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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賭業績的股票不得質押

發布時間:2022-07-12 18:31:08

❶ 對賭協議是什麼意思

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

法律依據:我國對對賭協議進行了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❷ 對賭協議業績補償沒有完成,股權又質押,損害誰的利益

小股東的利益。

❸ 對賭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實踐中俗稱的「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以及代理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對於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訂立的「對賭協議」,如無其他無效事由,認定有效並支持實際履行。但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的「對賭協議」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實際履行,存在爭議。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的「對賭協議」在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的情況下,目標公司僅以存在股權回購或者金錢補償約定為由,主張「對賭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資方主張實際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是否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及股份回購的強制性規定,判決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具體可以參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❹ 股票質押新規

法律分析:1、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再融資。原本的規定只要求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但這次討論稿增加了對質押集中度的要求,未來可能對在途合約造成影響。

2、金融機構和類金額機構、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此前的規定並未對融資人的主體類型作出明確限制,而這次討論稿強調資金融入方為參與實體的企業與個人,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這也直接禁止了資管計劃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方式加杠杠。

3、資管產品出資的股票質押式回購,單只股票的融資額與數量分別不能超過產品規模和股票數量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❺ 個人股票為什麼不能質押

最近,要求銀行開展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的呼聲不絕於耳。倡議者認為:既然股票是一種資產,而且容易變現,為什麼不能像房屋一樣作為貸款質押品呢?還舉例說,國外開展股票質押貸款不是也很普遍嗎?然而,中國的資本市場和股票與國外的不同。在我國一級資本市場上,一隻股票的中簽率只有千分之三左右。也就是說,一隻股票的發行,一千個投資者只有三個可以買到,買原始股就如買古董一樣,嚴重的供不應求。在這個嚴重供不應求的市場上,股票價值被嚴重高估,無怪乎,一元錢的股票,被炒到十元、二十元。再者,我們當初的資本市場很大程度上是為國企解困、融資而設。許多公司上市之初質量就不好,有的還是通過包裝上的市,上市不到半年、一年就出現虧損的不在少數。加上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家股、法人股一股獨大的現象不在少數。許多公司雖然上了市,但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仍然沒有根本的改革,該困的仍然困,該虧的仍舊虧。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不合理,公司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普遍不高,歷年的分紅派息少之又少,再加上印花稅、傭金比例過高。比如2002年,上市公司分紅派息才200多個億,而光國家印花稅就收走400多個億。

❻ 哪些證券不可以做股票質押式回購

B股股票、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不可以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的。
回購是什麼意思?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的異同點在哪裡?回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非常要緊很想知道,接下來學姐就幫大家全面分析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所謂的證券回購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現金等方法,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選擇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然而大部分情況下,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暫且不會介入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將來可以在其他地方發揮作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是需要資金之時就出售它。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使用上契約方式約定好在將來的某一天里按照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賣方」向「買方」,也就是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只要是抵押出債券的話,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然後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作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一般回購股票都有這樣的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至於回購股票的情況,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
1、回購後注銷:若是在股價低估的這類狀況下,回購股票,隨後注銷,這樣會導致公司的總的流通股數下降,抬高了每一股的收益,股票這樣回購的話是利好。股票的價格沒有被低估,就出現對股票進行回購,特意引導一些不知曉真實情況的民眾來哄抬股價,股東的利益就會損失,這就是一種隱藏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要是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做其他用處。公司有自己炒自己股票的嫌疑,於是不注銷的意思就是利空。自然,如果從短期角度看的話,回購股票和大資金買入股票的意思是一樣的,這非常有利於股價的上漲。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能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當然逆回購也是,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逆回購的結果主要在以下兩點,一是調節市場的資金流動性,二是調節利率。正回購簡單來講就是一方用一定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這樣去融入資金的行為,同時也是會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其實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然後還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這一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的情況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同樣需要分情況來討論: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所以就是往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這樣就也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對於股市是利好的。然後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以後,這樣子也就有了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也就隨之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少了,就會導致沒有多餘的錢再流入股市當中,進而造成了悲觀的投資情緒,使得股價下跌。因此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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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為什麼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質押,而眾多小股東的股票不能質押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這說明國外銀行用以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是看其「質地是否優良」。
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這一規定和第2 條規定的共同作用意味著: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❽ 對賭協議股權質押被擔保債權金額如何確定


  1.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2. 在實際的收購兼並工作中,被並購方對自身的期許很高或者對企業的未來經營充滿信心,會要求一個高於正常水平的價格,並購方在比較看好該項目的前提下會超出正常水平支付高價,但是要求被並購方在未來幾年內實現一定的盈利水平,如果被並購方無法實現,則要賠償並購方,可以是現金或股票。通常情況下,並購方要求被並購方進行股權質押,同時不幹涉被並購方的經營,只派出財務總監進行財務監督。




❾ 股票與股份可不可以質押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股份,股票質押實質就是股份質押;公司的股份質押,適用關於公司股份轉讓的規定。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只要依法可以轉讓就可以質押,若公司章程規定股份不能轉讓,那麼也就不能質押(法律關於這點規定的很模糊,本人覺得公司章程雖然可以限制股份轉讓,但這種限制不能使公司及股東的權益受損,絕對的限制可能會導致對公司和股東不公平的情形);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如前述,可以質押,只是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沒有受章程的約束,即股權一般都是可以轉讓的。
對於需要質押的股份,必須有書面的質押合同,並且,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才發生質押的效力。
發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及《擔保法解釋》第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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