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監會將降低保險資金入市比例,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怎麼看待險資入市(一)
監管言論持續發酵,昨日晚間,消息傳出,保監會將派檢查組進駐前海人壽、恆大人壽。一時間,市場談「險」變色,處於「黃金發展期」的保險業被「標簽化」。
市場嘩然,保險業內卻格外冷靜。「理性看待保險資金,切忌一棒子打死」,業內普遍認為,險資之所以被推向風口浪尖,僅因個別激進險企,「總體來看,保險資金運用仍以『長線』『穩健』的價值投資為主」,險資舉牌無可厚非。而如何走出談「險」變色困局,業內支招,「險資要做價值投資者」。
險資入市雙面看:直擊「散戶市」痛點
先從國內的融資環境來看,一直以來,我國企業融資結構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直接融資快速發展。數據顯示,社會融資總量中,直接融資所佔比重由2006年末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1/3左右,其中股票市場融資由06年末約3.6%上升到目前約7.5%的水平,直接融資比重大幅提升。
盡管股票市場融資在社會融資中所佔的比重大幅提升,但結構上仍然是一個散戶為主的市場。據統計,截至2016年2月份,我國股票市場中,個人投資者賬戶數量佔比99.71%,機構投資者賬戶佔比僅為0.29%。
近年,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保險產品作為居民風險管理和投資理財的載體越發重要,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以及保監會對保險資金投資范圍的放寬,使得保險資金作為股票市場上的專業機構投資者重要性不斷增強。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最新保險業經營數據,截止2016年10月末,保險資金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資產規模達到1.86萬億元,占同期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達到5%左右。
「其實,保險資金對於『散戶市』向機構主導的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平安人壽董事長兼CEO丁當對藍鯨保險表示,在其看來,散戶主導的股票市場相對情緒化,易導致對公司基本面的判斷不夠准確,這不僅加大了市場波動,也使上市公司的股價與業績基本面出現一定程度的背離,這對投資者保護和股市資源配置作用的發揮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丁當表示,由於傳統壽險資金久期長,對資產安全性要求高,往往堅持價值指引下的逆周期投資,是股票市場波動的平滑者和公司價值的發現者。未來隨著保險資金規模的進一步擴大,保險資金將對「散戶市」向機構主導的轉變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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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險資入市「游戲規則」將與償付能力掛鉤
中小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文件已下發至相關保險公司
符合條件的中小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將正式開閘。消息人士昨日向上海證券報記者透露,關於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的兩個相關標准文件剛剛下發至相關保險公司,符合設有獨立的資產管理和信用評估部門、股票投資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等相應條件的保險公司可直接投資股票。
隱形門檻:資產超50億?
剛剛拿到相關文件的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感慨地說,原來只有下設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才能直接投資股票,中小保險公司只能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才能入市。如今,兩個標准文件出台後,只要符合標准,就可以直接入市。
他口中提及的文件正是《保險公司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准》、《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標准》,是監管機構評估保險機構有關管理能力即是否具備直接投資股票的主要依據。這也意味著,保監會今後對保險公司股票投資的監管將從審批制轉為備案制。業內人士認為,兩大標准文件的出台,將給有能力的保險公司提供更多施展空間。
按照文件內容來看,保險公司在對照有關標准後,應自行評估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和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如符合規定標準的,可向保監會提交相關材料,提出投資備案。備案材料的內容大致有七項:備案申請書和董事會決議、最近3年經審議的償付能力報告、股票資產託管人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等。
涉及的一些要求,在3月底一次培訓會議上,保監會已經有所吹風。這次收到的兩個標准文件在具體要求上更加詳盡。一家保險公司投資部負責人說。記者在細讀兩個標准文件後發現,雖然閘門即將放開,但為了控制風險,監管部門在專業人員配置、投資規則等方面規定較細。其中包括對專業人員數量及從業經歷的要求等。
比如,對專業人員數量的要求——股票投資規模為5至10億元的,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投資經理不少於3人,研究人員不少於5人(主要研究人員不少於2人),交易人員不少於2人,風控人員不少於1人,清算人員不少於1人;股票投資規模超過10億元的,投資經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業務人員不少於12人。另外,對主要研究人員、投資經理、信用評估專業人員、股票投資負責人也分別提出了3至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要求。
一家合資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說,因為之前沒有積淀,目前該公司在專業人員數量及資歷要求上無法達標,需要一定的准備時間,短期內難以成型。另外,標准文件中只提及超過5億元股票投資規模的人員配備要求,如果按照直接入市比例為公司總資產10%這點來看,我們理解是:直接投資股票,公司資產規模可能要達到50億元以上。他說,從這一點來看,他所在的公司也不符合標准。
如僅以資產規模超過50億元的這個隱形門檻來看,在目前尚未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中,民生人壽、生命人壽、陽光保險等中資保險公司可能符合要求,一部分外資(包括合資)保險公司可能不達標。不過,對於資產50億或是隱形門檻的猜測並未得到監管部門官方證實。
兩季償付低於100%不得增倉
雖然在上述兩個標准文件中,保監會並未單獨提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有所要求,不過在其下發的一份《關於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中,著重強調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資金特性和償付能力狀況,合理確定股票投資規模和比例。
掛鉤償付能力的具體要求為: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規定正常開展股票投資;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四個季度處於100%到150%之間的,應當調整股票投資策略;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個季度低於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資,並及時報告市場風險,採取應對措施。
這也是我國保險業今年開始實行分類監管的一項關鍵內容。來自保監會的消息稱,其將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標准,持續評估保險機構股票投資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及相關能力。保險公司及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還被要求建立禁選池、備選池、核心池等不同層級的股票池;建立股票投資相關人員及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申報制度,防範操作和道德風險;按季進行股市風險壓力測試,設置行業和個股集中度指標等。
據本報此前了解,包括上述兩個標准文件在內,保監會本周共對外發布五個有關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調整的新方案。其餘三個文件分別為《保險資金債權投資計劃設立指引》、《保險機構設立基礎設施債權計劃通知》、《關於調整債券投資政策的通知》。
❸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業務的管理,規范投資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障被保險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從事股票投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或者委託符合規定的機構從事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票市場產品交易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股票資產託管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委託其保管股票和投資股票的資金,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等事務的行為。第三條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應當建立獨立的託管機制,遵循審慎、安全、增值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第四條中國保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各自職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資格條件第五條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委託從事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二)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三)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四)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
