比率的大額送股,CAP提供了兩種備選處理方法,一是根據所在州公司法的規定,按面值或設定價值結轉,並建議公司將送股描述為「以股利形式實施的分割」(splitup effected in the form of a 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對此未作規定時,就沒有必要對留存收益進行資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帳務處理。對此,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還推薦了另一種處理辦法,即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股本帳戶。
(二)評價
對於CAP的這份公報,公眾褒貶不一。尤其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說法。在准則制定之初,委員會部分成員就曾指出,CAP在制訂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會計政策時,已認為不應將其確認為收益;而在制訂股票股利發放者(issuer)的會計政策時,又基於與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兩者之間缺乏內在一致性。並且,CAP將會計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場瓜這一假設之上,也是不符合邏輯的。此外,對市場瓜的假設也並未得到實證研究的支持。根據有效市場理論,如果市場是有效的,那麼無論是何種比例的送股,對股票的稀釋都應當立即在股票價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 etal.1978)分析了送股時股價行為,發現無認綱舉目張額送股還是大額送股,股東在股東的除權日附近的異常報酬並不顯著異於零。[5]亦即,市場對各種比例的送股均會作出適度調整,只不過受市場非完善因素阻礙,這種調整不是很充分而已。盡管如此,CAP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框架的約束,結合股票股利的市場反應來制定會計准則。對此,哲夫(Zeff 1978)評論道,CAP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公報是會計界在制訂會計政策時將其經濟後果納入考慮的最早事件之一[6]。這對於其他會計政策的制定無疑具有啟發作用。
從歷史上看,會計程序委員會是為美國注冊會計師最初制定公認會計原則(GAAP)而設立的機構,尚處於准則制定的探索階段。委員會發表的會計研究公報,也主要是對現行會計慣例加以選擇和認可,而缺乏對會計原則的系統研究。股票股利會計准則的制定充分體現了ARB就事認強烈,缺乏前後一貫理論依據的不成熟特點。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報沒有嚴格遵循會計上的邏輯。
三、有關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實證研究
與現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而只是企業內部的會計結轉和股票分割的復合。因此,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則會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對其會計政策的信息內涵作出適度反應。這方面的研究舉不勝舉。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 and Titman 1984)(簡稱GMT)在調查股票股利宣告日價格反應時,發現有顯著的異常報酬(abnormal 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確實向市場傳遞了某種信息。對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兩天報酬為3.03%,而後者則為4.9%,顯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應較大;對於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額股票股利的異常報酬為4.90%,小額股票股利為5.89%,宣告報酬隨送股規模呈反向關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設(retained earnings hypothesis)對這一現象作了解釋[8]。
(一)留存收益假設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非完善市場中,企業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當前的盈利水平和未來的增長潛力,即具備更多關於企業價值的真實信息。因此,在必要時,尤其是在企業價值被市場低估時,管理者便會採用相應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種常用的信號顯示(signaling)機制。同現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傳播信息,又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歡迎。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股票股利的發放是不花任何代價的。作為一種信號顯示機制,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須具備相應的信號成本,足以使潛在的造假者望而卻步,股票股利同樣如此。從會計角度來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設來解釋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
該假設認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一般會從留存收益中結轉出一部分金額到永久性資本帳戶(即股本和資本盈餘),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的最高限額。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減少,實際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來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前景,可用未來的收益填補減少的這一部分,否則,會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而陷入極為不利的困境。這對於造假者而言,代價是昂貴的。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會將股票股利的發放視為一個有利信號,它顯示了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業績的信心。
