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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減持股票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2-07-30 18:02:54

㈠ 公司監事人減持股對股票有無影響

沒太大影響, 如果說有影響的話也是偏負面的。

㈡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下列減持行為:

(一)大股東減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減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減持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東減持,即大股東以外的股東,減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統稱特定股份);

(三)董監高減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發生非交易過戶,受讓方後續對該部分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細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對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價格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諾。

第四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第五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第六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並應當依照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特定股份後,受讓方在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股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

第七條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對各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股東開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普通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各賬戶可減持數量按各賬戶內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分配確定。

第八條 計算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減持比例時,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並計算。

一致行動人的認定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自相關決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者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罪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其他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東及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第十二條 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並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大股東、董監高應當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說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是否有關。

第十五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者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具體減持情況。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按本所有關股東股份質押事項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違反本細則規定,或者通過交易、轉讓或者其他安排規避本細則規定,或者違反本所其他業務規則規定的,本所可以採取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違規減持行為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本所從重予以處分。

減持行為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十八條 本細則所稱股份總數,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數量之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發布的《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6〕5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施行之前本所發布的其他規則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㈢ 公司高管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1.在股票市場中,高管減持有可能說明上市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後續的發展,或者認為現階段市場對於公司的估值較高,從而選擇二級市場減持套現。通常情況下,股票高管減持時,會使股票資金面出現缺乏性,降低其他股東的信息程度,大部分會影響股票價格出現下跌,造成利空性影響。
2.高管減持是指高管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是一種利空消息,很明顯這並不是一件好事。 作為本公司的投資者來說,自家公司的高管賣出了本公司的大量股票,投資者們就應該要注意了,畢竟公司是在他們自己的手裡管著的,真正有什麼問題,也就只有他們才知道。如果說出現高管大量賣出股票的情況,作為投資者肯定是要擔心了。
3.大批量高管的離職減持,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也違背了我國創業市場的設立初衷。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加速創新技術向產業化的轉變以及加速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
4.然而,創業板企業接連不斷出現高管減持的問題,使其成為以上市、達到解禁日為目的的「短視」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過內部消息或者粉飾業績等手段拉高股價,再進行減持。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造成危機,甚至對資本和社會的穩定性造成破壞。
拓展資料:
1.高管減持有兩種方法:在職拋售以及辭職套現,這個問題還是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作為一個業績比較差的公司,高管的減持是在職拋售,那肯定是會對股票有比較大的負面影響的,因為在這時候高管減持肯定是因為公司基本上是沒有挽救回來的希望了,也沒有信心挽救了,所以才會宣布減持計劃。
2.高管減持股份的方式分為: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大宗交易減持、協議轉讓減持。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是高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的股票轉讓。而大宗交易減持是高管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交易進行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的股票轉讓。而協議轉讓減持是高管通過與投資者達成一致意見後在中國登記結算機構辦理過戶交割進行股票轉讓。

㈣ 公司董事持減持股票會造成什麼影響什麼時候允許減持

上市公司高管或股東的出售經常出現在股市的新聞中,但簡言之,這個股票市場術語很容易理解。這是指高管或股東減少他們持有的股份數量。董事股份的減少意味著股東比例過高,包括大股東出售其股份。減持比例稱為減持,這種行為對股價的影響遠遠大於中小零售股的減持。

股份的發放和減持比例的確定:股份總數,即減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包括H股等)的總和,不包括優先股;售出股份數,即股份售出百分比的分子,是指A股股東賣出的股份數,不包括優先股。協同行動合並的具體計算: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共同計算構成協同行動的多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數,並整體適用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規定。一人多賬戶合並計算:單一股東通過多個證券賬戶持有股份的,應當將同一賬戶名、證號相同的賬戶合並計算其持有的股份;股東應當將其信貸賬戶的持有量與證券普通賬戶相結合計算。各賬戶可減少的股份數,按各賬戶股份數的比例分配。