(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
(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第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第十條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委託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委託協議、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指引、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前兩款規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5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應當將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同時抄報中國證監會。
❹ 保監會將出台險資投資股權等內控標准嗎
為進一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資金安全與穩定,10月10日,保監會制訂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分別對保險機構開展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金融產品投資的關鍵環節制定了內控標准和流程,並向各公司徵求意見。
《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在股權投資時,需要關注包括市場風險;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在內的五大風險。要求保險機構在開展不動產投資時,需要關注包括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在內的四大風險。在開展金融產品投資時要關注包括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金融產品及投資對手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投資決策風險交易執行及投後管理風險;財務報告及信息披露風險等在內的六大風險。
期待正式文件的出台。
❺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資產託管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產的相關數據,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二)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他託管資產混合管理;
(三)將不同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
(五)利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第三人謀利;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相關規定或者託管協議;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保險公司應當與股票資產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必須載明下列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的義務;
(二)股票資產託管人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更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保險公司有權提前終止託管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決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從事內幕交易。
前款所稱內幕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證券賬戶之間轉移利潤;
(二)採用非法手段融資購買股票;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行為。 保險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資決策流程;
(二)投資授權制度;
(三)研究報告制度;
(四)股票范圍選擇制度;
(五)風險評估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六)職業道德操守准則;
(七)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
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作出下列重大決策前,必須製作書面研究報告:
(一)單項投資資金超過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的金額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資股票資產5%以上的;
(三)投資組合或者投資方向需要重大調整的;
(四)股票選擇范圍標准需要重大調整的;
(五)股票投資風險容忍度需要重大調整的。 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可投資的股票范圍,應當考慮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動性等各項指標。
保險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可投資的股票范圍之內投資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投資前確定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並以績優、藍籌及流動性強的股票所確定的指數為該基準的參考。
保險業的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運用下列資金,應當分別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分別核算:
(一)傳統保險產品的資金;
(二)分紅保險產品的資金;
(三)萬能保險產品的資金;
(四)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資金;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需要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資金。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凈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1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情況的檢查,並向中國保監會如實提供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各種資料;
(十一)當地的營業部管理規范、經營良好、服務功能齊全;
(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的席位進行股票投資交易的,應當與其總部簽訂相關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項規定的證券經營機構的義務,證券經營機構違反上述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的,保險機構投資者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簽訂前款規定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副本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票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不得少於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❻ 銀保監會:簡化相關程序 支持險資加大股權投資力度
1月2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稱,將簡化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注冊程序,支持保險機構加大股權投資力度。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了解,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支持保險機構加大股權投資力度,提高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注冊效率,即日起,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及其下屬機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由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資管協會)辦理注冊工作。