嚴格地講,留存收益假設是不夠准確的,它必須具備這樣兩個條件:首先,對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結果必須要減少留存收益;其次,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後乾則涉及到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為此,彼得遜等人(Peterson et al.1996)[9]提出可分配權益(distributalbe 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對公司支付現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額。只有引起可分配權益減少的股票股利,其信號成本才是昂貴的。
(二)送股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實證檢驗
根據會計程序委員會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股票股利的會計結轉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當送股比例低於25%時,
·必須按增發股票的市價從留存收益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
當送股比例大於或等於25%,可以在下述三種方法中選擇
·按面值從留存收益轉入普通股股本帳戶
·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帳戶
·視同股票分割不作帳戶結轉,只須按送股比例減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權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規定的,有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要求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類則為留存收益和資本盈餘之和;第三類最為寬松,只要不至於引起資不抵債,所有權益均可用於發放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多樣性及分配權益的不同規定,使得其信號成本也不盡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會計處理對可分配權益的影響(參見會計研究2000.3第51頁)
根據留存收益假設,可分配權益減少得越多,則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就越高,從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對未來業績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過送股比例及會計方法的選擇,向市場顯示其關於企業價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遜等人的實證結果表明,對於可分配權益減少了的企業,投資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獲得異常報酬顯著高於其它企業,證實了留存收益假設的有效性。
此外,根據規定,25%的送股比例為大額送股與小額送股的分界線。在此以上按面值結轉,在此以下則按市值結轉。又因股票市價一般遠遠高於其面值或設定價值。這樣,在送股比例低於且接近於25%時,公司所結轉的留存收益數額可能會遠遠超過其送股比例高於25%的情況。從而出現小額送股卻要比大額送股減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現象。例如,在1987年6月,貝爾產業(Bell In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贈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貝爾為此結轉了2052.7萬美元。而如果貝爾宣告25%的股票股利,則只需按面值減少33.8萬美元的留存收益。由於兩種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對股價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在20%和25%兩種送股比例之間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根據留存收益假設,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場理解為管理者傳遞關於企業價值更有利的信號。對此,蘭金等人(Rankine et al.1997)通過經驗測試,對兩種送股比例的企業作了比較。結果表明,對於送股比例為20%的企業,股東在宣告期獲得了更大的異常報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後的期間內出現了增長更快的現金股利[10]。
上述結果證實,管理者有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傳其私有信息的動機。換言之,會計政策具有傳遞信號的功能,從而有利於減緩企業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四、我國股票股利會計政策評析
迄今為止,我國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只是在相關的法規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規定。
(一)制度分析
我國屬於法定資本制的國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權益由四個科目構成,即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由資本公積向股本的結轉屬於資本性帳戶的內部結轉,不具有利潤分配的性質,由此項會計處理而進行的無償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國證監會於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派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予以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才者均表示為送紅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剩餘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國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正式規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號——所有者權益(徵求意見稿)》第21條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時,「應按該種股票該次發行價格確定其價值。如果該次作為股利發放的該種股票沒有發行價格,則應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股票股利的價值,按確定的股票股利的價值減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對結轉分錄的規定,公司按股東大會批準的應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額,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如實際發放的股票股利金額與票面金額不一致,應當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雖然《制度》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其帳戶處理所涉及的科目看,無疑是允許企業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於面值的金額結轉。