㈤ 減持股票對股價的影響

1、股票減持說明公司的領導層已經發現未來該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股價在近期可能成為很長時間無法超越的高點,對股價有非常明顯的打壓。盤活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提升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股東們的減持股票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則極有可能強化股市市場的牛市氛圍,在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
2、公司大股東減持股票都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進行公告,公告發出後一般都有一個減持期,大股東只要在減持期內賣出相應數量即可,所以減持對股票來說利空。而減持完畢就相當於公告日上的減持數量已經在二級市場賣完,短期來說悲觀情緒可能還會繼續蔓延,所以短期有可能還會下跌。
3、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一般都是在股價處於低位的時候宣布減持,因為高位減持會引起投資者的不滿,並且可能引發大面積的拋售,導致股價暴跌。而在低位減持期間,很多公司大股東和主力資金達成某種協議,減持期間股價就可能反彈,他們可能在反彈的時候逐漸賣出。所以減持完畢後,也可能出現股價暴漲的情形,因此,投資者還需要結合基本面和技術面結合分析。
(5)監事減持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國有股減持,是在中共中央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若乾重大問題決定》中提出來的。全會確定了國有經濟調整戰略的「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指導性方針,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作出了正確而現實的選擇。而對於股權回購或股權轉讓,《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但是,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和股票計劃額度管理原因,我國現行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普遍存在國有股、法人股、流通股。但國有股、法人股在總股本中所佔比重過大的問題日趨突出,因此國有股減持也是勢在必行。

㈥ 股東減持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股東減持對股票的影響:
1、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
2、股東大量減持說明公司的領導層已經發現未來該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價在近期可能成為很長時間無法超越的高點,對股價非常明顯的打壓。
3、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4、盤活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提升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
5、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股市市場的牛市氛圍,在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一樣。

拓展資料:

股份轉讓限制規定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股份的收回包括無償收回和有償收回兩種。無償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無償地收回已經分派的股份。例如,股東自願無償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償收回又稱「收買」、「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買回股份。公司減少公司資本,可能會影響該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的價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和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於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和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至於收購的資金來源,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公司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㈦ 董事減持對股票影響有哪些 為什麼會減持

上市公司中的大股東很多都是公司的董事,對公司擁有一定的決策權,董事也可以減持自己手中的股票。那麼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董事減持對股票影響,看一看都有哪方面的影響。

大股東、董事長減持在資本市場是常見的現象。他們會時不時地發個減持公告調節股市氣氛。對股市投資者來說,這種現象是否一定是危險信號呢?還真不一定。有時候,大股東減持之後股價還漲了,有時候緊接著就曝出財務造假的地雷,股市的心思太難猜,股民也不知道股票怎麼玩了。

董事減持對股票有哪些影響?

1、稀釋了市場中的資金總量,加入董事減持1%,也會帶來數千萬元乃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商場。

2、董事的減持都是在未對外公布之前開始減持的,如果上市公司有問題,他們是第一個知道的。自然的,投資者也只能跟隨他們的腳步,但如果並不是因為上市公司有問題,那麼投資者也就有可能跟錯腳步。

3、從產業資本的視點提示金融資本,如果連董事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董事的減持相當於供給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4、盤活了股市商場的籌碼,提升了股市商場的籌碼流動性。如果董事的減持並非是由於上市公司的問題提,而是因為自身的財政問題而做出的減持的話,那麼自然會有接手的人。

5、董事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納入,且股價再度活躍走高,那麼極有或許強化股市的牛市氣氛,在繼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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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就說故事都是逗你玩!!!一切的利好也只是童話!!

高管往往是最先知道童話的結局或者是童話的製造者!!

高管減持股價不一定股價下跌!!但股價下跌往往是由於高管減持造成的!!請看圖!!

就說今年漲幅排名第七的這只票!!


