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轉股對股民是好是壞
1.在大多數情況下,債轉股對股民來說是好的。債轉股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當然,轉債股票並沒有好壞之分,這完全看投資者的個人投資風格。
2.債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從以下方面考慮:對未來公司的每股收益要有負面影響,也可能加快了債轉股從而加快了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對股票價格有一定壓製作用,對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負面影響。
3. 對可轉債券持有人來說將有利於其更容易債轉股變現。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發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資人在持有期內,由於標的股票價格持續走低而無法行使轉換權利,仍能在約定的野戰進行轉股坐果物重新設定,促使調整後的轉股價接近於當時的股票價格,鼓勵轉債投資人選擇轉股來獲利。
拓展資料:
1.例如公司總股本本來是5億股,總凈資產50億元(摺合每股凈資產10元), 發行了15億元可轉債,最初轉股價格是50元每股,也就意味著最初預計是這些可轉換債券最多可以轉換成公司的股票0.3億股,那樣的話,公司總股本即使在轉債全轉成股後也只有5.03億股. 在這種情況過後,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將為 (50+15) 除以 (5+0.3) 等於12.26元.在不考慮業績增厚凈資產的情況下,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將從原來的10元提高到12.26元,一般這是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和壯大的.
2.但如果由於股票價格一直在低位運行導致持有可轉債的投資人無法進行轉股,從而公司將轉股價格向下調整為30元.那麼如果按照這個價格全轉股,可轉成0.5億股公司股票.則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將為(50+15)除以(5+0.5) 等於11.82元.這樣就比上面每股少了0.42元. 如果凈資產收益率不變,那麼公司的每股收益也將相應降低一些. 實質也就是公司的收益被多出2千萬股份給攤低了一些.
3.所以降低轉股價格,應該從三個方面考慮好壞:
(1) 對未來公司的每股收益要有負面影響,也可能加快了債轉股從而加快了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對股票價格有一定壓製作用,對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負面影響.
(2) 對公司的發展壯大基本無影響,因為融資已經完成,額度也不會改變;
(3) 對可轉債券持有人來說將有利於其更容易債轉股變現.
總的來,對各方影響都不太大,只不過是轉債的轉股政策導致.
『貳』 轉債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轉股是利好,可轉債轉股是指投資者在可轉債轉股期間,將可轉債轉為正股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場的多方力量。在多方力量的推動下,股價可能會上漲,這是好事。
但可轉債轉股後,股價的漲跌還受以下因素影響:市場情況轉換後市場形勢不佳,引發投資者恐慌。大量拋售股票會導致股價下跌。相反,在市場形勢良好的情況下,市場上大量的投資者會推動股價的上漲。主要資金主力資金流入表明主力股更看好該股,認為該股後期會上漲,並進行買入操作,從而推動股價上漲。反之,主力資金流出則說明主力股不看好股票,認為後期股價會下跌,進行拋售操作,導致股價下跌。
1、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銀行與企業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與企業之間的股權、產權關系。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債權轉股後,原償還的本息按股份轉為股利。事實上,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成為該企業的階段性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方式收回資金。
2、因此,債轉股短期是好,長期是壞的,這只是權宜之計。即公司債券可以直接轉換為新發行的股票(限制性股票)而無需償還。這樣,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被稀釋到一定程度。但是,這些限售股上市有一定的時間,對企業是有利的。對於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來說,未來的分紅會越來越少。
3、債轉股中的「債」是指可轉換債券,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債券。債轉股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點,包括三個特點:債權:可轉換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債券持有人可選擇持有到期債券並收取本息。股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後,原債券持有人成為公司股東,可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股利分配。可轉換性: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當然,債券持有人也可以選擇不轉換為股份,而是在期限屆滿時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場上出售。
4、由於可轉換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有利於企業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以低成本籌集資金,發展公司業務,解決公司債務問題;但是,可轉債實際上是企業的一種現金固定增資,增加了公司的股本。對於原股東來說,參與企業分紅的人數會增加,未來分紅會變少,對公司原股東不利。對於A股市場,由於債券持有人很少選擇到期收回本息,他們通常選擇在市場上賣出套現;而且,由於可轉債的T+0和無限漲跌的特性,在市場上經常遇到投機,所以債轉股沒有明顯的負值。
『叄』 債轉股後對股票有影響嗎
債轉股後對股票有影響:
債轉股對投資者來說既有債券性質又有股權性質,是投資者歸避分險的一種選擇,通常債票面利率較低,股價上升時,投資者獲得雙重收獲,提前贖回是發行方為了抑制投資者收益的一種辦法,國外債轉股提前贖回一般溢價20%,我國一般30%。提前贖回投資者都選擇債轉股方式,不會有投資者要現金的,放棄30%的溢價收益的;
公司觸及債轉股提前贖回一般來說,公司發展較理想,體現在股價上,另外債轉股提前贖回不會動用公司資金的,只不過是股票數量增加,財務費用減少,比單純的增發股票偏利好,對於公司來說沒有付息的壓力;
