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人該不該參與股票投資
該,不管是什麼樣的人群都應該,但是起步可以資金少一點,謹慎一點,畢竟,沒試過你怎麼知道自己不適合呢。
如果徐翔不碰股票,徐翔現在可能在搬磚,如果BNF不碰股票,那麼他現在還是一枚日本死宅而已,如果馮柳不碰股票,那麼馮柳現在可能還在娃哈哈做銷售,或者別的地方做銷售吧,類似例子多得去了。
大多數人說不該炒股的理由無非是大多數人入市都會虧,但是他們也說了,大多數,這個比例到底是多少呢?是90%虧,還是99%虧,還是99.9%虧,實際上就算是99.9%虧,那麼拿個幾千塊去試試自己是不是那0.1%也不吃虧啊,畢竟2塊錢的彩票大多數人也買過不止一張,而中獎概率可遠沒有0.1%那麼高,而且彩票可不能持續盈利,但是投資,只要你發現自己是做這行的人,你就可以長期獲利。
再就是年輕人最應該去,因為年輕人錢少,學習能力強,早點做投資,就算虧了也虧不了多少,同時也會盡快認識到自身能力有限,免得到60歲再傻乎乎地中二去被人騙去做P2P或者原始股之類的投資,如果從這個角度看,年輕時候交點學費認清自己就更劃算了。
Ⅱ 哪些人員不能參與股票投資
理論上來講銀行職員、稅務職員等等這些敏感行業人員都不可以買賣股票,但現在管理很鬆散...
Ⅲ 中國銀行員工不能股票投資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關於投資股票,只有證券相關的具有從業資格證這一塊的人員是不可以參與股票投資的,但其實也可以間接參與,家人朋友的賬號啊之類的,像你只是中國銀行的員工那就更加不會有限制了,甚至你們銀行跟券商合作了,銀行還會建議你自己開戶,多拉人開戶呢。
Ⅳ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1、櫃台人員的配偶是否可以開戶?
存在利益輸送,存在間接進行股票投資行為的嫌疑。
外規無禁止性規定,但不建議開戶,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控增加難度,有監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證券需要確權,法院判決書指定的監護人可以代開限制了功能的證券賬戶么?
可以
3、投顧是否可以參加模擬炒股大賽?
模擬炒股大賽,可以。從合規角度,不鼓勵投顧參加模擬投顧大賽。
模擬投顧大賽都是向非特定對象進行展示,是否屬於投資咨詢范疇?
一般不允許把模擬盤向公眾客戶展示,簽了投顧協議,登錄後才能看到;因為實際存在明確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形成跟投。
4、正式員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職做投資經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統變更和新系統上線,是否需要進行合規審核?
屬於合規審核事項范圍的才進行審核;合規部可就項目組事項出具意見;尤其注意系統項目涉及信息隔離牆的需要關注。
6、投顧A自身管理的已備案產品B,投向由A擔任投顧的信託產品C的劣後及份額,C的投資范圍為債券,這樣的信託產品可以開戶么?是否可以開展PB交易?
觀點1:參照私募規定,機構化信託也需要穿透。
觀點2:信託產品不使適用新八條底線
7、客戶購買投顧產品的費用能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支付?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只能用於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和客戶提款。
證券交易有關的費用或者稅款,可以直接扣除。
8、營銷人員通過朋友圈轉發公募基金產品是否屬於產品主動營銷?
觀點1:如果轉發基金管理人員提供的公開宣傳資料應該可以;且公開宣傳不屬於主動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開宣傳;
觀點2:個人發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動營銷,從投資者適當性的角度來看,公募基金由於具有產品分級,也不能主動推薦。
建議:可在公募基金宣傳時聲明其不屬於主動推介。
9、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屬於行政處罰么?
不是行政處罰。對高管的監管談話,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確下來的,就是行政監管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監管談話分為警示談話(不是監管措施)和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監管談話適用於,證券公司出現風險隱患或者違法違規跡象,或者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並已經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誡有關負責人、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或者風險事件的出現。
10、同是次級申購人與投顧關聯人(持股關系)的信託產品,可以准許開戶么?
信託產品沒禁止次級和投顧的關聯關系,在銀監會備案成功的產品原則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證監會對營業網點同城遷址是否報備是如何規定的?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新營業場所應當與原營業場所位於同一城市。新營業場所開業前,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並於新營業場所開業後,關閉原營業場所。
證券公司應當在分支機構新營業場所開業後5個工作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已變更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變更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分支機構原營業場所關閉情況說明。
關於落實《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通知(機構部部函〔2013〕191號。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在不同市之間、市與縣之間或者縣與縣之間遷址的,不屬於變更營業場所范圍,各證監局應當按照撤銷、新設分支機構的要求,履行審批程序。
12、如果客戶有做期貨或期權業務的需求,證券公司的PB系統可以接到期貨公司么?
這個對期貨公司來說屬於外接系統。
13、信託計劃的投顧和劣後是夠可以為同一方?
銀監會規則可以,但投顧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不得與信託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如果是做PB業務,就不合適。
14、記錄客戶委託指令里應當包含IP/MAC、手機號等這些委託渠道,出自什麼外規?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
廈門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Ⅳ 哪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不得買賣股票主要有4類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Ⅵ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應答時間:2020-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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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請問什麼人最好不碰股票
股票是高風險投資,並非適合每個人都可以在股市投資的,如果不適合炒股的人進來股市,最終都是失敗告終,尤其是以下幾類人是堅決不能進股市,具體如下:
第一類:沒有風險意識的人
理由是,因為股市本身就是高風險投資,股票市場處處都是風險,進來股市一定要有很高的風險意識,完全沒有風險意識的人不要碰股市。即使進來股市也是把錢虧進來做善事,何不自己吃喝玩樂會更高。
而沒錢人進來股市,就是被這些有錢人給圈走了,沒錢人想要賺有錢人的錢,這種可能性太低了,所以股市是富人的資本游戲,窮人就別參與了。
根據股票市場的特徵,主要是有以上四類人堅決不碰股市,永不踏入股市最好,不讓這些人進來股市也是做貢獻的,遲早都會被股市收割了,永不踏入股市半步才是最明智的。
Ⅷ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開立資金賬戶之後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而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公司工作,近水樓台,在工作中必然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業務優勢和信息優勢。
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種優勢炒股,就會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更不用說,證券行業里的監管人員了,他們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證券法》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也有聲音在討論。
是否可以對接觸基礎業務的從業者適度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這種討論,提出者是出於提升證券從業基礎崗位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實質投資建議的考慮。但放鬆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限制。
極易讓有心人鑽空子,行職務之便謀自己之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個人看法或者業界討論,都不及官方回應來得權威。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此是怎麼說的吧。
Ⅸ 有沒有什麼身份的人不能炒股
你好,不能炒股開戶的人有以下類 :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Ⅹ 哪幾類人不能炒股,除了罪犯的
1、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2、上市公司的高管,他們的直系親屬,不可以買賣自己公司、參股公司的股票;
3、證券分析師,不允許推薦自己買賣、自己所在公司正在買賣的股票;
4、公務員:不得在上班時間炒股;
5、參與股改的人,及其親屬,不得買賣自己參與股改的公司的股票;
6、年紀不滿18周歲者,不得開戶,但是炒股沒有限制;
7、證監會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