㈧ 股東減持股票會對股票造成什麼影響

股東減持是指股東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手中持有的股票,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市場上的空方力量,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下跌。
拓展資料
股票受什麼影響
1.政策的利空利多、大盤環境的好壞、主力資金的進出、個股基本面的重大變化、個股的歷史走勢的漲跌情況、個股所屬板塊整體的漲跌情況等;
2.政策的利空利多: 政策基本面的變化一般只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例如:如果政策出利好,則投資者信心增強,資金入場踴躍,影響供求關系的變化。如果政策出利空,則影響投資者的信心減弱,資金就會流出股市,從而導致股市下跌。
當然,有時候政策面的變化,也會影響股票的價值。比如:2001年下半年國家公布國有股減持政策,不流通的國有股要通過減持變成能夠流通的流通股,這就導致原來的流通股的價值貶值,從而導致了股市的大跌。
因此,政策面的利空利多有時候是通過供求關系來影響股市的漲跌,有時候是通過價值關系來影響股市。
大盤環境的好壞: 個股組成板塊,板塊組成大盤。大盤是由個股和板塊組成的,個股和板塊的漲跌會影響大盤的漲跌。同樣,大盤的漲跌又會反過來作用於個股。
因為當大盤漲的時候,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比較高,市場的資金供應就比較充裕,從而使得個股的資金供應也相對充裕,從而推動個股上漲。當大盤跌的時候,則反之。
特別是在大盤見底或見頂,突然變盤的時候,大盤的漲跌對個股有很大的影響:當大盤見底的時候,絕大部分個股都會見底上漲;當大盤見頂的時候,絕大部分個股都會見頂下跌。
在大盤下跌的時候買股票,虧錢的機率極大;
在大盤上漲的時候買股票,賺錢就容易很多了。
實踐也證明,在2001年6月份,大盤見到歷史大頂,之後一路下跌,幾乎所有的股票都下跌了30%—50%。在這段時間,可以說,只要買股票,就會被套牢。很多投資者平均虧損在30%以上。
同樣,在大盤見底的時候,即使隨便買入一隻股票,都可以給你可觀的收益。例如,1995年5月19日的大底,幾乎所有的股票都上漲了30%以上;2002年1月29日的大底,也是幾乎所有的股票都上漲了20%以上。
大盤變盤大幅上漲或大幅下跌的時候對於股票的漲跌影響很大,但是,我們也必須注意到,當大盤沒有變盤,處於橫盤的狀態的時候,大盤的作用就顯得不怎麼明顯,也不怎麼重要了。

㈨ 股東減持股份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減持股份,短期內是利空,長期來看影響不大。
同時,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拓展資料:
一、減持股份
在股市的交易中,因為有賣出和買入,所以才有成交,股票的價格才會不斷的上下波動,才會有所謂的上漲和下跌。減持的意思其實就是股票持有者賣出股票,但是又沒有將股票全部賣出,只是賣出一部分。如果全部賣出,就是另外一種行為,叫作清倉。

二、大股東減持
1、大股東減持在股票市場上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很多股票都有過大股東減持。大股東減持公布的原因不多,一般都是說自己資金的周轉需要,或者說投資其他項目的需要,所以賣出一部分股票,在市場是換取資金。一般大股東減持都會在市場上發布公告,說明在什麼時候之前,以什麼方式進行賣出股票。
2、大股東減持一般都會選擇在股票集合競價的時候大批量賣出,盡量減少因為個人的減持而造成對個股的影響。所以有時候會發現某隻股票突然在集合競價的時候會比較穩定,因為這時候股東集中以某一價格賣出去。

三、股份回購
1、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
2、收購效果主要表現在二方面:一方面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買方收購到足額股份的難度;另一方面則可提高股價,增大收購成本。此外,回購股份也可增強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的說話權。當然,股份回購也有可能產生另一種結果,即股份回購可能導致收購夢碎,炒作收購概念的投資者因此而失望,由此引發股價回落。
3、回購股份在實戰中往往是作為輔助戰術來實施的。如果單純通過股份回購來達到反收購的效果,往往會使目標公司庫存股票過多,一方面不利於公司籌資,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公司資金的流動性。目標公司財務狀況是制約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死亡換股即目標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特別股或其組合以回收其股票。這同樣起到減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價格的作用。

㈩ 上市公司監事會減持對公司股票的影響

上市公司監事會減持對公司股票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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