籌集的的資金較容易,並且資金使用范圍較寬松,為公司進行並購重組打下基礎;
不擔心債轉股部分會拋售壓低股價,債轉股對象一般都是戰略投資者,小散沒有資格的,公司的運作這些人應該有數,不會輕易的拋售他們認為有巨大增長空間的股票。
總結:綜上債轉股後對股票是有影響的。
『肆』 可轉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通過債轉股,提高權益佔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個社會的杠桿率水平。同時國內的供給側改革必然伴隨著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的重組、整合,在這過程中銀行不良將加速暴露,此時一刀切的抽貸並不是好的處理方式。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對股票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必須要理性看待。上市企業有時候需要發行一些企業債券,投資股票的投資者會很迷茫這對於股票是利空消息,還是利好消息,其實股票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是一種自身發展的需求,利好利空要看實際的企業情況而定。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伍』 債轉股對股價的影響
債轉股對於公司而言屬於利空。債轉股是指債權轉化為股權,即債權債務關系變為股權關系,整合後的股權投資現值不低於當前債務價值。債轉股指的是將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但是對股價會造成影響應該結合市場環境來分析,以及對應債權價值,不能單靠一個事件性質進行判斷。
『陸』 可轉債上市對股價的影響
可轉債上市對股份是有積極影響的,而對於可轉債持有人來說,就意味著失去了固定利息的債券收益,承擔股市風險。
1.由於中國市場的特殊情況,存在可轉換價格向下修正的規定,發行的大部分可轉換債券均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以在一段時間後轉換為上市公司的股份,因此可轉換債券的發行相當於公司的原始股東
2.中國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很少低於票面價值,而上市公司則給予高級股東優先分配權,從而使上市公司成為優先股。
3.股權登記日後,可轉換債券發行日,套利資金外逃引發股價下跌,導致「自然」 隨著認購的結束,股價逐漸恢復正常,超額收益逐漸消失。
4.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如果他們想長期投資,他們可以持有股票,但最好行使優先選擇權 購買認購可轉換債券的權力,以便以後出售利潤。如果是短期投資,在可轉換債券發行前可以進行多次交易 在可轉換債券發行之日出售股票並回購。
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解釋可轉換債券對股票的影響。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是為了獲得直接融資,而這些資金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持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是上市公司的債權人,即債權人。
但是,如果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選擇轉換為股權,則相當於上市公司的債務,並將其轉換為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無需償還資金,可轉換債券融資成為自由融資,這是上市公司想要的。
可轉換債券的收益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它可以像普通債券一樣有固定的利息回報,但利息回報通常相對較低。第二種是利差收益,債券可以在市場上進行第二次交易以賺取差額。第三種是股權回報,即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獲得上市公司股價上漲的回報
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與股票價格成正比,股票價格的轉換對未來股票走勢和轉換收益空間有很大影響。
『柒』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債轉股堅持市場化方向
債轉股堅持「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的市場化方向,形成幾個市場主體間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的相互關系。
華泰證券指出,與「政策性」債轉股的差異體現為政府的「不強制」和「不兜底」。
「不強制」指的是,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損失,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華泰證券判斷,未來債轉股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
實施方式確定為銀行「先售後轉」,實現風險隔離
《指導意見》將實施方式確定為「先售後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採用的方式,可避免銀行自持股份所帶來的風險集聚、資本消耗過大等問題,並且均在現有法律和監管體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規。
國泰君安研究稱,對於銀行來說,這樣可實現風險隔離,但其缺點是若轉讓給外部實施機構時,折扣可能較大,銀行會確認較大的損失,賬面上與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類似,且不能分享後續的轉股後的收益。但如果轉讓給銀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則能避免上述問題,因此會提升銀行的積極性,預計會成為銀行債轉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將「僵屍企業」列為債轉股對象 以銀行發放貸款為主
《指導意見》指出,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申萬宏源稱,這跟8月那次意見提到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債轉股略有不同,對債權進一步界定。
債轉股規模未來或不大
華泰證券稱,對於債轉股的規模,預計未來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以及政府對規則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三方想撮合成一個大家都接受的轉股價格也並非易事。
華泰證券判斷,對於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對於轉股企業,《意見》明確了「三個鼓勵」: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