此舉有利於提升注冊效率,增加產品供給,拓展保險資金配置空間,更好服務保險主業發展;有利於支持保險機構加大股權投資力度,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長期資本性資金,提升社會直接融資和股權融資比重;有利於切實推動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國家重大改革舉措,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效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對保險資管協會的業務指導,強化對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的業務監管,確保兩類產品注冊有序、順暢進行。
此前1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肖遠企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使用保險資金,增持優質上市公司股票和債券。
❼ 中國保監會2019年76號文件內容是
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保監發〔2006〕98號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改善資產配置狀況,提高投資管理效益,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戰略合作,經國務院批准,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商業銀行股權(以下簡稱銀行股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范圍和投資原則
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應當遵循審慎原則,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要求,嚴格選擇投資對象,慎重確定投資方式,合理安排投資額度,妥善配置各類資金,確保投資符合公司戰略,支持主營業務發展,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切實維護公司股東和被保險人權益。
二、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分為一般投資和重大投資。投資總額低於擬投銀行股本或者實收資本5%的為一般投資,5%以上的為重大投資。
保險機構可以有效運用公司資本金、負債期限10年以上的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金投資銀行股權,並根據不同資金性質,確定投資股權歸屬和收益分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受託投資銀行股權。
三、投資比例和核算基數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符合以下比例規定:一般投資和參股類重大投資余額的合計,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3%;一般投資單一銀行股權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1%。其他重大投資的余額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重大投資運用公司資本金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實收資本扣除累計虧損的4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運用實收資本投資銀行股權,必須扣除投資其他法人的資本,且投資銀行股權的資金不包括其他法人的保險資金。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的長期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不包括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和其他理財類保險產品的資金。保險機構採取融資方式投資銀行股權,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投資資格和基本要求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必須具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快速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主營業務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償付能力達到規定要求,保費收入持續增長,公司實現盈利,保險資產實行獨立託管,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還必須具有確定的公司發展戰略、主營業務規劃和相應的專業管理能力,能夠准確評估擬投銀行的績效和風險。投資銀行股權在5%-10%之間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2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000億元;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3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500億元。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
五、選擇條件和主要指標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擬投銀行應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分紅規定,嚴格的貸款審查和五級分類管理制度,經營穩健,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業務增長較快,盈利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好,信息公開透明,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該銀行上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4%,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70%,撥備前資產利潤率達到1%,凈資產收益率達到12%,風險加權資產收益率達到1.2%,不良貸款率不超過5%,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A級以上,或者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BBB級以上。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擬投銀行必須具有豐富的客戶、網路等經濟資源,較好的業務品牌,清晰確定的經營計劃,素質較高的管理團隊,能與保險機構互補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承諾保險機構取得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擬投銀行總資產不低於500億元,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50%,不良貸款率在10%以下,並有切實可行的不良資產處置和風險補償方案,承諾保險機構取得一個以上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
六、報備程序和審批事項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應當事先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報備材料包括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本機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資金託管機制、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和投資協議等(見附件)。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申請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還包括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外部專業機構的評估報告。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應當按規定分別提交預審和審批材料(見附件),預審材料包括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和投資方案等,審批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資報備材料要求外,還包括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戰略規劃、管理團隊、投資協議、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中國保監會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函。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預審材料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初審,保險機構應在獲得初審意見函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有關事項,特殊原因無法按期完成的,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審批材料經中國保監會審核後,保險機構才能進行實質性投資。
七、退出機制和應急處理
保險機構轉讓銀行股權,一般投資報中國保監會備案,重大投資報中國保監會審批。投資銀行股權轉為流通股的,投資成本計入股票投資的余額,按照《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超過股票投資比例規定的,一般投資在規定期限內逐步調整並達到規定要求,重大投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所投銀行股權採用上市或者協議轉讓等方式退出的,應當確定限制期限和對象,採用商業銀行回購方式退出的,必須確定回購價格和期限。