(二)實務處理
盡管會計制度允許企業採用多種送股計價方式。但是,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股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股價波動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公司發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為股票面值一般為1元,便於確定所要結轉的金額(應等於增發股票有數量)。這使股票股利的數額與折股的股票面值總額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價問題。從納稅角度看,這一處理有利於公司減輕股東稅賦,因為如按照市價結轉,其結轉金額無疑會遠遠超過面值數額,由此應由股東承擔的稅賦也是相當重的。
此外,實務還對股票股利處理時間與報告揭示作了靈活處理。對於現金股利,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後,必須進行帳務處理;當它與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股利之間發生差異時,必須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對於股票股利,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時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只需要在當期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在股東大會批准利潤分配方案並實際發生時,直接進行帳務處理,因而不存在有關項目調整的問題。股票股利之所以採用上述處理方法,首先考慮到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差別,如果採用與現金股利丁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須作為負債處理,執必誇大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從而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其次,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因此,在送股發生時再進行帳務處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會計調整。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務界對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選擇既保證了會計信息質量,又有利於簡化會計工作程序和手續,並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維護了股東和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與美國相比,我國實務界對送股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缺乏可選性,從而限制了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功能。但在目前,由於我國尚不具備象美國一樣發達的資本市場,通過會計政策來傳遞信號還缺乏相應的市場條件,因而會計政策還僅僅限於指導會計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結
本文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動機、經濟效果、選擇依據作了逐一分析。現作如下歸納:
·會計政策的可選性產生於會計人員對會計對象的認識上的分歧;
·宏觀會計政策制定者有動機通過准則的制定以擴大影響;
·在有效資本市場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傳達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會計政策的選擇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並有利於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公司法是制定會計政策的法律依據,會計政策從會計角度確保公司法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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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會計研究》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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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前,由於規模較小,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企業年金不能直接進入證券市場,還存在覆蓋范圍太小,難以形成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投資渠道不暢、投資效益欠佳、投資風險較大等問題。2000年底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總量為191.9億元資產中,銀行存款佔59.35%,購買國債佔20.53%,兩者相加,占資產總規模的近80%,但投資收益僅5.35億
元,收益率為2.79%,其中行業為3.2%,地方則更低,僅為1.34%。
這一數字表明,我國企業年金的投資渠道過於單一,並沒有充分運用市場化運營和管理的手段,大部分基金主要用於存銀行、買國債,在國家連續降息的情況下,投資收益較低。由於資本市場規則不健全,運作程序不規范,一些企業委託金融機構運營,實際運行風險不可避免,職工的利益難以得到確實保證。
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年金通過委託理財形式已經進入股票市場。市場上已形成了一些企業年金中心如上海、深圳、大連、遼寧等地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它們頻繁現身於二級市場。根據2004年上市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截至9月底,上海市年金發展中心、深圳市企業年金管理中心已經出現在22家個股的十大流通股東中。按近期收盤價統計,這22隻個股的市值在5億元左右。
通過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企業年金股票投資運作現狀具有四個特點:
一是投資風格尚未成型。從企業年金一年多來操作的歷史資料分析,企業年金並未形成明顯的投資風格。比如說其二季度持有的18隻股票中便涉及金屬、房地產、水泥、機械、科技、化肥等諸多行業,還持有過高控盤的青海明膠、徐工科技等績差股、問題股。到了三季度其投資則更分散到了農業、汽車、銀行、造紙、醫葯、電子、施工等更多行業,投資的22家上市公司在行業內處於龍頭地位的很少。與奉行價值投資理念的開放式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相比,企業年金目前還沒有形成鮮明的投資理念,這可能跟兩個因素有關,一是目前入市的資金規模較小,影響力還不夠。二是企業年金委託了多達十幾家的券商代為管理,多家券商的操作風格各異,而近幾年券商在股票市場上處於的劣勢地位也不利於操作風格的盡快確立。
二是企業年金的選股並不十分看重業績。2004年三季度企業年金共持有22隻股票中,平均每股收益為0.242元,略高於三季度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0.2176元的水平。業績最好的濟南鋼鐵每股收益為0.61元;業績最差的是天頤科技,每股收益為0.08元。
三是短線運作為主。近一年來從定期報告所反映的企業年金持股明細顯示,企業年金短線操作的跡象非常明顯。以2003年底企業年金直接持有的4隻股票:韶能股份、九芝堂、遼河油田、青海明膠為例,到今年三季度末,企業年金全部從四隻個股的十大流通股東中消失,取而代之的則是珠海中富、瀘天化、銀河科技、新中基、天頤科技等五家。委託券商運作的企業年金也進行了大范圍的換股。從三季報的情況來看,新增加了民生銀行、標准股份、岳陽紙業等重倉股個股,而將原有的海信電器等股票基本拋售。
四是企業年金的操作不盡規范。如華夏證券管理的上海企業年金在華夏重倉股火箭股份和太極集團上持續增倉,其中火箭股份增持668萬股,太極集團增持28萬股,然而華夏證券同期卻大幅減持了這兩只股票;還有銀河證券管理的上海企業年金不斷增持東風汽車,從二季度末的1400多萬股一直增持至三季度末的2400多股,而銀河證券作為東風的第一大流通股東已經歷經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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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劵投資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投資理財已成為日益重要的問題,投資理財是針對風險進行個人資財的有效投資,以使財富保值、增值,能夠抵禦社會生活中的經濟風險,不管是儲蓄投資、股票投資,外匯、保險投資,由於投資品種日益增多,所需的專業知識也不盡相同,投資方法也很難完全掌握,以下是本人對證劵投資分析的淺見。
一、 風險的定義與衡量
在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時,決策者(X)可能得到的利益(R)不僅取決於他自己選擇行動(a),而且還取決於其他一些條件或他人採取的行動(b)。設決策者X可能選擇的行動集合為A:{a1,a2,...…a n},經濟社會(Y)可能發生的狀態或他人可能採取的行動為B: {b1,b2,...bi,…b n}。決策者的收益函數方表示為:R=f(a、b),a∈A,b∈B.這個函數表示,決策者X採取行動為a的利益和他的選擇有關,也和經濟社會發生的狀態(或他人採取的行動)有關。Y採取的行動b相對於X的利益可以是「中性」的(不有意使X的處境更好,也不有意使X的處境更糟);如果X和Y的利益是沖突的, Y就可能傾向於採取減少X利益的行動;如果X和Y的利益是一致的,則Y就有可能採取增決於Y 的行動。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對於X而言Y的行動具有不確定性,從而X是在不確定的條件進行決策的。
當存在不確定時,決策者的決策就具有風險。風險就是不加X利益的行動。從決策論的角度看,X採取怎樣的行動,作出怎樣的決策,還要取確定性,源於不完全信息或者非對稱信息。風險的必要條件是決策面臨著不確定的條件。當一項決策者在不確定條件下進行時,具有的風險的含義是:從事前的角度看,決定所購買的資產預期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及其變動幅度;從事後的角度,指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造成的決策損失或相對損失 。在計量經濟學中,風險通常用統計學上的標准差來衡量。
二、證券投資風險及其分類
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於證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獲得高收益,而證券投資(尤其是股票交易)的收益受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收益穩定性明顯不如銀行存款高,這就產生了證券投資的風險。這種風險是與收益相伴而生的,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因此我們也可以把證券收益看成是對投資者承擔風險的一種補償。具體地說,證券投資風險是指證券的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報酬,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投資者投資於證券都希望獲得預期收益,而真正得到的是實際收益,它有可能低於預期收益,這時風險就發生了,使投資者遭受到了損失。
不同的投資選擇會帶來不同的投資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和程度也不盡相同,總體上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市場風險。這是金融投資中最普遍、最常見的風險。無論投資於有價證券,還是其他實體項目,幾乎所有投資者多必須承受這種風險。這種風險來自於市場買賣雙方供求不平衡引起的價格波動,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化影響到證券的市場價格,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3)偶然事件風險。這種突發性風險是絕大多數投資者必須承擔的,且其劇烈程度和時效性因事而異。如自然災害、戰爭危險、政府的貨幣政策、匯率的變化、專利申請等意外情況的出現,都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無法預料的。
(4)貶值風險。又稱通貨膨脹風險或購買力風險。通常用消費者價格指數測量通貨膨脹率.
(5)企業經營風險。企業經營風險是指由於經營的好壞而產生盈利能力的變化,造成投資者的收入或本金的損失。
(6)企業財務風險。企業的財務風險是指企業採用不同的融資方式而帶來的風險。
證券除了上述幾種風險外,還有其它一些風險,如:道德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等等。
三、 證券投資風險的計量方法分析
為了在證券投資中便於比較風險的大小,我們將風險劃分為兩類,即總風險和市場風險。總風險是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之和;市場風險是針對資產組合而言,研究各項資產收益率與組合收益率之間的相關性。對單個證券來說,主要考慮其總風險,而對證券組合,主要考慮其市場風險。
1.總風險的計量
(1)由於收益率是投資的結果,對風險的分析也集中在這個隨機變數上。常用收益率的方差來衡量風險的大小。
(2)一般而論,只有在期望收益相差不大時,標准差不大時,標准差才能夠對各項的風險程度予以度量。如果各項目期望收益相關較大時,則需運用差異系數來評價各項目的風險。差異系數實際上就是單位期望收益所承擔的風險.
