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已離職數年,但一直持有前家公司的原始股。今天人事找我,說問我要不要退股!然後說了下面一段話
你持有原始股,就是前家公司的股東。盡快了解一下這家公司的經營情況,公司讓你退股的意思就是想找你收購你的股權。
如果大股東之間持股比例相差不大,小股東就可以踩蹺蹺板,發揮一兩撥千金的作用。你手中的股權不僅僅是公司凈資產的價值。
2.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3. 職工內部股份在辭職後如何處理,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退股,按什麼標准退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其屬於《公司章程》的共同約定,如沒有約定,那就得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得以調整。否則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4. 有股份員工辭職股份怎麼辦
有股份員工辭職股份,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退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在進行股權激勵的時候,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權。也可以在員工獲得股份時與員工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5. 公司章程能否規定員工股東離職時必須退股
公司章程規定,只要不不違法就是可以的。要求員工股東離職必須退股,只要是按照離職時的股金價值來退就不違法。
6. 員工離職後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處理
看職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約定
允許繼續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持股、分紅
合同要求離職股份單位回購的,可以按離職時股權價值由公司回購
職工持股要求是職工和單位雙方協商約定,沒有統一要求。如果有糾紛直接法院起訴,不屬於勞動糾紛,不用先申請勞動仲裁
7.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8. 員工入股後離職怎麼退股
法律分析: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9. 員工持股離職時的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10. 公司計劃上市,通過代持股的方式購買了股份,現在離職不知道怎麼計算原始購買的價值求大神解答詳細如下
關鍵是你入股的協議,沒有協議,你方的公司是無法強迫你退股的;如果有協議,估計上面已經列明了你們退股時候的計算方式。在沒有其他強制協議的情況,股份計算考慮幾個方面:1、入股的成本(買入價),當然也可能是免費的;2、股票的市值,市場價值,5000*20*0.001=100萬,相當於滬市的20倍市盈率,不是太高,如果是創業板都能到30倍,50倍關鍵是你們公司還沒有上市,所以最多按照上市前的計算(因為也承擔上市失敗的風險),估計也就是5~10倍這只是按利潤計算的方式,還得考慮按資產計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