保險機構發現擬投或者所投銀行實際控制權轉移、投資合作方違法違規或者嚴重違約等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披露有關信息,控制投資管理風險,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並將決策意見和有關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八、風險管理和監督檢查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充分論證,審慎決策,規范運作,全面了解擬投銀行真實情況和管理狀況,認真評審其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發展潛力、盈利能力、分紅水平和流動性安排,應當聘請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資質條件的外部專業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綜合評估投資收益和主要風險,合理確定投資價格。必須建立防火牆,嚴格交易安排,規避交割風險,確保所投銀行股權沒有法律瑕疵、沒有所有權益爭議,沒有被質押及其他權利限制。保險機構應當跟蹤分析所投銀行經營情況,科學確定業務發展指標,持續做好後續評價管理。
保險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漏報瞞報重大信息或者發生利益輸送行為,違反有關規定和要求投資銀行股權的,中國保監會將採取質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暫停、停止投資或者限期退出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保險機構投資境外銀行股權,應當按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規定執行。中國保監會將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狀況和保險機構投資能力,適時調整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的資格條件、投資范圍和比例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一、投資銀行股權低於5%的一般投資報備材料
(一)保險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和資金託管機制等。
公司治理應當說明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會職能、投資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素質等;風險管理應當提供經過董事會審議的上一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和外部專業機構出具的內控管理建議書,風險管理報告應當說明制度建設、基本要素、主要環節、執行情況、風險狀況和化解措施等;財務狀況應當提供最近三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報表附註和主要指標測算等,主要指標測算應當說明有關測算過程、結果的合規性和真實性等;投資決策程序應當說明董事會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過程、會議決議和投票情況等;資金託管機制應當說明託管銀行基本情況、資產有效隔離機制、投資估值核算方法等。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包括擬投銀行名稱、經營場所、法人代表、營業范圍、業務資格、公司治理、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和主要指標等。管理能力包括發展潛力,盈利能力、分紅水平和流動性安排等。主要指標應當說明數據、數據來源和外部專業機構出具的意見。
(三)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說明擬投銀行業務優勢、歷史財務狀況和銀行股權轉讓方基本情況;保險機構資金來源、投資規模、持有期限、預期回報、收益現金流測算;主要風險、承受能力狀況和股權退出計劃;投資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四)投資協議應當說明約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資銀行股權5%至10%的重大投資申請材料
(一)保險機構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一項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銀行股權後的主營業務發展計劃。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二項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說明擬投銀行的客戶類別、分布結構、網點狀況和品牌優勢;董事會、管理層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激勵和約束機制;未來三年的業務拓展計劃等。
(三)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三項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擬投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評估意見,以及與投資相關的法律、財務和經營風險,建議採取的投資方式、價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資協議應當約定保險機構取得擬投銀行一個以上決策或監督機構席位等。
(五)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投資銀行股權10%以上的重大投資預審和審批材料
(一)預審材料除重大投資申請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說明,投資銀行股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如對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和公共利益產生的影響,對保險機構經濟規模、經營效率、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管理能力產生的影響,以及對保險機構未來三年業務發展和盈利能力產生的影響等。
(二)審批材料除預審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保險機構基本情況中說明,保險機構與擬投銀行的關聯關系,最近三年的償付能力狀況,銀行股權的估值方法、定價依據;投資股權的報價區間、時間進度、後續處置、補救措施、信息披露和相關利益保障等。
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還應當說明,擬投銀行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會職能、投資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素質;預期貸款情況、最近三年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情況、不良資產期限結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和風險補償機制等。
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應當說明投資銀行股權後,保險機構與銀行的經營方向、資源整合和綜合能力狀況;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保險機構派出人員情況和銀行管理層安排等。投資協議還應當約定投資銀行股權的退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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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幾成能投資於股票國家有沒有規定
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直接投到資本市場,以股票的形式投資比例是控制在10%以內,也可以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向資本市場、股票市場投資,但是比例是在15%
❾ 銀保監會:鼓勵險資增持 上市公司股票
新快報訊 見習記者劉威魁報道 1月28日,新快報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肖遠企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為更好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維護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銀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使用長久期賬戶資金,增持優質上市公司股票和債券,拓寬專項產品投資范圍,加大專項產品落地力度。
肖遠企指出,支持保險公司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研究推進保險公司長期持有股票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評價機制。對於保險資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資等,依法合規加快有關備案、核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銀保監會於1月24日、25日連續兩日發布消息稱,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在此前,保險機構作為機構投資者,是次級債的重要投資者,但銀行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這類一級資本補充工具不在保險機構的投資范圍中。
銀保監會方面認為,此舉有助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充實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擴大信貸投放空間,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風險抵禦能力,豐富保險資金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