(3)若將風險看作股票價格可能的波動,價差率就是一個衡量股票風險的較好指標。
價差率=2(最高價-最低價)/(最高價+最低價)
價差率越大,意味著風險也越大,需要指出,為了克服短期因素的影響,應考察在一段時期內平均價差率,以了解全面的情況。
(4)以收益率作為尺度衡量證券投資風險也是一種度量風險的方法。可將證券投資的收益視為無風險收益與風險補償收益兩部分.一種證券收益率越高,說明其風險補償收益越大,同時其風險程度越高。具體的方法是將在許多方面都相同而只在某一方面有顯著不同的證券進行比較,這樣便可以衡量出某種證券風險程度的高低。
(5)下面介紹另一種度量方法---風險補償法。假定作為投資收益的隨機變數R僅有兩種可能的取值,即R1與R2,取值的概率分布為P1和P2=1-P1,該證券的期望收益為:
ER=P1R1+P2R2
其期望效用為:
EU(R)=P1*U(R1)+(1-P1)*U(R2)
2.組合資產的收益與風險
作為投資對象的各類證券的組合稱為組合資產。馬柯維茨的證券組合理論解決了組合資產的風險度量問題。概要而言,馬柯維茨理論說明在一定條件下,一個投資者的證券組合選擇可以簡化為兩個因素的權衡,即證券組合的期望收益及其方差。
如果把市場上所有可能選擇的證券構成一個按它們的市場比重為權重的組合資產,就稱之為市場組合資產.當投資者僅持有由風險資產組成的市場組合時,每一證券收益率與市場組合收益率的關系就表現為每一證券收益率中與市場組合收益率無關的部分會由於持有市場組合而完全消失,也即每一證券的風險是根據與市場組合的協方差的大小來決定的。體現了單個證券收益與整個「市場組合」收益二者的關系,β I 描述了單個證券對於市場組合收益變化的敏感性。稱為β I 證券I 的系統風險。由於β m =1,所以證券的系統風險可以劃分為兩類,對於β>1的證券,其風險大於平均系統風險;反之,其風險小於平均系統風險。所以β可以衡量證券的相對風險。
3.遞增風險的三種等價定義
為了對兩個證券或投資的風險進行比較,以下給出了遞增風險的三個等價定義:
定義1 設有相同期望值的兩項投資W1和W2,如果
E{U(W1)}≥E{U(W2)}
對每一個凹函數都成立,則稱W1比W2的風險小。
定義2 若設W1和W2為二項投資,存在一個隨機變數ξ, 使得W2= W1+ξ, ξ 為雜訊且 E{ξ| W1}=0,則W1比W2的風險小。
定義3 設W1和W2的分布函數F和G被限制在區間[a ,b]內,且
T(Y)=∫ay[G(x)-F(x)]d x
如果T(y)≥0,且T(b)=0,則稱W1比W2的風險小。
遞增風險的界定對研究最優投資的性質是很有用的。
4.一種新的風險度量方法
設證券收益率為R,它的期望收益率為μ,R=μ +ξ。
其中,E{ξ}=0, μ=E{R}。定義隨機變數,
ξ+=ξ(當ξ≥0),ξ+=0 (當ξ<0);
ξ-=0 (當ξ≥0),ξ-=ξ(當ξ<0)。
- E{ξ-}為證券的風險測度,稱之為平均損失。
對於兩個證券R1 、R2,相應地應有
R1= E{ R1}+ξ1
R2= E{ R2}+ξ2
如果- E{ξ1-}>- E{ξ2-},則我們說證券1的風險比證券2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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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學經濟的吧,不知你寫此文意在何處,是指導股制體系完善,還是普及知識,若想聽點意見的話,只能告訴你書本上很多東西與市場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